安徽省亳州市土地使用税的标准等级是什么?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11-20

  据了解,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毫州市的土地使用税的标准等级也发生了改变,那么具体标准等级是什么?

  

  一、亳州市土地使用税的标准等级

  1、市区

  一等土地12元/㎡。征收范围为市区核心区域,具体包括涡河以南、药都大道以北、西一环以东、铁路以西。

  二等土地10元/㎡。征收范围为市经济开发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亳州工业园区(现更名为亳州谯城经济开发区,下同)。

  三等土地8元/㎡。征收范围为以上核心区域、市经济开发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亳州工业园区以外的市区。

  四等土地6元/㎡。征收范围为郊区、谯城区建制镇、古井产业园区、古井配套产业园区、古井生态产业园区。

  2、涡阳县

  一等土地:12元/㎡。征收范围为城关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涡北街道。

  二等土地:10元/㎡。涡南镇、煤矿占地。

  三等土地:8元/㎡。高炉镇、义门镇、楚店镇、石弓镇、龙山镇、青疃镇、高公镇、店集镇、临湖镇、公吉寺镇、标里镇、陈大镇、新兴镇、牌坊镇、马店镇、曹市镇、花沟镇、丹城镇、西阳镇。

  

  3、蒙城县

  一等土地:12元/㎡。征收范围为涡河以南的属于县城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

  二等土地:10元/㎡。许疃煤矿矿区、涡河以北的属于县城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

  三等土地:8元/㎡。立仓镇、乐土镇、三义镇、篱笆镇、坛城镇、板桥镇、岳坊镇、楚村镇、马集镇、双涧镇、小涧镇、许疃镇等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土地。

  4、利辛县

  一等土地:12元/㎡。征收范围为县城规划区内栖鹭河以西,世纪大道以东,淝河南路和阜蒙路以北,诚信路以南范围内的土地以及板集煤矿工矿区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二等土地:10元/㎡。征收范围为城关镇辖区内,县城规划区除一等土地以外的应税土地。

  三等土地:8元/㎡。征收范围为疃镇政府、张村镇政府所在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四等土地:6元/㎡。征收范围为江集、胡集、王人、王市、马店孜、西潘楼、望疃、展沟、孙集、汝集、巩店、永兴、旧城、中疃、大李集、程家集等镇政府所在地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根据最新消息,毫州市市区和谯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已按12元/㎡、10元/㎡、8元/㎡、6元/㎡调整完毕,预测每年将减少土地使用税收入约3000万元。涡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已按8元/㎡、6元/㎡、4元/㎡调整完毕,预测每年减少土地使用税收入约2600万元。蒙城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已按9元/㎡、7元/㎡、5元/㎡标准调整完毕,预测每年将减少土地使用税收入约2800万元。利辛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已按8元/㎡、6元/㎡、4元/㎡、3元/㎡标准调整完毕,预测每年将减少土地使用税收入约1200万元。

  

  二、此次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依据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和《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相关规定,我省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适用税额幅度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大城市1.5至30元;中等城市1.2至24元;小城市0.9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至12元。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

  同时,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6号)规定,各市、县政府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范围内,重新优化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降低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报省税务部门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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