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消费欺诈如何依法维权 青岛公布典型案例(7)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11-11
  案例
  7
  “最终解释权”不归店家所有
  2019年5月15日,平度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平度市青岛路与杭州路路口附近的“俏海渔仓手工水饺店”进行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发行的“俏海”贵宾卡背面的持卡须知含有:“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字样的格式条款等内容。平度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给予当事人警告并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
  ■案件点评:
  俏海渔仓手工水饺店的行为违反了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之规定,构成了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违法行为,是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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