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开荒的土地子女可以继承吗?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1-07

网友在平台提问:我父亲在世的时候,把我们村边的一个废坑,经村委会同意自行填埋了,大概有10亩地左右,有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内容写了土地的四至,允许填埋人永久使用。证明里包括向村委会交的8000元土地转让费我可以继承吗?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下该网友的情况看父亲开荒的土地子女是否可以继承。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父亲当初在获得这块荒地的使用权时应该是通过公开协商的方式获得的承包经营权,属于其他承包方式,根据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0条,如果承包人死亡,在承包期内承包收益可以继承,承包地也可继续由继承人承包。

注意:其他承包方式一般适用于四荒地,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公开协商等方式获得这些土地的承包权。这种承包是有偿取得,期限通常较长,投入也很大,法律上允许继承。

另外,这里说的永久使用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议,但是在其他方式承包中,由于你们选择的是公开协商的方式,一般不论是承包年限、承包费用、以及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等都是由村集体和承包人自行商议决定的,因此也能说得通,村委会的证明在那里,就具有法律效益。

但是你说8000元土地转让费的继承问题,这个一般是不会给你的,因为这个是当初村集体转让给你父亲之时,你父亲依法缴纳的承包费,你们家也使用了这块土地这么多年,你能继承的只能是土地上的收益以及土地接下来的承包经营权。

当然,如果所有的继承人都不愿意承包经营,才可以将经营权转让,把转让费作为遗产处理。注意是所有的继承人,不仅仅是你,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根据《继承法》第十条,将继承人分为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因此,上述讲的可继承的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是你有权利继承,其他继承人也有权利继承,除非你父亲有立遗嘱你记成所有的收益和土地,否则将根据法律进行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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