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人民检察院:三个结合力促作风纪律建设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1-06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2019年以来新化县检察院狠抓三个结合,着力在提高思想认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工作成效上下功夫,切实加强了作风建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该院连续五年被娄底市院和新化县委、县政府评为纪检工作先进单位。

  坚持把作风纪律建设与党建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落实“一岗双责”。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领头雁”的思想认识,明确各支部书记为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以身正人,坚持党建严标准,将党风廉政建设扎实落到实处。

  二是开展学习讨论。每季度以支部为单位开展纪律作风教育专题学习讨论和形势分析会,并邀请非党干警列席,就作风纪律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进行了传达与学习,各党员对照《新化县检察院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年活动方案》进行深入的讨论并自我检查,要求各位党员同志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绷紧思想之弦,把作风建设摆在和业务、事务性工作同等重要位置。

  三是突出榜样力量。大力倡导恪守检察职业道德风尚和风气,在每个支部树立1个典型,用先进事迹和榜样来影响、激励干警,使之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在全院营造你追我赶、争当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表率,践行群众路线的表率,做廉洁从检的表率,建立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纯净的检察环境,促进检察干警能动地将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工作、生活的基本准则,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约束自己。

  坚持把作风纪律建设与执法效能相结合,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探索建立可操作性强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机制,制定并完善了涉及刑检、控申、侦监、公诉等7项业务了流程和工作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业务考评规范,避免出现等、靠、推诿等不良现象。

  二是加强案件评查。将案件质量评查做法为强化案件质量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抓手,出台了新的《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每季度抽调精干力量采取定期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等方式对各类案件开展1次评查,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规范司法行为。

  三是重视社会监督。着力解决检察机关联络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三多三少”即联络主体上,高检院、省级院联络多,基层院联络少;联络方式上,组织视察联络多,深度了解检察业务特别是办案方式少;联络效果上,满足于完成一两次视察活动,对质量效果关注少的问题。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形成外部监督与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良性互动局面,按照“扩大覆盖面、增强参与感、强化认可度”的要求,每年开展2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视察、座谈,听取对干警执法作风和检察工作意见、建议,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坚持把作风纪律建设与监督检查相结合,不断提升工作成效

  一是发布廉政提醒。对抓好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工作提出明确、具体要求。院纪检监察部门,每月通过内网、微信群发布廉洁警示提醒、发送廉洁过节短信等方式,注重常抓不懈、抓早抓小,抓日常、盯节点,强调干警的社会责任和纪律规矩的底线,有效防止“四风”问题发生。

  二是进行重点约谈。结合学习贯彻全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在春节、元宵、劳动节等重要节假日节点,院党组成员对分管部门领导进行一次重点约谈,对做好廉治自律、行车安全、安全保卫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有不良反映,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警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院领导对所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4轮以上的谈心谈话,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部门干警普遍进行了6次以上谈心谈话。

  三是进行突击检查。每周由检察长或者分管纪检工作的院领导带队对上下班纪律进行一次以上抽查,严禁迟到、早退。严格会议纪律、工作纪律,每季度组织政工、绩效办联合对县域内的宝乐迪、天颂茶楼等休闲娱乐场所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工作纪律、组织纪律的干警按照规定和要求,责令其作出深刻检讨,并进行严厉问责,督查结果在内网上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新化县人民检察院 袁小安 晏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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