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不让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跑偏”“走样” (4)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7-23
  制度规范,温情帮扶
  “刚受处分的那段日子,我总感觉身上背了"包袱",害怕被人议论。”今年4月的一天,面对湘潭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的帮扶回访,龙红兵深有感触地说,是组织的不离不弃,让他从受处分的阴霾中走了出来。
  龙红兵是岳塘区宝塔派出所的普通民警,2013年因不依法办案受到行政降级处分。龙红兵从部队正营职转业,在当兵的十九年时间里,受过多次表彰奖励,受处分后,心理落差很大,时常精神恍惚。岳塘公安分局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了帮扶教育小组,明确一名所领导为帮扶教育主要负责人,多次开展谈心谈话,掌握其工作表现和思想动态,帮助进行心理疏导,并定期登门家访,与其家人保持密切联系沟通,争取家属理解支持并协助做好思想转化工作。
  龙红兵受处分后的这几年,多次参与专项行动和侦办大要案件,每年平均处警400余起、调解纠纷160多起,同事们都称他为“拆弹专家”,近三年均被评为优岗。
  “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中,一方面,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从制度层面进行规范,体现精准执纪的力度;另一方面,我们不戴有色眼镜看人,不"一棍子打死",而是主动跟踪考核考察,真正让受处分人心服口服、心悦诚服、内心佩服,体现执纪的温度。”胡卫兵说。
  为帮助“跌倒者”重新“站起来”,今年年初,湘潭市纪委在全会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对犯错误、受处分的干部不抛弃、不放弃,形成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4月3日,湘乡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加强对受党纪政务(纪)处分人员回访工作的暂行办法》,实行谈心谈话、实地回访和书面回访相结合,对改正错误快、工作业绩突出的受处分人员在重新任用上创造条件和机会;4月23日,湘潭县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的工作制度》,明确“做好被回访人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等七项回访内容,帮助被回访教育人分析所犯错误的根源,引导其正确看待所受的处分并积极改进……
  胡卫兵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和巩固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成果,以此为突破口,努力提升纪律审查工作质量,促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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