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6-02

  淄博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包括蔬菜、水果、畜禽(活畜活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全覆盖,淄博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也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

  “为高质量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我们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各区县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地事局。”淄博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说,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将纳入有关考核。

  按照《淄博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推进情况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年度动态管理、食品安全考核评议等考核范围,作为衡量各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要切实把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作为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试行工作落实到位。

  “要严格落实好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根据当地产业结构,合理分配好蔬菜、水果、禽蛋、畜禽(活禽活畜)、养殖五大品类资金安排,保障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山东省财政已专门安排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专项资金,各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专项工作经费资金落实到位。

  “为了着眼长期推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我们以区县为单位,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主体库,严格动态管理,生产主体信息做到准确、清晰、有效。”上述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确保试行的主体包括农业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全覆盖。确保试行品类则包括蔬菜、水果、畜禽(活畜活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全覆盖。“我们现在正在积极引导小户、散户参与试行,并针对小散户形成明确、可操作性强的试行方案,保证小农户责任落实和产品销售渠道畅通。”

  淄博市农业农村部门将立足工作实际,积极利用微信小程序、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鼓励借助已有信息化平台开具电子合格证,鼓励支持统一印制派发,由规模化生产主体自我填写激活使用,镇村或统一合作组织配备电子设备,小农户集中开具合格证等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同时,淄博市农业农村部门还将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配合协调,共同推进入市查验制度,进一步推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落地。要按照推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月调度工作要求,按时报送工作进展以及财政资金落实和使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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