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知 (1)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1-16
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交通委:
  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大多与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风险预控不到位有关,造成较大生命财产损失。为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以下简称关键节点)施工前风险预控措施,提升关键节点风险管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原则。关键节点是指轨道交通工程开(复)工或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事故和险情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关键节点风险管控要坚持全面识别、重点管控、各负其责、强化落实的原则。要将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作为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重要手段。
  (二)规范开展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应严格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GB50722-2011)等制度规定和标准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实施风险管控。
  (三)强化关键节点风险管控责任落实。各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等参建各方要高度重视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不断加强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严格控制施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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