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我国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回顾与展望
乡村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
——改革开放40年我国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回顾与展望
瞩目的成就。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面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成就经验,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对于更好地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
党中央高度重视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在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对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作出明确部署和战略安排,在立法、执法、普法、守法各环节加强领导,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改革开放40年来的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恢复重建阶段(1978-1985年)。文化大革命对我国法治建设造成了严重破坏,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同样遭到破坏。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提出要加强法制建设,依靠法制来治理国家,实现了法治建设上的拨乱反正。从1979年起,国务院先后发布或批准发布了《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兽药管理暂行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等法规;原农业部也先后制定了《渔业许可证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试行条例》《新兽药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随着上述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实施,农业法律制度建设步入了正轨。
加快推进阶段(1985-1999年)。随着农业立法步伐不断加快,农业执法领域不断拓宽,农业法治建设步伐加快。1985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草原法》,这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农业方面的法律。到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相继制定公布实施了《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乡镇企业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20多部农业法律和农业行政法规,同时加强了农业行政执法,执法领域不断拓展,涵盖了种子、农药、兽药、植物检疫、草原监理、渔政渔港监督、渔船检验、植物新品种保护等农业主要领域,农业法治建设进入了加快推进的关键时期。
规范创新阶段(1999-2012年)。党的十五大以后,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为规范和加强农业执法工作,1999年1月原农业部在总结浙江等地综合执法经验的基础上,启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探索农业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农业执法力量,从此农业执法由分散逐步走向综合,农业部门的执法地位和形象明显提高,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农业立法工作由注重促进农业生产向注重维护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市场主体权益方向发展。2002年、2012年先后两次对《农业法》进行了修订,加强对生产经营许可、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质量监管等环节的规范,强化了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制度建设。这一时期,先后完成了《草原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种子法》《畜牧法》等法律制修订工作,基本构建了规范和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框架。
全面提升阶段(2012年至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随着农村改革的全面深化,城乡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农业农村进入了依法治理的新阶段。这一时期,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及时健全完善涉及农业农村重要改革事项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信息化建设,变季节性、运动式执法为经常性、主动式执法,执法效果显著提高,成为农业农村部门职能转变的一大亮点。
改革开放40年来,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领域不断拓宽,力度不断加大,质量不断提升,取得了巨大成就。
——以农业法为核心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逐步构建。截至目前,农业领域共有法律15部、行政法规29部、部门规章148部,涵盖农业基本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业生产资料管理、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业产业发展、农业支持保护、农业产业和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主要内容的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农业农村治理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些法律法规将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举措和改革成果法定化,稳定和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巩固了农业基础地位,为规范、引领和推动“三农”工作提供了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制度保障,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综合执法为重点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基本建立。农业执法体系经历了一个执法机构从无到有、执法力量从弱到强、执法范围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截至目前,全国有30个省区市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共成立2458个县级、286个市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县级覆盖率达到99%,初步形成了上下贯通、运行有效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农业执法已经涉及种子、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动植物检疫、渔政渔港监督、农机监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20多个领域,基本实现了农业农村各行业的全覆盖。
——以尊法守法为基础的农业农村法治文化日益形成。持之以恒地制定实施农业农村系统普法七个五年规划,健全完善普法五年规划与年度计划相结合、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面向农民与抓好重点对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农业农村普法教育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全局,谋划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大力推进农业农村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使普法宣传始终与法治实践同步推进,提高农业农村系统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采取寓教于乐的形式,使农民群众在法治文化氛围中受到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熏陶,增强农民群众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通过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在农业农村系统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为建设法治乡村营造良好环境。
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
改革开放40年来,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弥足珍贵的经验。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适时将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法律化制度化。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改革开放40年来,党中央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出台了一系列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广大农民意愿、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规律的重大决策,推动农业农村不断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就是适时把党的农业农村基本方针政策法律化、制度化,使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进程同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进程相适应,维护和保障党的方针政策的长期稳定性。比如,1993年制定、2002年修订的《农业法》就把党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基本政策以农业基本法的形式稳定下来,明确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确认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规定了国家在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产品流通与加工、保障粮食安全、加大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发展农业科技教育、保护农业资源环境和农民权益的基本措施,为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提供了基本法律保障。改革开放40年来的农业农村法治实践充分证明,通过立法程序将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上升为法律,使党的主张及时转化为国家意志,能够更好地规范和推动工作,稳定农民群众的政策预期,激发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农村各项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目的是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改革开放40年来,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主要表现为:一是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基本权利。1991年国务院制定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明确了农民依法应承担的费用和劳务项目,规范了提取和管理程序,并强化了有关部门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职责,对于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财产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2002年修订的《农业法》设专章对“农民权益保护”作了全面规定。近年来制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也都针对农民群众的权益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农业发展从主要追求产量增长转到在保持总量平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结构平衡和质量安全,绿色、优质、高效、生态、安全成为新时期农业发展的目标。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价值取向也从过去主要追求保障农产品数量向保障农产品数量与质量并重、更加注重质量安全转变。2006年出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产地和生产管理、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法律制度。为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陆续制定了《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药限制使用规定》《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多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撤销了一大批高毒农药产品登记证,禁止六六六、滴滴涕、甲胺磷等39种高污染、高残留农药,有效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三是严厉打击各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以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每年查处农资和农产品违法案件5万余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十多亿元。
坚持推进改革创新,不断破除农业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成功地实现了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向全方位开放的重大历史转折。40年改革的核心内容,归根到底是一个体制机制创新的问题。在这一转折过程中,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始终坚持把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摆在突出位置,不断破除农业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比如,针对改革开放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种子生产经营一直由国有种子公司垄断、种子管理长期存在“政、事、企”不分等问题。2000年出台的《种子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一是取消了原《种子管理条例》关于“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组织经营”的做法,改为对各类种子生产、经营主体一视同仁的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种子企业生产经营什么种子、如何生产经营,由市场供需和企业自主决定。二是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规定“农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行政管理工作。种子的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和财务上必须分开”,明确政府及种子主管部门只承担维护种子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行为的职责,不得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具体事务进行指挥、干预。2015年,新修订的《种子法》改革了品种审定制度,建立了品种登记制度,进一步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实践证明,《种子法》的上述规定,大大推进了种子产业的市场化,有效提升了种子质量水平,对于推动种子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业农村部门职能转变起到了重要作用。
坚持立足国情和借鉴国外经验相结合,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农业农村法律制度。法治作为一种有效的社会治理方式,不能脱离社会生活实态与需求,否则就会与社会现实脱节,变成“空中楼阁”。“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共同选择,又体现着全人类共同的智慧成果,不同国家的法治实践存在相互借鉴的可能与必要。改革开放40年来,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始终坚持立足国情、放眼世界。一方面,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基层创造和农民首创精神,注重总结本土农业农村法治资源和实践经验。比如,2002年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全面总结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以法律形式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对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注意吸收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比如,2004年出台的《兽药管理条例》,借鉴国际上兽药管理的通行做法,确立了新兽药研制试验安全性评价制度、兽药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制度、兽药用药记录管理制度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等一系列与国际接轨的兽药管理制度;2007年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参考国际动物卫生组织的规定和其他成员国的普遍做法,建立了官方兽医制度;2017年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借鉴发达国家有关合作社联盟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建立了合作社联合社运行制度。科学借鉴国外法治经验,对完善中国特色的农业农村法律制度、提高农业农村立法质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开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新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开辟了广阔发展空间,也为新时代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基本遵循。我们要学懂弄通做实,着力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主线,以加强立法协调、加强执法监督、加强普法宣传、加强法律服务为重点,大力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和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一,增强法治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提出要强化法治保障,依法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严格执行现行涉农法律法规,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做好新时代法治工作,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重心是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思想上尽快从注重农业法治建设向注重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转变,从注重依靠政策促进向注重依靠政策和法治共同促进转变,从注重产业发展保障向注重产业发展和农民权益协同保障转变,力争使法治在推进加快构建农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新格局、农民增收新格局、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新格局、乡村治理新格局上发挥重要支撑保障作用。
