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农业农村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第四批)名单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1-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3〕32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8〕11号)的有关要求,2018年我部对申请创建农业农村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验收的有关县(市、区)进行了现场考核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现授予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等10个县(市、区)农业农村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第四批)称号(名单见附件),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满前,示范县可提出复查申请,未申请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取消称号。

  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示范县按照验收组意见和建议继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示范县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对照创建标准严格把关审核,保证创建质量,同时动员更多重点渔业县(市、区)参与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健康养殖示范规模,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附件:农业农村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第四批)名单

  农业农村部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农渔发〔2018〕32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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