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治理切忌“想当然”“一刀切”(1)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4-17
  随着中央对环境保护高度重视,各地积极行动,一大批污染企业被整顿、关停,切实改善了生态环境。但在这个过程中,某些“想当然”“一刀切”的行政乱作为也随之出现。这些行为不仅对生态环境保护无益,还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违背了环保治理的良好初衷。
  生态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环保治理要综合考虑和协调各方权益,不能“拆了东墙补西墙”,更不能照顾了“芝麻”伤害了“西瓜”。然而,一些地方为应对环保考核压力,没能站在区域发展的战略高度考虑问题,缺少“一盘棋”做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大局意识,搞起了“一刀切”“先停再说”,用简单粗暴的治理模式来应对复杂的环境治理问题。
  比如,一些地区对弯曲河道“裁弯取直”,本想减轻河道淤塞,加快流速让水活起来,却破坏了水生生物的“天然产房”;一些地区用钢筋水泥硬化河岸和河底,本想减轻河流冲刷,却削弱了河流的自净能力;还有一些地区盲目上马水电项目,本想获得能源和经济效益,却造成了干旱、断流等生态问题。
  还有一些地方,出台的环保治理方案缺少前期调研,“拍脑袋”想出来的“一刀切”方案落地时“水土不服”,导致不该被淘汰的企业被淘汰,已经被淘汰的企业反获“重生”。记者在走访时发现,一些地方在淘汰落后产能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不看企业的产能、能耗、效益等综合因素,想当然地制定出企业关停的某个单一标准,造成不少创新型企业被“误伤”,有的甚至被强行关闭,而一些本来已被市场淘汰的企业却借机“复活”,对环境造成更大污染。
  “想当然”的治污方案水土不服,一些执行时“跑偏了”的行政执法对法治环境的破坏也不容小视。某些环保部门和工作人员执法程序不规范,片面强调执法结果,简化执法程序。执法过程中常常出现对政策掌握不透、对法律理解不够、对事实认定不准等情况。甚至有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无视正当执法程序,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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