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清江浦人民法院通过抖音平台直播召开维护妇女权益新闻发布会
3月6日上午,淮安市清江浦人民法院通过抖音平台直播的方式,召开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清江浦法院立足审判,不断拓展渠道、创新措施,以“法护家园”活动为抓手,致力推动妇女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发展,努力开创家事审判新局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先后荣获“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全省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巾帼示范岗”、淮安市“妇女维权示范岗”等荣誉称号。
一、加强自身建设,强化维权基础
充实审判力量。利用内设机构改革契机,保留全市法院唯一一家独立建制的专业化少年家事审判庭,配齐配优审判力量。共组建3个员额法官团队,配备法官助理6人、书记员5人,所有涉婚姻家庭案件归口少年家事庭审理,确保妇女维权工作顺利开展。
设立专门机构。积极探索维权途径,在辖区内每个乡镇、街道成立审务工作站,法官与每个村居实现挂钩联络。在此基础上,联合区妇联在社区挂牌成立全市首家“反家庭暴力示范点”、“法官工作室”,开展普法宣传、权益维护、诉调对接活动,畅通法院与基层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及时了解基层妇女权益保护相关问题和需求。
完善硬件设施。设立少年家事审判工作基地,集调解、修复、探望、普法等功能为一体,在婚姻家庭案件审理过程中,营造温馨和谐氛围,化解家庭矛盾、修复情感危机。设立“24小时自助法院”,在该区域设置专门版块,对外展示妇女维权知识、工作动态、诉讼指导等。
二、优化工作机制,强化维权职能
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建立全区15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与民政、妇联、教育、共青团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借助社会各界力量,拓宽妥善处理涉妇女维权案件的方法和途径。
依托诉前调解功能。返聘热心妇女维权工作、经验丰富的两名法院退休老同志、四名社区退休干部参与家事案件诉前调解,2019年调解成功家事案件260余件,既钝化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也为一线审判部门减轻了压力。
优化诉讼服务项目。主动融入“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家事案件专门窗口”,同时接受上门立案、网上预约立案。加强对案件的诉讼指导,及时为诉讼能力不足的妇女当事人指定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给予代理或辩护,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妇女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用10万余元。
三、打造优势品牌,强化维权成效
创设“家事法官会客厅”品牌。立足妇女维权,延伸审判职能,与区妇联联合打造“家事法官会客厅”,走出法庭、走进群众,以喜闻乐见的形式,了解需求,倾听声音,解答困惑。目前我们已分别走进社区、婚姻登记处,开展活动11场,每到一处,好评一片。其中于“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至富强社区开展的反家暴专场活动,受到市妇联领导的充分肯定,社区居民交口称赞。
巩固“反家庭暴力”成果。自2016年3月1日该院发出全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来,反家暴一直是我院妇女权益保护的重点工作。诉前加强源头预防,与妇联、公安联动,集中开展法律宣传活动6次。诉中设立绿色通道,对于家暴案件明确标识,快立快审,紧急情况下24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后及时回访,确保民事裁定执行效果。2019年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7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4件、撤回2件、驳回1件。
发挥“巾帼志愿者”优势。少年家事庭庭长作为“江苏省巾帼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另选派7名巾帼维权志愿者,与辖区内8个社区的妇女儿童之家结对共建,开设公益法律大讲堂,深入企业开展妇女维权活动,参与化解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纠纷。
过去的一年,我们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也存在问题和不足,新的一年,我们一定能够克服前进中的困难,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不断开创该项工作新局面,为维护婚姻家庭和谐及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通讯员:吴洪武、王淑臣
附 2019年度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
2019年,我院新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796件(另有旧存99件),审结808件,其中离婚540件、离婚后财产60件、同居关系纠纷22件、抚养及探望权91件、继承52件、赡养22件、其他21件。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7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4件、撤回2件、驳回1件。
值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我院召开本次新闻发布会,公布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司法裁判的引领功能,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案例一:婚内忠诚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财产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
李某(男)与马某(女)于2012年登记结婚并生有一女。婚后李某与异性罗某存在不正当交往,导致罗某两次怀孕。2017年1月,李某与马某签订婚内协议一份,约定今后双方互相忠诚,如因一方过错行为(婚外情等)造成离婚,女儿由无过错方抚养,过错方放弃夫妻名下所有财产,并补偿无过错方人民币20万元。协议签订后,李某仍与罗某保持交往,罗某于2017年7月产下一子。后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马某同意离婚,但主张按照婚内协议约定,处理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裁判结果】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与马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上述协议中,关于子女的抚养约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应属无效;关于财产分割及经济补偿的约定,系忠诚协议,不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情形,马某主张按照婚内协议处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无法律依据,但考虑李某在婚姻中的明显过错等因素,应对无过错的马某酌情予以照顾。综合考虑孩子的成长经历、双方收入水平、家庭财产来源等情况,从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角度出发,判决女儿随马某共同生活,并由马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70%。一审判决后,李某、马某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夫妻财产特别约定制度给予了夫妻双方处分财产的自由和空间,但此类约定一旦与“保证忠诚”挂钩,即成为忠诚协议。
根据《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互负忠诚义务。违反忠诚义务的法律后果体现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即离婚时无过错方享有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更多的是一种情感道德义务,夫妻虽自愿以民事协议的形式将夫妻忠诚的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但也是变相以金钱衡量忠诚,存在道德风险。因此,夫妻间订立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并不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综合考虑婚姻关系中各自的付出,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对婚姻破裂的消极影响,对无过错方酌情予以照顾,平衡双方利益,以裁判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案例二:女方中止妊娠不满六个月 男方起诉离婚被驳回
【基本案情】杨某(男)和戴某(女)于2015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2016年10月登记结婚,2018年1月生育一子。2019年7月,戴某怀孕。2019年9月,戴某行人工流产手术。2019年11月,杨某诉至本院,要求与戴某离婚。
【裁判结果】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中,杨某在戴某中止妊娠后仅2个月便起诉离婚,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确有必要受理其离婚请求,不符合起诉条件,故裁定驳回其起诉。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该法律条文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妇女特殊时期身体及心理的人文关怀,属于禁止性规定。女方在上述期间内,身体、精神上有一定的负担,如果男方此时提出离婚,势必给女方在精神上带来严重打击,影响女方的身心健康。本案中,法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作出驳回起诉裁定,充分保障了妇女权益。
案例三:遭家暴致八级伤残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基本案情】曹某(女)与石某(男)于1981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领取结婚证,后生育一子一女。婚后双方感情一般,时常为家庭琐事吵打。2017年9月,双方再次发生吵打,石某将曹某左眼打伤(左眼球破裂伤、左眼视神经萎缩等),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之后双方开始分居生活。曹某于2019年1月22日诉至法院,要求与石某离婚。
【裁判结果】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结婚近四十年,共同养育两个子女,本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家庭生活,但双方遇事不冷静,常因生活琐事产生吵闹,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原告眼睛残疾,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且双方持续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原告坚持要求离婚,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条件,遂依法作出判决,准许离婚。
【典型意义】家庭暴力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惩罚施暴者、保护受害人是立法和司法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亦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系准予离婚的条件。本案被告在家庭共同生活过程中,因琐事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原告八级伤残,之后双方持续分居不满两年,但家暴行为伤害了原告的身心,也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符合法律规定准予离婚的条件。
案例四:男子闪婚后玩“失踪” 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基本案情】刘某(女)与厉某(男)于2018年8月通过某婚恋交友网站相识,四五天后双方见面并开始同居生活,同年9月登记结婚。2018年10月,刘某外出学习,厉某乘机将刘某家中贵重物品卷走,不辞而别。刘某后发现厉某有多张虚假身份证,且被多家法院列为“老赖”,后经多方寻找,厉某一直下落不明。刘某遂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裁判结果】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通过网络相识,婚前缺乏了解,草率领取结婚证,婚后双方仅共同生活一个多月,被告不辞而别,至今下落不明。双方行为属于“闪婚”,婚后相处时间较短,双方尚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现原告要求离婚,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典型意义】婚姻自由作为一项重要的婚姻制度,被写入我国婚姻法第二条。其含义包括,公民不但享有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其中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的,人民法院并不必然支持。但本案中,男女双方通过网络相识,草率结婚,婚前无任何感情基础,婚后亦无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作为丈夫的厉某结婚后一个月便离开了妻子,至今下落不明;而作为妻子的刘某感觉遭受欺骗、维持婚姻无望情况下,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准予离婚。
案例五:共有房屋离婚后被征收 离婚女有权分得补偿
款
【基本案情】许某(女)与陈某(男)于2012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时约定位于淮安市某社区的房屋产权归双方共有,后陈某独自居住在上述房屋内。2018年该房屋被征收,陈某以自己名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领取并占有征收补偿款180万余元。许某于2019年1月1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上述征收补偿款。
【裁判结果】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已约定房屋属双方共同共有,离婚后该房屋被征收,房屋征收补偿款亦应属双方共有。考虑被征收房屋系双方共同共有及房屋宅基地来源、建房情况等,确定许某分得房屋补偿款90万元。
【典型意义】《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原、被告于2012年协议离婚,约定上述房屋归双方共同共有,该协议系双方当时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双方均签字予以确认,故应依约履行。后房屋被征收,共有财产的形态发生变化,但因此所获得的补偿款系对原来双方共有房屋的补偿,许某虽未参与签订征收协议,但不影响其对补偿款所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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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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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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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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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时间限制的,《三农内参》编辑部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7天内有效,7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其他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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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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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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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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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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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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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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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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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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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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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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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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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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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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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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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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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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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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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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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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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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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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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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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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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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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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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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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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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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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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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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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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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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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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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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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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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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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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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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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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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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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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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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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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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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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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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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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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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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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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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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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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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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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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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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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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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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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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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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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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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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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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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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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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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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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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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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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