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是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 社会期盼回应(3)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4-17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认为,见义勇为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目前我国国家层面也没有出台专门规制见义勇为的法律法规,在法律上与见义勇为接近的概念是正当防卫。因此本案的关键仍然在于对赵宇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判断。根据相关公开报道对案件事实的描述,加害人李某存在“踹坏门锁”“用烧水壶砸头”“用凳子砸”“强脱衣服”等暴力行为,而赵宇听到呼救抵达现场后看到“醉酒的男子左手掐着年轻女子的脖子,右手举着拳头”,这说明当时现实紧迫的不法行为正在发生,而且该不法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所规定的“行凶、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再考虑到赵宇制止不法行为所采用的手段、打击的部位以及制止不法侵害后及时停手等客观行为,可以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你不站出来,明天就没有人为你站出来。”赵宇妻子小吴说,她支持赵宇,请别让见义勇为者心凉。
  离开赵宇的出租屋时,赵宇拉住记者,强调自己没有犯罪,但他仍然很关心被他踢伤的李某,警方究竟有没有对李某涉嫌强奸犯罪进行调查取证、李某到底构不构成犯罪。
  针对此案,福州警方负责宣传的民警告诉记者,警方将尽快正式回应社会各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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