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法治的道路上砥砺奋进(6)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10-30
——写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5周年之际
  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之后不断完善、与时俱进。党的十八大以来,新时代的国家立法,从“有法可依”走向“良法善治”的步伐更加铿锵有力。
  曾经“先改革后立法”“边改革边立法”,如今“凡属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立法工作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让改革开放各项决策更符合人民期待和时代要求。
  “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一致,恰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说。
  统一而又分层次立法体制的建立,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迈出关键步伐。向国家立法看齐,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与时代同步、与改革同频、与实践同发展。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有关决议和法律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赋予了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陆续设立常委会。
  2000年出台立法法,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体制已经建立起来,成为我国立法体制发展道路上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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