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员“进门入户”执法 确保“特殊人员”按期解除社区矫正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1-24

  中国基层网玉山1月24日消息(通讯员 程自来、占琛)2019年1月23日,江西省玉山县司法局下塘司法所所长占琛和玉山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上门为社区服刑人员周某解除矫正。

  “占所,你们来啦!”见到“老熟人”,周某担心不能如期解除社区矫正的忧虑一扫而空,心情正如当天的天气一般久雨见阳光,晴空万里,昭示着旧生活的结束,新生活的开始。

  

  12470104094828586_49.png 矫正执法人员正在为周某办理解矫手续

  周某是一位“特殊”的社区服刑人员。2018年9月周某因酒后驾驶残疾人代步车,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纳入玉山县下塘乡社区矫正,矫正期限3个月。入矫时,周某53岁,系贫困户,五保户,双脚残疾,患有高血压,脑梗阻,大小便都不能控制,加上长年不洗漱,身上散发着难闻的气味。所以他无法每月到司法所报到,更不要说参加公益劳动了。考虑到周某身体的特殊性,下塘司法所为其制定了专门的矫正方案,每月定时到周某的家中对他进行走访,将需要学习的课件一同带往,并以图解说的形式完成规定的法律法规学习,并且时刻了解他的病情,还组织社区矫正协会的志愿者为他提供帮助。3个月的矫正期,周某虽然无法自行到司法所报到,但是司法所通过每月的实地走访、上门谈话和教育学习,确保了矫正方案一一得到落实。

  临近解除矫正期限,周某因为身体原因无法到社区矫正机关接受解除宣告,但解除矫正工作必须如期完成,为此,玉山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和下塘司法所组织执法人员到周某家中为他进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宣告结束后,周某衷心地感谢社区矫正机关3个月以来对他的帮助和教育,表示一定珍惜新生的机会,以后不会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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