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署证”新闻媒体人是否享有知情权、调研权和监督权的思考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9-07

    作为新闻媒体人,没有“署证”是否还能享有知情权、调研权和监督权呢?这个问题是笔者很久以来的沉重思考。但是,要诠释这个问题却不得不先对“新闻媒体”、“署证”、“知情权”、“调研权”、“监督权”这几个名词做逐一解释,才能够做到客观与严肃。
    是不是没有“署证”就不是新闻媒体 要阐释这个问题,首先来说一说什么是“新闻媒体”,新闻媒体泛指大众媒体,传统来说包括纸质媒体(报、刊)和电子媒体(广播、电视)。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作为“新电子媒体”的网络逐渐成为一种新的媒体类型,而微博、微信及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的兴起更拓展了新闻媒体的界域。
    我们再来说“署证”,所谓“署证”就是持有原国家新闻总署,现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颁发的记者证。而持有“署证”的新闻媒体人被一些地方政府和宣传部门解读为真记者。
    关于“知情权”,又称为信息权或了解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知情权作为政治民主化的一种必然要求和结果,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而“调研权”,是知情权与了解权的实质体现于实施。指通过各种调查方式,比如现场访问、电话调查、拦截访问、网上调查、邮寄问卷等等形式得到受访者的态度和意见,进行统计分析,研究事物的总体特征。
   最后我们来说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公民享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翁,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各项事务依法享有监督权。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好了,通过以上的名词解释,我们可以初步判断出新闻媒体人在没有“署证”的情况下是否享有知情权、调研权和监督权。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因为新闻媒体人也是国家公民,凡是国家公民应该享受的权利新闻媒体人当然也不例外。
    另外,因为网络新媒体的兴起与发展,很多新闻媒体人逐步走向独立,他们既不是官方记者,也不隶属于某个政府传媒,而作为独立的个体,他们依照自己的旨趣采集、并向社会发散新闻。这些独立新闻人具有自己的明显特征,他们通常是文学和新闻的两栖动物,他们向社会发出的信息具有轰动性的新闻效应,他们理性地搜集、打造某个特殊领域的新闻,特别是揭丑新闻和幕后新闻,以期对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产生积极影响。比如:朱瑞峰、石野、李新德等具有正义感和良知的新闻媒体人。因此可见,没有“署证”的媒体也是新闻媒体,不持“署证”的新闻媒体人也是新闻工作者。
    以“署证”和新闻资质说事并不是逃避监督的不二法宝 现如今,在很多地方政府或宣传部门,为了逃避新闻媒体人的监督,每每便会祭出“署证”这一法宝,对来访的新闻媒体人索要记者证、新闻单位介绍信等。诚然,这些举动如果只是为了证明来访者身份也无可厚非。然而,有些政府和宣传部门却对没有持“署证”的新闻媒体人当成假记者,一概而论。更有甚者还动用公权力威胁、打击、迫害新闻媒体人。

    比如在青岛一家医院,笔者随某媒体一行四人对该院一起经济纠纷进行采访。该院党委书记在核实了四位来访者的身份后,只允许两位持有记者证的新闻媒体人进入室内采访,而把负责摄像的两个位工作人员拒之门外,严重的干扰了新闻媒体人的采访权和知情权。再比如,近期某内刊为了一个关于农村基层腐败的调研课题专程来到河北省遵化市。在遵化市的娘娘庄乡,该乡人大主席何某避而不见,乡副书记更是坦言拒绝回答任何问题。当该内刊工作人员不远数十公里来到该市宣传部希望协助调研时,再次遭到宣传部新闻科长杨某的刁难。杨某称没有“署证”的新闻媒体单位及媒体人不在其职权协调范围之内,至于媒体工作人员所需调研的事件,杨某亦称“不方便”加以拒绝。


