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州共有产权房政策新变化:申购条件有哪些?可以买卖吗?一文替你解答!(附全文)
广州市的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性质,而近日其市住建局引发管理办法,其2020政策也有新变化!那申购条件有哪些?可以买卖吗?下面就一文替你解答!
一、广州共有产权房政策新变化:申购条件有哪些?!
1.学历
(1)本科学历申购共有产权住房不受户籍限制,而且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将对双职工家庭,或有博士、硕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人员优先配售供应。在房源供不应求时摇号抽签,不轮候。
(2)广州市城镇户籍满10年,而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目录、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目录、人才绿卡主卡人员之一的,不受户籍或户籍年限限制;申购前缴纳养老保险满60个月,中断、补缴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
2.年龄
已婚人士申购的,不受年龄限制;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士申购的,应当年满30岁。
3.换购
申购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本市的住宅、商铺、写字楼。按规定自愿转让并腾退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后可以再次购买,已购的共有产权住房满足限售年限后可以申请换购,再次购买或换购仅限一次。
4.其他
申购家庭下无本市住宅、商铺、写字楼。且房源公布时,申购公告上载明的其他条件(如户籍所在区域、就业区域要求等)。
二、广州共有产权房可以买卖吗?
广州共有产权房可以买卖,但是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流转实行封闭运行,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期间,不得将房屋出租或出借给除本人或配偶的直系亲属之外的他人使用。满足2年限售年限后可退出。
三、广州共有产权房售价是多少?
1.售价
广州共有产权房售价以市场价作为参考,一般情况下,可能设定为市场价的50%-85%。具体到单套住房售价,其设定以均价为基础,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10%。
2.付款
承购人可以按开发建设单位给出的付款方式和时间要求,自主选择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等方式。
在共有产权房申购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申请、办手续等,因为如若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在10年内都是不能申购广州的共有产权房的哦。
广州市的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性质,而近日其市住建局引发管理办法,其2020政策也有新变化!那申购条件有哪些?可以买卖吗?下面就一文替你解答!
一、广州共有产权房政策新变化:申购条件有哪些?!
1.学历
(1)本科学历申购共有产权住房不受户籍限制,而且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将对双职工家庭,或有博士、硕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人员优先配售供应。在房源供不应求时摇号抽签,不轮候。
(2)广州市城镇户籍满10年,而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目录、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目录、人才绿卡主卡人员之一的,不受户籍或户籍年限限制;申购前缴纳养老保险满60个月,中断、补缴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
2.年龄
已婚人士申购的,不受年龄限制;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士申购的,应当年满30岁。
3.换购
申购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本市的住宅、商铺、写字楼。按规定自愿转让并腾退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后可以再次购买,已购的共有产权住房满足限售年限后可以申请换购,再次购买或换购仅限一次。
4.其他
申购家庭下无本市住宅、商铺、写字楼。且房源公布时,申购公告上载明的其他条件(如户籍所在区域、就业区域要求等)。
二、广州共有产权房可以买卖吗?
广州共有产权房可以买卖,但是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流转实行封闭运行,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期间,不得将房屋出租或出借给除本人或配偶的直系亲属之外的他人使用。满足2年限售年限后可退出。
三、广州共有产权房售价是多少?
