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察:证据要经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   北京市检察院先后制定出台《介入刑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9-20
 
  北京市检察院先后制定出台《介入刑事案件侦查工作规定》《办理公诉案件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办法》和《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工作办法》,明确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审查起诉期间和退回补充侦查后,证据收集调取的分工、方式及要求,夯实案件证据基础。
  而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或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等案件,北京市检察机关则选择“主动出击”,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前提前介入公安侦查活动,规范和引导公安机关按照庭审裁判的需要依法、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证据。除规范和引导取证以外,为最大限度还原案件事实,北京市检察机关还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行补充侦查。
  2017年3月,石景山区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王晨在办理宁某盗窃案时,发现一起案件事实可能涉嫌入户盗窃,但卷宗中缺乏相关证据,且案件发生在辖区之外,协调公安机关补充调取可能存在不便。在此情况下,王晨带领办案组赶赴案发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制作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后将该起事实以涉嫌入户盗窃提起公诉,并将调取的证据与侦查卷宗一并移送法院。经过庭审,检察机关调取的相关证据以及据此认定的入户情节均得到法庭认可,最终宁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石磊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共对945件案件开展调查取证,通过对存在取证争议、瑕疵证据的案件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证据审查:贯彻证据裁判规则
  快递行业近年来风生水起,但2017年上半年,北京多个地区虚假身份证件案件多发,主要为部分快递员因“工作需要”,购买使用伪造的摩托车驾驶证。由于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对“情节严重”这一入罪标准尚无相关司法解释,因而北京各区检察院在该类案件的审查认定标准以及是否提起公诉上存在较大分歧。为此,北京市检察院通过开展调研,征求公安、法院等相关单位意见,研究制定了《关于办理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案件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对“身份证件”的种类、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文件出台后,检察机关依据标准统一案件审查处理,对未达到“情节严重”入罪标准的案件,积极向有关单位提出予以行政处罚的检察建议,各区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案件得到了妥善办理。
  除此之外,北京市检察院还分别就危险驾驶、克隆出租车等12类案件进行研究,并就证据审查标准形成规范案件审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积极解决基层一线司法办案中类案证据标准、法律适用不统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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