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非法开垦林地,不可为!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2-11

  中国基层网1月14日新疆讯(通讯员:陈佳春)非法使用林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林地使用权而使用林地的行为。林地被非法占用、破坏,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价值参照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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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尉犁又名“罗布淖尔”,源于“罗布泊”而得名,意为“水草丰腴的湖泊”,位于新疆中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腹地, 2013年,尉犁县境内有宜农可垦地352万亩,林地255万亩,草原1556万亩,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特别丰富,有库尔勒的“后花园”之称,随着近几年经济发展,非法开垦林地现象频频发生,2019年12月29日新疆臻冠达农业公司接到一份委托,百余亩林地被占用,接到委托随即指派两名技术人员组成鉴定组,对该案进行了鉴定。

  该案地位于尉犁县周边乡镇 ,被开垦土地总面积为351.4亩,其中175.77亩地上植被为柽柳(红柳),株高1米左右,停止耕种、该地进入自然恢复状态,故不再计算森林植被恢复费。175.63亩地上无林木植被,损失价值为1405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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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点评:针对类似案件,新疆农林牧律师事务所宋合盛认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非税[2016]22号)文件中规定有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费标准为6元/平方米、即4000元/亩,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以及纳入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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