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饲料兽药生产企业ABC分级管理 保障全市畜牧投入品质量安全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6-02

  潍坊市现有饲料生产企业372家,获得各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资质490个,占全省总数的20%。2019年全市饲料总产量750.5万吨,占全省总产量的19.9%,同比增长7.3%。全市饲料产值219.2亿元,占全省饲料产值的17.8%,同比增加4.7%。全市现有兽药生产企业76家,年产值20余亿元,兽药经营企业555家,年销售额15亿元,分别占全省的26%、24%、14%、40%左右。潍坊市创新饲料兽药监管方式,自2016年起在全市饲料兽药监管领域试行ABC分级评定,分级管理,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起,此经验做法被省畜牧兽医局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推广。

  一、制定完善分级评定实施方案,规范验收标准

  为解决监管人员少、监管对象多、产品质量不高等现实矛盾,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积极调研,创新监管方式,自2016年起在全市饲料兽药监管领域试行ABC分类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实施ABC分类管理的通知》,制定分级评定标准,逐步完善实施方案。将社会信誉好、规模大、管理规范,生产和质量安全制度落实到位,近2年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2年内未被农业部、省局和市局通报不合格产品的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定为A类企业;将社会信誉较好、规模较大、管理规范,近2年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1年内未被农业农村部、省局和市局通报不合格产品的饲料兽药企业,定为B类企业;将社会信誉一般,规模较小,管理不够规范,近2年有违法违纪行为,1年内被农业农村部、省局和市局通报有不合格产品的饲料兽药企业,定为C类企业。

  年底组织对上一年度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管理状况检查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许可条件、人员条件、安全生产、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等方面,结合产品抽检、投诉举报案件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评价结果将企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 饲料、兽药生产企业数量的不超30%比例定为优秀企业(A级)、不低于10%比例定为一般企业(C级)、其他定为良好企业(B级)

  二、以分级评定为抓手,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

  按照《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分级管理办法》规定,对全市取得《饲料生产可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兽药生产许可证》的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全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加大对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分级评定结果的利用,加强BC级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C级企业的监管。联合市畜牧执法监察大队,采取现场审核、“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套用文号、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

  对A类企业在管理政策上给予支持,鼓励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在行业内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对B类企业1年监管不少于2次,产品每年抽检1次。对C类企业作为市重点监控企业,每年监管3次,产品每年抽检2次,责令限期1年整改。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的,或者连续2次以上产品监督抽检结果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以及不按照管理部门要求整改的,实施重点监管。若重点监控企业持续2年以上,由市、县两级主管部门进行约谈,报请吊证、建议转产。

  三、实施分级评定取得明显成效

  2020年4月,省畜牧兽医局公布了《2019年度山东省饲料生产企业分级评定名单》,我市参加评定的365家饲料生产企业中,优秀企业106家,占29%;良好企业182家,占49.9%;一般企业30家,占8.2%;改造、停产、新建等原因未评定等级生产企业47家,占12.88%。参加评定的75家兽药生产企业中,优秀企业27家,占36%;良好企业34家,占45.3%;一般企业9家,占12%;停产等原因未评定等级生产企业5家,占6.7%。

  在饲料生产企业等级评定的基础上,为促进饲料行业新旧动能转换和转型升级,实现饲料到畜产品的全过程质量安全可追溯,积极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工作,2019年我市有2家饲料生产企业被评定为《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省级示范企业。目前,全市共有10家企业通过部级或省级示范企业验收。

  自实施饲料兽药分级评定分级管理以来,全市饲料兽药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实施ABC分级评定,分类管理,增强了企业的自律性,解决了监管任务重与监管人员不足的矛盾,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监管效率和效果,为兽药饲料市场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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