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溢轩:推动村落共同体参与环境治理(1)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11-29
  随着乡村社会进入转型加速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如不及时解决,将会影响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以政府主导或市场调控为主的治理模式在处理农村环境问题时常常出现低效乃至失效的情况,其根源在于缺乏农村内生动力的支撑,因此调动村庄参与的积极性已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识。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环境信息公开不充分、治理体系不完善以及村民环境意识不强等原因,村落参与环境治理的实际效果并不明显。A村在实践中总结并探索出的以村落共同体为主体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为我们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村落共同体与环境系统良性互动
  村庄发展与环境保护互动耦合。长期以来,乡村社会经济发展优先于生态环境保护,在此种发展逻辑下,村落共同体与自然环境成为了两套相互分离的系统,由此引发了垃圾围村、水土污染等一系列农村环境问题。当村庄在发展中给生态环境系统施加的压力超过了其承载力时,这种压力反过来会影响村庄的稳定发展。改革开放初期,A村为了追求经济发展,在村内开办了五金厂、制箱厂等集体企业以及大量从事竹制品加工的个体企业,对村庄的竹林以及水源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彼时的A村并没有实现跨越式发展,村庄内部也是一片脏乱差的现象,污水到处流,垃圾到处倒,废物到处抛。在这种情况下,A村开展了以村庄环境治理为重点的美丽乡村建设,将村庄发展与环境保护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如在制定发展规划、展开项目建设、引入工商资本的时候都会充分评估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这些都能体现出村庄致力于寻求这两套系统的互动与协调。
  从“技术治理”回归“村庄本位”。农村环境治理议题不仅仅是对生态环境系统的保护,同时也涉及村庄社会系统的再调整。当前许多地方仍按照专业化、规范化及指标化的技术治理模式来解决村庄的环境问题,此类治理模式不仅忽视了村庄社会系统所具有的变通性、乡土性和非量化等特征,同时也直接割裂了村庄社会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的密切关联,因而在具体实践中难以取得理想的治理效果。农村环境问题所具有的地域性特征,使得基层政府仍对村庄环境治理有着较强的影响力。在A村与基层政府的互动中,尽管政府会通过技术手段对村庄进行引导,但具体要不要参与、如何参与都由村庄自主决定。作为一个共同体系统,村庄与生态环境系统的互动往往更为紧密。赋予其在治理中的决定权与行动权,将有助于村庄因地制宜地引导、鼓励、协调各方力量作用于村庄环境治理。A村之所以能从20世纪90年代的“贫困村”发展为远近闻名的“明星村”,主要得益于确立了以村庄为核心治理主体的社会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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