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跑司法改革的“港区模式”(1)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1-1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司法体制改革的工作任务。沐浴着改革的春风,地处全国首个国家级航空港经济实验区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法院,2014年12月应运而生。
  建院伊始,该院即严格按照省法院院长张立勇“把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法院建设成全省司法改革示范法院”的要求,牢牢把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的有利条件,把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内部管理机制、审判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推动了审判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形成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港区模式”。
  自2016年1月正式受理案件以来,该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简易程序适用率、服判息诉率等多项审判质效指标一直保持全省基层法院第一,仅今年上半年,该院员额法官人均办案189件,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倍还多。
  取消层报审批,让权力回归本位
  “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按照“权力落实、责任到位”的原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法院建院伊始,即严格贯彻落实这一理念,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文书签署机制,取消了原来案件逐级汇报、审批制度,实行独任法官、合议庭负责制,赋予独任法官、合议庭独立完整的文书签署权力。
  案件审批权限取消后,院长、副院长全部编入审判团队办理案件,与普通法官一样仅对自己办理的案件负责,签发自己所办案件的法律文书,只是在分案比例上有所区别。立案后,院长与普通法官随机分案,分案比例为1 2。今年上半年,该院院长、副院长累计办案250件,占全部诉讼案件的12.5%,院长办案成为常态。
  “司法体制改革不仅大大提高了审判质效,而且也让法律找回了应有的尊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法院第四审判团队负责人赵世英说,其2016年4月调入该院工作,“以前每起案件判决都要经过庭长和主管领导层层审批,当二者意见不一致时,还会导致案件来回反复,直接影响着审判效率。同时,当事人和律师对案件承办法官不够重视,认为开庭只是走个形式,最后还是得领导拍板定案。”
  调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法院以前,赵世英每年办理的案件数在250件左右,在新的体制下,他第一年就办理了330余件案件,最多的时候,他一天审理了9件案件。
 
三农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