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3)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1-03
  (十一)压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督促养殖场户落实物理隔离、化学消毒、生物免疫等综合措施,实施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工程。支持第三方检测监测和养殖加工企业自检,发展专业化社会化动物防疫服务组织。 
  (十二)规范疫情报告。强化政策宣传,鼓励养殖场户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各地一旦发现疑似疫情,必须第一时间规范报告。对故意迟报、瞒报、谎报尤其是阻碍他人报告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设立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热线,畅通疫情举报渠道,严格疫情举报核查,社会公众举报非洲猪瘟疫情以及违反非洲猪瘟相关防控规定情形的线索,经查证举报属实的,给予相应奖励。 
  (十三)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督促地方抓紧完善省市两级动物防疫行政机构,加强市县兽医实验室技术支持能力,开展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三权归县、服务在乡”的管理机制设置乡镇或区域性畜牧兽医站,通过“以钱养事”等机制配备乡村防疫人员,强化疫情处置应急队伍建设,尽快补齐防疫机构体系和人员队伍等短板。在畜牧养殖大县实行防疫人员特聘计划,特聘动物防疫人员1万人左右。 
  (十四)加快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推广整县治理典型模式,打通畜禽粪污终端产品利用渠道。完善社会化服务机制,采取分散收集、集中处理或就近直接还田利用等方式,解决中小散养户粪污处理问题。到2020年底,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十五)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全面推进专业化集中处理,优化无害化处理企业布局,及时足额落实补助资金,支持无害化处理企业提升收集、转运、处理各环节生物安全水平,确保无害化处理企业可持续运行。 
  (十六)规范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发展。优化主产区生猪屠宰产能布局,支持优势屠宰产能向东北、黄淮海和中南部分省区养殖集中区域转移,实现与养殖布局相匹配。在现有5005家生猪屠宰企业基础上,继续整顿清理小型屠宰场点。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2020年创建100家标准化示范企业。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确保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成为常态。 
  (十七)加强科技支撑与指导服务。加大非洲猪瘟疫苗科研攻关力度。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大型养殖企业有效防控模式。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推广人工授精技术。发挥畜牧兽医技术支撑机构、行业协会、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的技术优势,通过培训讲座和入户指导等方式,推广生猪疫病防控、节本增效实用技术。 
  (十八)促进产销对接。推动主销区提高生猪自给率,在提升本地生猪产能基础上,到有条件地区协作建立生猪养殖基地,采取“厂场挂钩,定向供应”等方式,增强生猪供应保障能力。依托直联直报平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系统、生猪屠宰统计监测系统,保障种猪和仔猪有序调运,支持生猪及其产品“点对点”调运,促进生猪及产品有序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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