1.售价
广州共有产权房售价以市场价作为参考,一般情况下,可能设定为市场价的50%-85%。具体到单套住房售价,其设定以均价为基础,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10%。
2.付款
承购人可以按开发建设单位给出的付款方式和时间要求,自主选择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等方式。
在共有产权房申购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申请、办手续等,因为如若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在10年内都是不能申购广州的共有产权房的哦。
穗建规字〔2020〕8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7日
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缓解本市无房家庭的住房压力,吸引人才,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规范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以部分产权设定销售价格,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和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并通过约定限制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保障性住房。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住房的用地规划、筹集建设、购买销售、使用维修、准入退出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监督考核工作。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是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的具体实施及业务管理机构,会同市属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做好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的筹集建设、申购配售、转让退出、使用监管、违约处理等工作;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共有产权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并完善住房和申购家庭档案;指导其他区相关工作。
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番禺等六区政府协助开展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的筹建、配售、监管等工作,并负责保障本辖区内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所享有的公共服务权益。
黄埔、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共有产权住房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审计、金融、政务和数据管理、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受委托的国有住房租赁公司作为代持管理机构,代表市、区政府持有和管理由市政府、各区政府投资筹建的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
市、区政府在共有产权住房中享有的共有份额属于政府非经营性资产,不属于代持管理机构资产,不得用于抵押担保或经营用途。
第五条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教育、医疗、户政、养老、治安、消防、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权益。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共有产权住房筹建规划作为住房安居重要内容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住房建设发展规划。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制定年度和三年滚动筹建计划,明确近期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筹建面积和套数、资金需求及供应时间,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共有产权住房采用以下方式筹集建设:
(一)单独选址集中新建。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各区政府直接委托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任务的市属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或者采取项目招标方式选择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者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集中新建。
(二)土地出让时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集中新建。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市政府确定的建设规模,在公开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中选取适合地块,在宗地出让方案中按照不高于地块所在区域近六个月新建住宅成交均价的70%限定最高销售单价,明确建设标准、套型比例、交付时间、销售方式、共有确权、物业管理、违约责任等内容,以竞地价等方式公开出让住宅用地方式集中新建。
(三)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年度公开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中,按市政府确定的建设规模,配建一定数量的共有产权住房。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在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标准、建筑面积、套型比例、建设时序、交付时间、不动产登记、物业管理、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配建。市、区城市更新管理部门在审核编制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方案时,应在政府分成部分总建筑面积中,安排不少于10%的房源作为共有产权住房。
(五)既有房源转用。具备居住条件、位置适宜的政府房源、商品房或其他社会房源,可以通过资产划拨、收购改建等方式改变用途转为共有产权住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属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或房源所在的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开展房源摸查、可行性研究、资金测算,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征求发展和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意见,按权限报市、区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六)鼓励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其他国有土地用于建设共有产权住房。在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人才聚集区、人才安居区、特定安置区及利用其他国有土地建设共有产权住房的,用地单位可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征求发展和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意见,按权限报市、区政府审批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应当根据本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安居需求较为集中、交通和生活配套设施规划较为齐全的区域,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
第九条 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应当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五年住宅用地供应中期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新建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专项给予安排、优先保障供应。
第十条 共有产权住房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并满足以下建设要求:
(一)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建设指标应符合本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总体要求。建筑设计应当符合绿色、节能、环保、海绵城市等相关建设要求,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采光通风、生活环境等要素,以全装修成品交付。居住区配套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二)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各项规划建设指标、使用良好性能不低于同一居住区商品住房平均水平,具体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会相应的住房保障机构或代持管理机构确定。
(三)既有房源转用为共有产权住房,应具备教育、医疗、交通等居住配套基本条件,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满足相关规划管理和消防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 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新建、配建、转用房源所需支付的土地成本、建设成本、收购成本、销售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相关税费资金等纳入住房保障资金开支范围,售房收回资金作为非税收入上缴财政。
受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各区政府委托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任务的单位利用划拨用地投资建设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当就向承购人出售的产权份额补缴土地出让金,补缴金额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受理补缴地价申请时点的土地评估价格扣除原划拨土地市场评估价格。
承购人所购买的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份额权属流转时,无需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第十三条 筹集建设共有产权住房享受国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以下支持政策:
(一)建设用地供应可以采取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本项目建设融资抵押;
(二)根据有关规定纳入省、市重点项目,优先办理相关规划建设审批手续;
(三)按照规定不宜建设民防工程的,免收民防工程建设费;
(四)无偿移交政府的配套设施、车位、车库用地按划拨方式处理;
(五)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机构政策性融资支持及贷款利率优惠;
(六)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及国家、省和市的其他优惠支持政策。
第三章 定价和权属
第十四条 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前,由代持管理机构委托评估机构对同地段、同类型新建商品住宅市场价进行评估。
除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集中新建外,市本级筹建的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应综合考虑市场评估价和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确定。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销售均价及产权份额比例划分建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商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后报市政府审批,批复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各区自行筹集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由各区政府参照上述原则自行确定,并报送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存档。
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不超过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单价的要求,自行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第十五条 单套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单价以销售均价为基础,结合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10%。销售均价和单套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前确定,面向社会公开并在销售现场公示。除了标示的房价和国家规定购买方应负担的税费、专项维修资金等法定事项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再向承购人收费或变相收费。
未确定销售价格、未取得预售许可、未完善销售方案等不具备销售条件的共有产权住房,不得销售。
第十六条 购房人产权份额不低于50%,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购房人和代持管理机构的产权份额应当在《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中载明并公示,相关合同和协议范本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制定。
采用土地出让时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销售时,限定的最高销售单价超过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的市场评估价的85%时,开发建设单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相应的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转为商品住房,按权限报市、区政府审批同意后优先面向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出售,不再作为共有产权住房管理,但承购人购买后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第十七条 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居住区配套设施、车位、车库产权归政府所有,由代持管理机构代持产权并负责管理,其他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根据有关规定使用、管理。居住区配套设施经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区住房保障部门批准用于经营性使用或经市、区政府批准转让产权的,应按规定先行补缴土地出让金。
第四章 申购和配售
第十八条 申购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婚人士申购的,不受年龄限制;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士申购的,应当年满30周岁。
