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保护耕地 节约集约用地——写在第二十九个全国土地日(2)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7-18
  目前,新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962.04万亩。对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时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充分衔接,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
  严格控制占用耕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与严格保护耕地,是生命共同体“大国土”问题的两个方面,落实两个“严格”制度也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目标。长期以来,自治区在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中,始终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强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和约束,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升。
  在严控建设占用耕地、项目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基础上,对于确实无法避让耕地的,严格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要求落实占补平衡。各地(州、市)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耕地质量年度更新成果,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和后期培肥改良开展提质改造等达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确保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生态有改善。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近年来,自治区始终坚持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加快形成节约资源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在积极落实国家产业用地扶持政策,保障重点建设、民生项目以及产业发展用地的同时,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出台相关调控措施,提高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强化监测监管,推进全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着力解决批而未供和土地闲置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量挂钩。同时,强化建设用地批前、批中、批后综合动态监管,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及时掌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重要基础设施、特色优势产业等建设项目,提前介入项目规划和选址,做好用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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