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期限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3-05

   中国银保监会、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期限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将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期限。

  其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暂行办法》要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另外,试点地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暂行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银保监会和自然资源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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