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4)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0-11
 
  四、切实做好当前农业生产托管重点工作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将其作为创新农业经营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强化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今年,中央财政已将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作为支持重点,《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对项目实施作出了专门部署。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及时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良好的工作推动机制。省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充分考虑本地区托管服务发展情况、农户生产需求,科学确定项目实施区域内托管服务的目标任务,指导项目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会同财政部门尽快研究制定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建立多方参与考评机制,制定服务效果认定标准和方式,为开展绩效考评做好准备工作。市、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指导,组织有关方面研究制定具体服务标准和规范,指导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建立完善服务台账和档案,督促服务组织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实施作业。
  (二)做好农业生产托管统计工作。农业生产托管统计是衡量托管服务发展程度的重要手段。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托管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保障工作条件,认真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统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7〕10号)的要求开展统计。要准确把握统计口径,合理选择统计方法,确保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典型示范引领和宣传工作。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工作,鼓励基层探索创新托管服务方式和模式。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大对农业生产托管的宣传力度,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为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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