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护航,扬州政法机关公布保障服务民企发展六举措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12-26
  交汇点讯  12月18日,扬州市政法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全市政法机关保障服务民企的六条举措,为民营企业经营活动提供高质量护航。
  安全的环境是经营的根本需求,交汇点记者了解到,此次扬州政法系统公布的六项举措中,要求政法部门要依法从快查处毁坏财物、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不正当竞争等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针对民营企业的索贿、渎职等职务行为,依法及时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盗窃、抢劫、绑架、侵占、挪用等犯罪行为。所有涉企案件一周内反馈查处进展情况;各地政法委每季度通报涉企治安情况、案件查处结果和风险防控提示。
  扬州政法委要求全市政法部门对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制作法治服务需求表,为民营企业提供定制服务;深化政法挂联制度,做到“两明确”,明确挂联政法干警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明确挂联政法干警工作职责承担普法宣传、法律服务、化解矛盾、搜集上报企业需求四项工作。重大侵企案件或重大涉企矛盾,由政法部门主要领导负责解决。
  此外,扬州六项举措要求政法机关要严格遵循“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对民营企业管理人员需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严格按照集体研究和层报请示程序慎重决定。注意办案方式,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时,不轻易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严格区分企业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落实刑事诉讼法有关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充分考虑企业发展需要,符合从宽处理条件的案件依法坚决从宽。综合运用各种执行措施,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实现。对事实已经查清的案件,及时解除相应的侦查措施。对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溢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及时恢复企业经营者信用。对经营失败无偿债能力但无故意规避执行情形的企业经营者,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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