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运用法治坚决打好香港“生死保卫战”(3)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9-18
  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张晓明近日在香港局势座谈会上指出,对公然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的违法犯罪活动,都必须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包括追究幕后策划者、组织者和指挥者的刑事责任。
  多位香港法学专家对《法制日报》记者指出,这些行为触犯了香港多项法律,构成了严重的刑事犯罪,无论是暴力分子,还是幕后策划者、组织者和指挥者都将为他们的恶劣行径付出沉重代价。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副主席顾敏康向《法制日报》记者罗列了暴力分子、幕后策划者、组织者和指挥者可能触犯的15条罪行,如煽动罪、串谋罪、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非法集结罪、暴动罪、袭警罪、制造或管有炸药罪、在公众集会及游行中携带攻击性武器罪、伤害他人身体罪、摧毁或损坏财产罪、在公众地方犯的妨扰罪、阻碍罪、侮辱国旗国徽罪、阻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罪、强行进入罪、暴动者拆卸建筑物罪等。
  “暴力分子、幕后策划者、组织者和指挥者在这两个多月犯下的罪行简直罄竹难书。”全国港澳研究会香港特邀会员、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员朱家健气愤地对《法制日报》记者说,除了以上罪行,一些暴徒在逃走时乘坐“霸王车”,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罪。而背后提供资金的人员,可能涉及洗钱罪。
  “这些犯罪行为具有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法律后果也十分严重。”全国港澳研究会香港特邀会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傅健慈分析指出,这些罪行都非常恶劣,有的甚至要被判终身监禁。他举例说明,对于暴徒使用汽油弹和改装枪械以及使用激光笔伤害警察和市民的行为,涉嫌触犯《刑事罪行条例》“无牌管有爆炸品罪”,最高可判处14年监禁;《火器及弹药条例》“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罪”,最高可判处罚款10万元港币及14年监禁;《公安条例》“在公共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最高可处监禁3年;《刑事罪行条例》“纵火罪”,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侵害人身罪条例》“谋杀罪”,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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