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四荒地、非建设用地可以做休闲农业吗?(附相关文件)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1-07

中国农业进入黄金10年以来,不少有市场敏感度的企业老板投资休闲农业,然而,大多数人都直接表示,干休闲农业的瓶颈之一就是用地标准。那么农村四荒地、非建设用地可以做休闲农业吗?

答案是可以的。具体参考文件:

1.《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 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

政策原文:

?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项目用地,各地要将其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

?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

?鼓励利用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休闲农业。

?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

?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

?加快制定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的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注意这两个关键词,尤其是第一个,在田园综合体试点的申报中尤为重要,国家鼓励休闲农业很重要的一个出发点就是要带动农民在地就业。

此外,还明确提出了可以使用闲置宅基地、集体用地、四荒地、宅基地等发展休闲农业。

2.《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

政策原文:

?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

?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但应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进行。

?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可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方式进行。

政策解读:

用地范围增加了边远海岛。在经营主体上也进一步放开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也可以从事旅游相关的生产。

3.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

政策原文: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

政策解读:

在可以利用土地形式中增加了可用林场和水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在2017年7月已经上报国务院审议。

政策变动:

删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

政策解读:

此次的《土地法(修正案)》删除了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3条和63条的规定,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由用地单位和个人使用。取得的这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还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具体办法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这是本次修订最大的一个亮点。

5.《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

政策原文: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

政策解读:

如果集体组织自行开发,不仅政府征地环节没有了,连开发商这个环节也省去了,预示着农村集体土地不用经过征地环节直接进入市场,土地成本将大幅降低。通过集体用地租赁的形式,以入股、联营等方式,可以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等开发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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