    更有甚者,某媒体一篇《河北定州市:国有土地挂牌出让背后疑为企业“量身定做”》的稿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该市一块早在两年前被河北农村信用社(高蓬镇支行)违规建成并投入使用至今的土地,被定州市国土资源局回收国有,并于2018年2月11日对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挂牌,而又恰恰被违规使用该土地的河北农村信用社(高蓬镇支行)“依法”竞得。该出让成交结果让人质疑这是一场早有预谋、官商勾结、暗箱操作,实为企业量身定做的招拍挂。却招来定州市宣传部新闻科长阴(音同)某的质问和威胁,理由还是“署证”和资质,却全然不想媒体单位或公民应该享有的知情权、调研权和监督权。
   拒绝调研和监督的初衷是对幕后真相的掩盖 知情权既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也是公民的民事权利。在中国,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对管理国家事物、经济文化事物、社会事物进行调研了解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事情。同时,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但有些国家机关尤其是行政机关,长期以来处于封闭的状态,政府机关往往是内部传达,先内后外,逐步公开,中间环节多、实效慢、范围窄。特别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形成政府机关封锁信息、妨碍信息传播的习惯做法。有些官员一遇到事情就推卸责任,或者为了本部门、本人的利益而将许多本应向公众、至少应向厉害关系人公开的信息资料隐匿不报。这种做法致使公众缺乏取得相关资料的有效途径,从而可能使这些信息资源成为某些国家机关或者某些个人获取利益的工具,滋生腐败现象。因为许多为政者仍将公民视为单纯的被动接受者,“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封建观念根深蒂固,漠视公民“知情权”的意识始终挥之不去,更别提公民的调研权和监督权了
    如果想要弄明白一件事,是离不开调查研究的。作为公民有权利知道一些事物的本质和真相,这样才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增强主人翁精神。但如果政府或执政者为了掩盖某些事物的真实性,拒绝公民的调研或拒绝公民的监督,那就说明他们涉嫌或者没有做到清正廉明、公平公正,是做了不可告人的勾当,或是对幕后真相进行掩盖,也是对宪法的违犯与亵渎。
    知情权、调研权和监督权是全民参与反腐败的基本保障 2018年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分析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目标,“要深化标本兼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并且深刻指出“‘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
   有专家面对反腐话题时曾坦言到:今天的反腐是人民反腐,全民反腐,反腐阶层跟历史上不一样,没有任何一个历史时期可以与我们今天的反腐相比。这位专家道出了我们今天的反腐态势,更重要的是参与全民化。
    我国古代历史上,大力惩治贪腐的案例不少,打击范围及力度也不小,但却没有真正成功的,这是为什么呢?原因是这些政权没有把反腐这种社会行为变成公众行为,让全民来参与反腐,来抵制腐败,所以导致难以成功。
    如今,在某一些基层地方,领导们仍旧是封建思想、惯性思维,唯我独尊、权大于法,认为反腐倡廉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事,与人民群众无关,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甚至很危险的认识。事实上,反腐倡廉不应该只是政府的工作,而应该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事,因为一旦干部腐败,心怀贪欲,心中哪里还能装着百姓?哪里还会将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所以广大群众才更应该是反腐倡廉工作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只有监督制衡的维度增加了,反腐路径也就更加科学健康了。

     近年来,反腐败工作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下,特别是网络媒体的反腐曝光、普通公众通过两微一端的新兴媒体举报等等,可以说反腐工作已经广泛动员到各个领域、各个阶层的民众及社会团体,全民反腐已成为当今时代主流,这样的反腐规模是之前任何时代无法比拟的。有了全民反腐的社会氛围,就有了人民群众的无数双眼睛作监督,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愿腐的思想堤坝就会被牢牢筑建!
    因此,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知情权、调研权和监督权才是确保新时代反腐败斗争胜利的重要因素和基本保障。
虚心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加强舆情回应是为政维稳之本 2018年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办发〔2018〕23号文件,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
    该通知中第一条就是要求: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通知第一款要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第二款,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最后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四款,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等等。
    因为文字关系,该通知之重要笔者不一一赘述,但从中可以看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是我党和政府亲民爱民的初心。
    国家和政府把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工作列在政府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求对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做好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工作。可见关于无“署证”新闻媒体人是否享有知情权、调研权和监督权也就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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