(二)本市户籍申购人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满10年;具有国家承认的国内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境外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属于本市公布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目录、属于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目录、持有有效的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人员的,可以不受户籍或户籍年限限制。
(三)申购前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
(四)申购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本市的住宅、商铺、写字楼。
(五)每批次房源公布时,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规定自愿转让并腾退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后可以再次购买,已购的共有产权住房满足限售年限后可以申请换购,再次购买或换购仅限一次。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区住房保障部门视每批次房源供需平衡情况,决定是否对再次购买和申请换购进行配售并对外公布。
第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本市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签订本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宅基地,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本市住房;
(二)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控制的企业,在提交申购前5年内在本市有住宅、商铺、写字楼不动产转移记录;
(三)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的时点未满3年;
(四)申购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安居房、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
(五)申购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申购人及其配偶应对不存在以上任何情形作出承诺。
第二十条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及市属国有住房租赁公司筹集建设的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房源定向配售给符合条件并且在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番禺六区及房源所在区稳定就业或长期落户的无房家庭;黄埔、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区政府筹集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房源定向配售给符合条件并且在本区稳定就业或长期落户的无房家庭;具体条件在每批次房源公布时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各区政府相应确定。
在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人才聚集区、人才安居区、特定安置区内及利用其他国有土地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经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批准可以面向园区从业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管理和技术人才、安置对象等特定对象定向供应,申购条件参照本办法设定的条件并可以适当调整,但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拆迁安置、住房保障和住房限购政策。
第二十一条 申购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优先配售共有产权住房:
(一)夫妻双方均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且共同申购的;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内或境外院校博士或硕士学位,或具有本市公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共有产权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购:
(一)发布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完成房源筹集后制定销售方案并提出销售申请,经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相应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发布销售公告。
(二)提出申购。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可在申购期间按要求填写《购房申请表》、《承诺书》等材料提出购房申请,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学历学位、住房、社保交纳等情况。
(三)确定选房顺序。按随机抽签方式,首先对优先申购对象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再对普通申购对象抽签确定选房顺序。
(四)联网审核。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税务、民政、教育等部门对中签申购人申购资料进行联网审核。
(五)异议处理。申购人对优先资格或申购资格未通过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规定向相应的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异议处理结束后,审核通过的中签结果应向社会公布。
(六)配售签约。有效中签申购人按次序选定所购住房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与代持管理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各区政府应制定申购配售操作指引,配售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等付款方式,允许承购人将所购房屋产权份额用于办理住房贷款抵押,不同付款方式的购房价格相同。
第二十四条 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完成配售后,由开发建设单位30日内按规定办理交易网签备案,90日内按规定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满足不动产登记条件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将相应产权份额分别转移至承购人和代持管理机构名下,共同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分别领证。
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附记栏注记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及共有份额及附注事项:本套住房属于政策性保障房,抵押、转让、继承、使用按照广州市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规定及《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办理。
第二十五条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单位公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或换购共有产权住房的承购人,自共有产权住房交付通知送达后的90日内,应当主动腾退所占用、使用的前述住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承购人,自共有产权住房交付通知送达后的次月起,住房保障机构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第二十六条 通过土地出让时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后剩余房源闲置超过9个月以上的,开发建设单位可以申请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组织跨区调配销售。调配销售后仍有剩余的,经报市政府批准可以转为商品住宅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处置。
第五章 共有约定
第二十七条 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流转实行封闭运行。
满足本市规定住房限售年限的,承购人可以向代持管理机构提出转让所持产权份额的申请,受让人应当具有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资格,代持管理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转让产生的增值收益归承购人享有,转让价格低于原购买价格的差价代持管理机构不予补偿。
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期间,承购人不得将房屋出租或出借给除本人或配偶的直系亲属之外的他人使用。
第二十八条 承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代持管理机构按市场评估价回购或安排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购买,产权转让产生的增值收益归代持管理机构享有,转让价格低于原购买价格的差价代持管理机构不予补偿:
(一)擅自转让、赠与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或设定除购房贷款抵押以外的担保物权,拒不整改的;
(二)擅自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拒不整改的;
(三)承购人户籍迁离本市或者出国定居的;
(四)《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期间,承购人应承诺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购买本市住房手续或换购共有产权住房前,必须先行向代持管理机构提出转让所持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申请并办妥产权转让手续。承购人在取得本市住房或换购的共有产权住房使用权之前,可以按上一年度房屋租金参考价向产权受让方租赁所出让的共有产权住房临时居住,但最长租期不得超过一年。
承购人所持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因住房抵押贷款合同违约或其他原因被司法处置的,承购人应承诺在司法处置前腾退住房。
第三十条 承购人去世,继承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可以提交继承公证文件后重新与代持管理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继承承购人产权份额作为共有产权住房继续居住使用。继承人在本市有自有住房或虽无自有住房但选择转让共有产权住房的,应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第三十一条 共有产权住房物业管理的表决权由承购人和代持机构按规定共同行使。
共有产权住房交付使用后,承购人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使用过程中全部管理责任和义务,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承购人应当全额缴交所购共有产权住房的专项维修资金,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使用过程中全部维修维护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承购人应配合代持管理机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巡查实际居住情况,配合对举报线索调查取证,共同做好共有产权住房的使用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申购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八至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在申购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承诺或未按规定时间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单位公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10年内禁止其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将有关失信信息按照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予以失信惩戒,并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已取得购房资格的,予以取消;
(二)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之解除《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由代持管理机构与之解除《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已入住共有产权住房的,由代持管理机构回购其所持份额,并以原购房价与回购时市场评估价较低者作为回购价格,责成限期腾退住房,并按《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四)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已经中签,但申购人未按时到场、未按规定选房或未按规定签订《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和《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的,其购房资格即时丧失,申购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第三十五条 承购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至二十九条、三十一条至三十二条规定及《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的,由代持管理机构责成限期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将失信信息按照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予以失信惩戒。
承购人违法搭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未合理使用住房、未尽到管理维修义务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代持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及黄埔、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区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共有产权住房相关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广州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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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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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七种,分别是:《执法内参》编辑部、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全国三农法制中心、土地调研网、《三农调研》编辑部、三农法制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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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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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 (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 (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 (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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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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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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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您所在地的地市中心如果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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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发的调研证只是我们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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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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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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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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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时间限制的,《三农内参》编辑部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7天内有效,7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其他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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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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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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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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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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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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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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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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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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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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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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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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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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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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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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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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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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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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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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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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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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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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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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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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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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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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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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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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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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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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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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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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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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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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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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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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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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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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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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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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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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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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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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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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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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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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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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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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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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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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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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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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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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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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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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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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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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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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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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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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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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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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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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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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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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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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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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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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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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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