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业用地最新政策:主要包括哪些用地?(附用地标准)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12-20

  设施农业用地是指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最新政策。那么,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主要包括哪些用地?用地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一、设施农业用地主要包括哪些用地?

  1、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

  2、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

  3、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以上就是设施农业用地的划分。

  

  二、设施农业用地用地标准

  1、设施农业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办审批

  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司长刘明松介绍,考虑到设施农业从事农产品生产的特点,有别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用地,因此明确,设施农业包括作物种植设施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2、生猪养殖等养殖设施可建多层建筑

  此外通知明确,用地规模实行差别化政策,国家层面不再对各类设施农业用地规模作出统一规定,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合理确定。

  其中,看护房仍继续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即南方地区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北方地区控制在单层、22.5平方米以内,其中严寒地区控制在单层、30平方米以内(占地面积超过2亩的农业大棚,其看护房控制在单层、40平方米以内)。

  此外,从节约资源、集约经营出发,通知明确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其中也包括生猪养殖设施。刘明松表示,这将为生猪养殖用地提供保障,有利于社会资本向生猪养殖业投入。但各地在实施中,建多层养殖设施必须注意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

  在用地取得方式上,设施农业用地不需要审批,设施农业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后即可动工建设,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涉及使用并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事先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始终坚持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设施农业用地新政策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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