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2020年四月份“交通违法曝光日活动”(四)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4-28
 典型案例

1、日前,信阳交警支队明港勤务大队在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查处一名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而更巧的是其两次酒驾被查均因“隔夜酒”所致。

平桥区王岗乡的刘某今年43岁,2015年9月成功申领了C1驾驶证,其曾因2019年7月21日晚间大量饮酒,次日持C1证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明港交警查处,被处以罚款和驾驶证记24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需要重新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违法成本巨大,可是好了伤疤忘了痛。4月1日晚间又大量饮酒,次日驾车回王岗走到S333毛集路口时恰遇明港交警对过往车辆开展安全检查,其经检测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其行为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两次被查时间仅仅相隔8个月。因为“隔夜酒”酒驾两次被查,而且两次被查时间均是上午9时许,相差不过15分钟,这是必然中的偶然,偶然中的必然。最终,刘某将面临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2020年04月05日21时03分,信阳固始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城区中原路与成功大道交叉口处开展周末夜查集中行动时,在对一辆小型轿车驾驶人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驾驶人驾驶车辆时体内呼出气体酒精含量达107mg/100ml。后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20mg/100ml。

原本是一起普通的醉酒案例,然而在执勤民警调查和网上查询发现,张某还是执勤民警的“老熟人”。原来,张某于2018年5月8日20时37分,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在场的执勤民警查获,且驾驶证已被吊销,其还系无证驾驶。同时,张某还于2014年12月17日17时45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固始县交警大队查获,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目前,张某因涉嫌实施危险驾驶罪被固始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3、酒驾被查一次,就会让人牢记一生,可偏偏有人屡教不改,依然重蹈覆辙。2019年11月21日下午,明港交警在明港杨楼路口对过往车辆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当对豫Q**387号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内散发出阵阵酒气,该车驾驶员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0MG/100ML,涉嫌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经调查得知,该车驾驶员张某系确山县双河乡张店村人,今年50岁,2007年3月办理了C1驾驶证,其在此之前已经有三次酒驾的“辉煌”记录了,这已是第四次因喝酒驾车被交警查处了,其行为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张某目前持有的C1驾驶证是其花费了大半年的精力和超常规财力,于2019年3月6日才重新考取的,11月21日被查时尚处第二次实习期。张某的违法经历也堪称“传奇”:其于2009年8月25日在明港镇大世界因酒驾首次被明港交警查获,2012年5月23日其在棠西335省道再次因酒驾被确山县交警大队查获, 2014年8月19日张某在明港金水源小区门口第三次因酒驾被明港交警查获。张某为三次酒驾均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可他依旧好了伤疤忘了痛!在2019年11月21日中午,张某在家吃饭时喝了若干白酒,饭后本想在家睡个午觉,不料接到电话需要去明港处理生意,张某深知酒后不能开车,便请来朋友代驾。下午4时许,张某和朋友忙完后,发现其朋友满脸倦意,再则张某也认为自己已经“醒酒”,便想着替朋友开一会儿车,结果行驶至明港杨楼路口时第四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明港交警查处。明港勤务大队将对其第四次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4、2020年4月7日14时许,明港交警在明港镇冯庄村半截沟路口对过往车辆开展例行安全检查。当对一辆京F**869号黑色奔驰商务车进行拦截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面色绯红,疑似酒驾,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2MG/100ML,涉嫌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调查得知,该驾驶员张某兵系平桥区王岗乡人,今年58岁,持B2驾驶证。其女儿、女婿在北京经商,为孝敬方便父亲出行,把他们自用的奔驰商务车留给父亲在老家使用,让亲戚朋友羡慕不已。张某兵的一个朋友7日中午到他家做客,二人把酒言欢后意犹未尽,商定去美丽乡村明港新集看油菜花,他们也意识到喝酒后不能驾车,但侥幸认为从王岗走小路去新集不会遇到交警查酒驾,于是就驾驶大奔欣然前往,结果行驶至半截沟路口时执勤民警查获。

最终,明港交警依法对张某兵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其B2证将被降级为C1M证。

5、2020年3月27日13时许,信阳交警支队明港勤务大队在明港镇冯庄村半截沟路口对过往车辆开展酒驾例行检查。当手势示意一辆无牌摩托车接受检查时,该车驾驶员拒不配合民警执法,闯卡数十米后被另一组执勤人员控制。该驾驶员开始“戏精上身”,躺地撒泼,百般耍赖,坚称身患疾病,疼痛难忍,无论执勤人员怎样劝说,其就是拒不配合接受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上车后其又上演“葛优躺”,脚蹬车门不让关门,好不容易把“戏精”安顿在后座上,再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时,其假装配合,开始了“假吹表演”,民警将其强制传唤至医院提取血样,在前往医院的过程中,其一边打着酒嗝,一边游说执勤人员让其离开,并坚称自己没喝酒。随后在医院经医生检查,其身体无恙,眼看自己如何“表演”都无济于事,其才主动配合进行酒精检测,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1MG/100ML,涉嫌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调查得知,该摩托车驾驶人王某兵系明港镇新集村人,今年57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所驾摩托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27日中午在家宴请亲戚时喝了若干白酒,酒后驾驶摩托车前往明港镇,行驶至半截沟路口时被民警查获。在被询问过程中,该王还“飙戏”称:“我酒驾二十多年从来没被查住过,你们这次要不是前后两个点都有人,还是逮不到我!”面对挑衅,明港交警用法律武器对其予以回应,依法对其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均予以严惩。

6、4月1日,平桥中队按照市交警支队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开展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查处行动,下午13点30分在辖区电厂进行酒后驾车设卡查处过程中,一辆车牌号为豫SU88XX由北向南驶入交警视线,看见前方交警查车,准备弃车而逃,执勤交警立即上前拦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酒精吹试棒显示数值为80,随即,交警将该驾驶员带到丽宝警亭进行下一步的精准测试,驾驶员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仪器显示数字192/100mg,达到醉酒标准。交警依法对驾驶员进行抽血,当民警在核实驾驶员信息的时候,通过信息综合平台查询,发现该驾驶员李某于2019年10月14号在我市浉河区申城大道因酒后驾车被处罚,驾驶证属于暂扣期间,随后将该驾驶员移交法制室,对他进行下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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