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印发支持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通知,鼓励多主体发展市场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公安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关于支持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通知
琼建房〔2019〕11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政策性银行海南省分行、大型银行海南省分行,海南银行,海南省联社,邮政银行海南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海口分行,南商银行海口分行,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财产保险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推动建立符合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发展要求的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进一步支持和规范租赁住房土地供给和建设管理工作,盘活闲置社会房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主体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个人、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平台公司等多主体参与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格局。鼓励个人出租闲置房源,增加市场供应量。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提供安全、高质量的住房租赁服务。扶持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发展,延长并完善住房租赁产业链,提供高品质、个性化服务。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成立租赁管理部门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经营,也可与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平台公司合作,利用已建成商品房或新建商品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国内外专业住房租赁平台公司,利用其平台资源和优势,在海南拓展住房租赁业务,特别是提供季节性短租服务。鼓励住房租赁平台公司在房东管理、接待租客、装修设计、个性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提供培训和增值服务,提高房源品质,提升客户体验。
支持市场主体以共享经济的理念和模式,推动售后空置房源进入租赁市场。鼓励发展分时度假、在线租赁、房屋分享等各类共享型居住产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及个人,利用共享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空置房屋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率,满足多元化的住宿需求。
二、多渠道支持住房租赁经营
(一)给予财税扶持。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住房租金,按规定予以扣除。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平台公司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的各项支持政策。
对利用存量商品住宅用地开发或存量商品住房转型为租赁住房的项目,市县政府可根据租赁经营缴纳的市县税收留成部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补助政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适当奖励补助。
(二)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专业化、机构化租赁住房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合理测算未来租赁收入现金流,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符合其经营特点的中长期贷款和金融解决方案。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针对住房租赁项目的金融产品,并为个人提供租房信贷等服务。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库存商品住房用于出租经营的,金融机构可通过经营性物业贷款等产品给予后续融资支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住房租赁企业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吸引社会化投资,多渠道筹集资金。
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服务,针对租赁人员集中的住宅小区、个人私宅,开发费用低廉、投保简便、保障丰富的保险产品,为住房租赁企业和私宅业主提供保险风险保障。
(三)加大用地支持。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建设租赁住房,在年度住房实施计划中单列,同时应按照本通知关于租赁住房用地的规定,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利用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建设租赁住房的,可按照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格与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格的差额,补缴或退还出让价款。在2020年底前,各市县应当组织编制租赁住房用地基准地价,并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在租赁住房用地基准地价出台前,租赁住房用地的基准地价可按现行商品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60%执行,具体比例由市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产业园区内的产业用地可配套建设租赁住房等生活服务设施,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
(四)简化办理手续。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办理住房租赁经营相关手续,减轻个人和企业负担。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平台公司申请办理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支持,统一将该业务范围登记为住房租赁经营。公安部门可以为住房租赁企业开通手机APP或信息采集客户端,为住房租赁企业登记租住人员信息提供接入相关业务系统的便利。消防部门可为住房租赁企业提供消防安全提示等相关服务,督促住房租赁相关主体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物业服务企业应协助开展信息采集和租赁服务管理工作,并在保障当事人权益、维护秩序、保障安全、提供住房租赁相关信息方面,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相应的便利。
三、提供住房租赁市场服务
(一)提供交易服务。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升级改造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网签系统)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政府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房源核验、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价等对外服务。政府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可链接银行、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行业组织、商业网站运营者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租赁服务平台,加大合作力度,不断丰富服务功能。同时,探索与银行、互联网金融平台等在支付、实名认证、信用认证、增值权益、平台推广等服务方面开展合作,加快探索建立房屋租赁资金监管制度,加强租金监管。
(二)保障租赁权益。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全面推进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优化住房租赁交易流程,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制度,强化住房租赁信用管理,建立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测,为政府决策提供基础数据。
(三)提供公共服务。通过政府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与税务、金融、住房公积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教育、社保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各相关主管部门根据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落实租赁主体相关税收、信贷优惠政策,并依法依规提供居住证、子女入学、社保、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
四、规范用地供应管理
(一)加强供地方案审核。对确需新增供应租赁住房用地的,在土地供应前,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建设、生态环境、财政、商务、水务等部门,对拟供应租赁住房用地的房屋性质、开发建设要求、转让管理要求、租赁管理要求等相关限定条件进行审定,并作为土地出让条件载入土地出让公告,同时列为土地出让合同的必要条款,并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要求做好相关供后管理工作。
在商务聚集区、产业园区周边的新增商品住宅用地,相关市县政府应在出让条件中明确商品住房应当配建不低于15%的租赁住房。
(二)完善用地供应方式。根据租赁住房项目的实际需要,分类采取以下方式供应土地:
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个潜在市场竞争主体的前提下,可就竞买人业绩、开发资质、开发建设要求、企业诚信等设定竞买条件,采取招挂结合(先招标后挂牌或拍卖)或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2.协议出让。政府平台公司建设租赁住房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3.先租后让。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将5-10年内的土地出租给土地使用人,由土地使用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进行开发利用,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的继续履约条件的,按照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手续。
(三)合理确定出让底价。市县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供应租赁住房用地时,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根据租赁住房用地基准地价,并充分结合本地区租赁住房市场情况、租赁住房管理要求等情况进行评估,经市县政府集体决策,综合确定租赁住房用地出让底价。
(四)明确土地出让年限。租赁住房用地最高出让年限不超过70年。
(五)严格出让合同和土地登记管理。土地供应后,土地出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租赁住房用地转让条件、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禁止分割转让等内容,并同时记载于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簿上。对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整体持有的租赁用地和房屋,应当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不得分证办理,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和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整体持有,不得分证办理。
不动产权利人的出资比例和股权结构发生改变的,应事先经出让人同意。
五、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机制
(一)严格转让管理。租赁住房用地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土地,也不得对外分割销售建成的租赁住房。对因破产、重组等各种特殊情形,原土地使用权人确无法继续持有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整体打包方式依法转让,有关约定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整体转让或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改变后,租赁住房规划用途和实际使用性质不得改变,必须继续用于租赁,并按租赁使用合同保持原租赁关系。
上述转让管理要求应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同时约定相关违约责任。
(二)强化抵押监管。土地出让合同中应当明确,租赁住房用地和房屋抵押的,抵押权实现时,抵押物买受人资格须经市县人民政府认定,符合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要求。
(三)规范租赁行为。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出租住房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且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宜低于6平方米。出租人(包括个人、企业)对租赁住房的结构、消防、空气质量等承担主体责任。住房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四)规范租金贷业务。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自行开办租金贷等金融业务,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合作开展租金贷等业务,不得诱导承租人签订租金贷协议,不得为承租人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金融机构开展租金贷业务时,应确保承租人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五)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业协会、省物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房屋租赁日常管理,制定、完善房屋租赁行业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强化行业自律,督促指导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时采集租赁房屋、租住人员等信息,并上报住房租赁管理部门。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公共租赁住房土地供应和建设管理不适用于本通知,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解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公安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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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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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七种,分别是:《执法内参》编辑部、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全国三农法制中心、土地调研网、《三农调研》编辑部、三农法制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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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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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 (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 (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 (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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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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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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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您所在地的地市中心如果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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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发的调研证只是我们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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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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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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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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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时间限制的,《三农内参》编辑部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7天内有效,7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其他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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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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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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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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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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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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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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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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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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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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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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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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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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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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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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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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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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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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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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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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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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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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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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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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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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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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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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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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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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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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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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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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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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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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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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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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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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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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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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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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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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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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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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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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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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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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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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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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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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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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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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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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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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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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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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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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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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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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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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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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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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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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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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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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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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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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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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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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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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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