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市农业农村委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6-0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决策部署,2019年8月22日至9月6日,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八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市农业农村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面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将督察情况于2019年12月27日向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进行反馈。

  督察认为,自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市农业农村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对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担当作为,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突出重点,精准发力,聚焦问题,整改落实。

  市农业农村委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紧紧围绕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配套工程建设、种植业污染治理、渔政海洋污染治理五项任务,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定期到点到位进行明查暗访,根据重点难点问题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督导或约谈。

  为加大工作推进,市农业农村委成立了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指挥部暨环保督察整改指挥部,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分工负责,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周报告、月调度、半年小结、定期督导的工作制度,统筹推进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自2018年下半年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启动后,制定了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田残膜回收等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政策措施和责任部门,先后召开7次调度会,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为着力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环境持续改善,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实施方案及专项实施方案》,截止目前,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休耕轮作、农田残膜回收、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水产养殖治理、海洋治理等八个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督察发现,市农业农村委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区域发展不平衡。市农业农村委督促、推动职责履行不到位,特别是对建设进度滞后的区,缺乏强化督导推动,没有落实责任追究。缺乏主动协调意识,建设资金不到位,开工前的建设手续办理缓慢。截至2019年9月初,2019年需完成的791个现状保留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中,仍有部分村未开工建设。对2017—2018年任务中部分项目未能按照计划建成、投入使用且未完成全覆盖考核验收。

  二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长效机制未建立。顶层设计不到位,未提出和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回收处置保障机制;农药包装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压力大,存在与危废处置单位沟通协调工作不到位的情况。我市商品农药每年使用量约3100吨,产生农药包装废弃物约465吨。自2017年起,在10个涉农区共设立乡镇级回收网点588家,累计回收散落在田间地头沟渠池塘附近的农药包装废弃物889.3吨。由于我市处理能力不足,仍有大量包装废弃物未能及时处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

  三是水产养殖治理存在薄弱环节。我市尚有部分水面仍采用传统养殖模式,约占比8%,养殖密度高,投喂饲料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的情况;养殖尾水排放检测覆盖面还不够,部分水产养殖户养殖尾水排放检测意识淡薄,养殖尾水未经检测和处理直接排放到外部环境中的现象时有发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着重效益轻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思想,对抓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重视程度不高。主要原因:在水产养殖治理的指导、宣传工作方面存在欠缺,渔业主管部门没有调动乡镇、村治理污染的主动性,未将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压力传导到养殖生产者。

  四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偏软。除渔政执法外,多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违法事项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撑,农业生态环境执法偏软问题突出,特别是机构改革以来,开展涉农环保执法检查83家,出动执法人员206人次,但执法处罚金额为零。

  截至2019年7月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市农业农村委的2项整改任务均已完成,宁河区垃圾处理厂项目于2018年8月15日正式投产运行。因静海区天紫阳光环保有限公司涉及多起诉讼案件,并遭受龙卷风袭击,另选址新建综合垃圾处理场,已于2018年12月25日全面启动工程施工,预计2020年竣工投产。独流减河水产养殖“大引大排”粗放养殖8.59万亩的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改造池塘4.39万亩,推广生态健康养殖1.36万亩,减少水产养殖面积2.84万亩。市级环保督察确定的9项整改内容,其中2项内容已经明确分工移交给了城市管理委。截至目前,有6项整改内容已经完成整改并长期推进,1项整改内容按时序推进中。

  市农业农村委市第八环保督察组向我委反馈督察意见的同时,共向我委移交3条追究责任问题线索。经仔细梳理,依据有关规定,针对3条问题线索,我委对2名责任人严肃问责,具体处理情况为:作出书面检查1人,为局级领导干部;诫勉谈话1人,为处级领导干部。

  督察组建议市农业农村委继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二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重点工作的推动力度。三是进一步聚焦重点问题,实现环境改善。四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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