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科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方案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6-02

    为做好2019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科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科研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19年度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科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我市(含驻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在职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在津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外籍人才在农学、园艺、畜牧兽医、农业经济、农业信息等相关领域从事农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评审标准

        2019年本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科研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执行。

    四、评审方式

    专家评审。

    五、申报数额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企业人员申报数不受限制。

    六、材料要求

    (一)呈报单位提供材料

    1.《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表》1份,须加盖呈报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2.《报评人员名册》1份,须加盖呈报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3.《委托书》1份,须加盖呈报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二)申报职称资格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需加盖单位印章);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A3纸一式20份,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其中:“任现职后主要著作论文发表情况”一栏,按顺序填写论文题目、作者名次、刊物名称、发表时间。

    “任现职后主要成果”一栏,分国家级、省市(部委)级、局级,每项均按顺序填写获奖项目名称、时间、等级、名次、证书编号。

    3.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七、时间安排

    (一)8月16日至8月31日:完成系统申报

    (二)9月30日:网上审核截止

    (三)10月9日至10月15日:收取纸质申报材料

    (地点: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河西区黑牛城道177号905房间,联系电话:88290682)

    (四)10月22日至10月29日: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考试。

    (五)11月23日至11月30日:召开评审会议

    (六)12月31日前: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申报系统自助查询评审结果,评审通过人员可以下载打印个人电子职称证书。

    八、公开方式

    http://nync.tj.gov.cn(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附件:1. 2019年评委会安排情况一览表

              2. 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科研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附件1

    2019年评委会安排情况一览表

  序号

  评委会及专业组

  评  审  范  围

  评审

  方式

  联系地址

  公开网站网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收材料

  时间

  拟评审

  时间

  1

  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科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我市(含驻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在职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在津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外籍人才在农学、园艺、畜牧兽医、农业经济、农业信息等相关领域从事农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家

  评审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河西区黑牛城道177号)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http://nync.tj.gov.cn/

  原帅

  褚立仙

  88290682

  10月9日至15日

  11月23日至11月30日

   

    

    附件2

    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农业科研

    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需求,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科研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促进农业科技进步,结合我市农业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评审坚持以德为先,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在农学、园艺、畜牧兽医、农业经济、农业信息等相关领域从事农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研究员、副研究员)、中级(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的评价。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服务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二)任现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五条  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并担任该职务五年以上。

    (二)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并担任该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并担任该职务五年以上。

    (三)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3.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初级任职资格并担任该职务四年以上。

    第六条  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

    (一)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的能力,并根据学科发展趋势提出本学科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

    2.在本学科或交叉学科领域,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科学技术问题。

    3.具有指导中级以上科技人员提高科研水平的能力。

    (二)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掌握本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能创造性开展研究工作,解决科研工作较复杂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

    3.具有选定课题、指导和组织课题进行研究工作的能力,以及培养初级以上科技人员的能力。

    (三)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了解本学科研究工作的基本环节,初步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方法和实验技术,能承担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

    3.对研究实验结果能独立进行分析处理,能够进行专业研究和编写实验报告。

    第七条  业绩条件

    (一)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

    1.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申报,需符合下列每项中的1条以上。

    (1)工作能力

    ①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

    ②参与完成国家级攻关或研发项目1项(前3名)或主持子课题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2)业绩成果

    ①获国家级科技奖励 1 项(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5名)。

    ②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2名)。

    ③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1完成人)和省部

    级科技奖励三等奖1 项(第1完成人)。

    ④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1完成人)和省部

    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 项(前2名)。

    ⑤主持选育并通过国家级品种审定的农作物品种2个;

    ⑥主持选育并通过省级品种审定的农作物品种4个。

        ⑦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4项(第一发明人),并且有1

    项完成技术转让。

    ⑧作为第1完成人研发的新兽药或诊断制剂、新农药、新肥料等获国家相关部门认证,并转化为批量生产,且效益显著。

    (3)论文著作

    ①作为主编撰写并出版10万字以上著作1部(具有ISBN号)。

    ②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被SCI、EI、ISTP等收录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