第二,健全法律体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当前最急需最迫切是要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农业绿色发展、乡村建设治理等领域的立法建设,积极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同时加强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深化农村改革必须加强农业农村法治的“顶层设计”,要以改革精神推进法律制度创新,坚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通过改革推进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尽快将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在遵循改革思路的大前提下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律,尽快形成科学完备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
第三,推进行政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进一步创新农业行政执法体制,大力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农业行政执法更加规范高效。各地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全面整合农业系统执法队伍,理顺职责分工,强化条件保障,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机构设置,统一执法服装和标识,规范执法办案流程,加强执法平台建设,严格执法人员管理,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机制,强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保证严格依法办案。
第四,加强普法宣传。知法于心,守法于行,普法是知法守法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大“七五”普法规划落实力度,切实做到“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将普法融入农业农村管理、农业行政执法和农村公共服务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强化广大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和农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律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树立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增强农业农村系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第五,建设法治队伍。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农村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高素质的法治人才队伍,首先要坚持人才培养和干部使用的政治方向,将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塑造,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法治专业化工作队伍。构建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人才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吸引法治人才充实到农业农村法治工作队伍。加强对现有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力争用3~5年时间对基层法治骨干和执法人员轮训一遍,全面提升法治人员的法治思维、法治能力和专业水平。推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凝聚各方资源,汇聚各方智慧,形成工作合力,为乡村治理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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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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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您所在地的地市中心如果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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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发的调研证只是我们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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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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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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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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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时间限制的,《三农内参》编辑部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7天内有效,7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其他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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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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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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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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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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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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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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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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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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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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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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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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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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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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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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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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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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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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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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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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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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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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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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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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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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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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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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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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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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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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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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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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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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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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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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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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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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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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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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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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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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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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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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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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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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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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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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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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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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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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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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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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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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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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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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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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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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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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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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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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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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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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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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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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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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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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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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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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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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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