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府办〔2017〕15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0日
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国函〔2013〕111号)、《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以下简称《通则》)、《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琼府〔2015〕216号)(以下简称《规划》)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七统一机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17〕96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持续高产稳产的农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家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中用于测土配方施肥的支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资金、其它涉农资金)、国家专项基金、省市县级财政投资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第四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以项目资金整合为总原则,建立统一责任主体、统一建设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项目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考核、统一后续维护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七统一机制。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须成立本市县唯一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平台,作为本级政府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主体,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建设质量等负责。
第六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程序包括:规划、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环节。
第七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应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和统筹规划,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省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市县人民政府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和使用监管,落实建设资金;省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省财政(农发)、国土资源、水务、农业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承担本部门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下达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由本市县发展改革、财政、农发、国土资源、水务、农业、林业、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政府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本级政府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实施方案编制
第八条 《规划》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依据。凡已纳入《规划》的项目视为已立项,不需开展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审批。
第九条 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规划》和资金筹措等情况,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作为高标准农田项目计划安排的依据。
第十条 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应根据各部门专项资金计划申请时间、要求和资金筹措等情况,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投资责任主体从项目储备库中提取项目,并由投资责任主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第十一条 《方案》编制应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地块,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时序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状、存量、建设条件和存在的问题;
(二)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三)项目初步设计;
(四)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
(五)工程建设与管理;
(六)后续管护和措施保障。
第十二条 《方案》应符合全省的总体规划、本区域的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共享农庄、田园综合体、美丽乡村、精准扶贫等有关资源要素进行融合,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效益。
第三章 项目审批和资金申请
第十三条 《方案》由投资责任主体报项目属地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对《方案》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 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应简化审批程序,减少资金拨付审批环节,依托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审批平台,做到一个部门受理,多个部门横向联动,同时响应,在线审批。
第十六条 经审批的《方案》,作为项目招标和建设实施基本依据。
第十七条 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责任主体应在《方案》的基础上,会同本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省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上报省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投资概算等。
第四章 项目建设和管护
第十九条 投资计划下达后,投资责任主体应及时组织项目施工方案编制,3-5个月内完成编制和审批工作,并开工建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应提前向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延缓开工申请,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鼓励实施代理建设模式,即代建制,按照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工程建设管理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作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项目管理单位按照与投资责任主体签订的合同,承担项目建设实施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规模、质量标准和工期等要求,开展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在项目竣工后交付项目单位管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 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规范政府监管和财政补贴机制,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场化步伐,鼓励民间资本或民营企业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制。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仪器、材料的采购应按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民间资本或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仪器、材料的采购由企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
第二十五条 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定额标准实施。项目主管部门、投资责任主体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应当严格投资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已核定的概算投资范围内。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项目设计方案,增减项目建设内容,扩大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增加或减少投资。对于申请调整已核定概算的项目,在预备费、预算结余、招投标结余内可以解决的,不予调整《方案》批复投资。
第二十六条 因项目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核定批复投资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项目,须经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报请市县原审批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 申请调整概算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方案》和批复核定文件;
(二)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核定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等;
(三)与调整相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
(四)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文件等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八条 加强项目建设行业的资质管理,建立严格的行业标准,严格建设企业准入门槛,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专业化水平。
第二十九条 项目建设实行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各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第三十条 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建成后,投资责任主体或代建单位应当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完成后,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报请市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或第三方对项目进行正式竣工验收。正式竣工验收前,投资责任主体或代建单位应当完成整体项目竣工决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后批复的办法,可以委托预算评审或者有专业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原则上应当在6个月内批复。
未经正式竣工验收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得办理项目竣工决算手续。各级审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
(一)《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通则》《规划》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部门及行业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项目相关的审批文件;
(四)经批准的《方案》、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等文件;
(五)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合同中明确采用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文件等。
第三十二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进行竣工验收:
(一)合同段工程已全部验收;
(二)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已编报决算;
(三)已明确管护方案或管护主体;
(四)已完成项目信息上图入库工作;
(五)项目竣工图、设计变更等档案材料齐全、真实。
第三十三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转交所属乡镇和村委会,由村委会负责维护管理、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十四条 项目属地村委会建立田长制,采取政府指定或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方式,每个田洋落实专门管护人或专业管护队,实施定点定人或定队伍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多渠道统筹落实项目管护经费,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足额向项目产权所有者拨付管护经费,并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程,逐步形成以农业水费收入为主的工程管护经费投入机制。
第五章 监管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 项目实行内部控制制度、稽察制度和工程质量控制制度,实行事中检查、事后审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的进度、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进行稽察、监督和检查。
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水务、农业、财政(农发)等省政府直属有关部门或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应当定期独立或联合对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计量、工程质量、建设资金使用以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行为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投资责任主体或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整改。
对投资额较大的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作为监管的重点。
第三十七条 各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制定项目考核细则,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对项目和有关负责人的考核和监督制度,建设廉政工程。
第三十八条 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化,鼓励村集体和村民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可根据需要,委派村民现场参与项目的监督管理。
投资责任主体或代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法人)姓名应当在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显著位置公示。
第三十九条 项目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县高标准农田领导小组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和相关规定,作出责令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投资,并可依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项目材料,骗取或套取国家投资;
(二)未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有意规避相关程序,影响项目工程技术质量,造成超投资概算;
(三)转移、侵占或挪用国家投资,造成项目建设资金存在缺口;
(四)擅自改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造成项目原核定的投资概算无法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五)招投标过程中项目法人通过指定、围标或串标帮助建设单位获得建设工程;
(六)转包建设工程,造成项目无法按批准的时间实施建设,致使资金长时间无法发挥效益;
(七)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稽察、督查检查或整改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条 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施工企业、设计、勘探、监理、工程咨询等机构和人员、参与项目审查的专家,在开展项目建设相关活动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的,省政府将对相关的企业和人员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禁止其在本省范围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相关活动,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施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工程设计方案,造成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
(二)监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工程监理职责,监理人员不具备资质,无证上岗、玩忽职守、与施工企业串通抱团,提供虚假情况的;
(三)工程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设计方案,达不到工程所需要的技术深度,造成严重的缺项、漏项,或不符合功能需求和超投资概算行为的;
(四)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地质勘探,提供不实地质勘探报告,造成工程技术方案设计无法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和超投资概算的;
(五)工程中介咨询机构和人员、参与项目咨询审查的专家,在开展项目审查过程中,未能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与项目业主或施工企业私通一气,提供不实投资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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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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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七种,分别是:《执法内参》编辑部、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全国三农法制中心、土地调研网、《三农调研》编辑部、三农法制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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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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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 (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 (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 (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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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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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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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您所在地的地市中心如果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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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发的调研证只是我们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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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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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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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时间限制的,《三农内参》编辑部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7天内有效,7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其他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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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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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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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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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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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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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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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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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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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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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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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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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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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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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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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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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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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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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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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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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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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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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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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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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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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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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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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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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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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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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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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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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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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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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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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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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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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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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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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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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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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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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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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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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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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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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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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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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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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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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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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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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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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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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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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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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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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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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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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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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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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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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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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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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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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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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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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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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