    ③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相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

    2.软科学研究人员,需符合下列每项中的1条。

    (1)工作能力

    ①主持完成国家级软科学研究项目或省部级软科学研究类重点项目1项。

    ②主持完成省部级软科学研究类项目2项。

    (2)业绩成果

    ①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或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前3名)。

    ②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或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

    以上1项(第1完成人)。

    ③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或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以上3项(额定人员)。

    ④作为第1执笔人有2篇对策研究报告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并形成决策文件。

    (3)论文论著

    ①作为第1主编撰写并出版10万字以上著作1部(具有ISBN号)。

    ②作为第1作者在本专业相关核心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10篇以上。

    (二)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

    1.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需符合下列每项中的1条。

    (1)工作能力

    ①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②参加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前 2名)。

    ③参加完成国家级攻关或研发项目子课题1项(前3名)。

    (2)业绩成果

    ①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 项(额定人员)

    ②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 项(前5名)。

    ③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2 项(额定人员)。

    ④参与选育并通过国家级品种审定的农作物品种2个(前3名)。

    ⑤主持选育并通过省级品种审定的农作物品种1个,或

    参加选育通过省级品种审定的农作物品种3个(前3名)。

    ⑥参与制定国家技术标准1项(前3名)或主持制定行

    业技术标准2项或主持制定省部级地方标准2项,并颁布实施。

    ⑦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第1发明人)。

    ⑧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研发形成的新兽药、新农

    药、新肥料、新饲料等获国家相关部门认证,并转化为批量生产,且效益显著。

    ⑨作为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前3名),其成果在成果转化和推广中取得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3)论文著作

    ①作为主编撰写并出版3万字以上著作1部(具有ISBN号)。

    ②作为第1作者公开发表被SCI、EI、ISTP等收录学术论文2 篇。

    ③作为第1作者在本专业相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4 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

    2.软科学研究人员,需符合下列每项中的1条。

    (1)工作能力

    ①参加国家级软科学研究项目或省部级重点软科学研究项目2项。

    ②主持省部级一般软科学研究项目1项。

    ③主持局级软科学研究项目2项。

    (2)业绩成果

    ①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或调研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额定人员)。

    ②获局级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额定人员)或主持局级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2项(第1完成人)。

    ③主持编写(制定)本市、本专业领域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2项,被主管部门采纳实施。

    (3)论文著作

    ①作为第1主编撰写并出版3万字以上著作1部(具有ISBN号)。

    ②作为第1作者在本专业相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5篇。

    (三)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

    1.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局级以上科技项目1项。

    (2)参与制定本市、本专业领域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3)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等。

    (4)参与本市、本行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新资源等选育、推广、开发。

    2.业绩成果,应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额定人员)1项或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获局级科技奖励1项(额定人员)。

    (2)参加完成科技项目,通过主管部门验收(鉴定),获市科技成果登记证书1项。

    (3)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4)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等1项,并颁布实施。

    (5)参与编写(制定)本市、本专业领域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被主管部门采纳实施。

    3.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编并出版专业著作1部。

    (2)作为第1作者在本专业相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第八条  继续教育

    任现职期间,已完成本单位、本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九条  破格晋升条件

    (一)学历符合条件而资历不符合条件。

    1.破格申报研究员资格

    (1)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国家科技奖励一等奖的额定人员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②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的第1完成人。

    ③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项目及课题。

    (2)农业软科学研究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或调研优秀成果一等奖的第1完成人。

    ②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的第1完成人。

    2.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资格

    (1)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国家科技奖励二等奖的额定人员。

    ②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的前2名。

    ③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的第1完成人。

    (2)农业软科学研究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或调研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第1完成人。

    ②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的第1完成人。

    (二)资历符合条件而学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除应具备第九条(一)中的条件外,还应通过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

    第十条  本评审标准中的“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第十一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条件均应为本专业,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

    第十二条  本条件中核心期刊范围参见下列评价体系之一:

    1.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3.中国科学院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中的期刊;

    4.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制的《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原有与本标准规定不一致的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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