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6-02

   

    辽农农〔2020〕7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对今年粮食和农业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要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顺利实现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现就有关事宜联合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我省是气象灾害频发且程度较为严重的省份。台风、暴雨、雷雨大风、干旱、低温冷害、暴雪等气象灾害及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时有发生,几乎每年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不断增多,气象灾害在“三农”方面的风险也越来越大。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夏季降水偏多、气温偏高,很可能发生区域性、阶段性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形势不容乐观。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也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做好农业气象防灾减灾,确保全面建成小康之年农业丰收,对于保持经济社会大局稳定、顺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全省农业农村和气象部门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底线思维,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和“减灾就是增产”的理念,坚持趋利避害并举,坚持目标问题导向,周密部署,持续加力,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强灾害监测,准确研判发生趋势,落实科学减灾措施,努力减轻灾害影响,牢牢把握农业防灾减灾的主动权。 

    二、深化部门合作 

    完善资源共享和联合会商机制。加强农业气象防灾减灾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农技人员、气象服务人员、气象信息员在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共建共享共用基层和农业气象灾害大数据平台,在定期开展农业生产和气象防灾减灾交流、研讨和会商机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可实时进行信息交流和共享的互动平台。要组建农业农村、气象专家联合团队,在春播期、作物生长期、收获期等关键农时和气象灾害多发季节,共同深入田间地头,会商研判农业生产和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及影响,提出科学合理的气象防灾减灾建议措施,指导科学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强化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要聚焦重点地区、主要作物和规模主体,联合开展土壤墒情、作物长势、气象条件等精密监测和评估,切实提高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和针对性。要优化信息服务渠道,努力实现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要不断创新信息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要充分利用农业应急广播系统在农用天气预报广播、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农业防灾减灾科普宣传等方面的作用,共同推进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进村入户。 

    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防范能力。联合推进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农业精细化气候区划及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成果应用。联合推动实施农业天气指数保险气象服务,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转移能力。联合做好作物病害虫防治,尤其是玉米黏虫、玉米大斑病、玉米螟以及水稻纹枯病等气象等级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制定农业发展规划、调整种植结构应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实现合理规避灾害风险。将气象监测、人工影响天气设施作为高标准农田和“三园三区”建设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将气象相关内容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联合开展农业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农民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 

    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级气象部门加强对干旱、冰雹等气象灾害的精密监测,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强化区域联防。要根据农业气象防灾减灾形势的需求,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及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雪)和防雹作业,减少气象灾害损失。农业农村部门要推动基层农业服务站点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的共建共用,加大与气象部门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的合作。 

    推进农业防灾减灾合作研究。要依托辽宁省农业气象灾害重点实验室和锦州、盘锦农业气象试验站,共同开展农业气象灾害致灾机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对策、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报预警、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等方面的联合攻关。充分利用各自优势,不断拓宽联合科研攻关领域,共同推进重点地区特色农产品的地理品质评价,联合打造辽宁气候好产品。探索利用高、中分卫星资料开展干旱、渍涝、风灾、雹灾、雪灾等农业气象灾害评估。定期交流通报农业、气象相关科研成果,共同推进农业和气象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和省气象局应急减灾处作为农业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部门,承担部门间工作联系、会商组织和联席会议召开的沟通,以及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各地要明确农业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和会商制度。请各市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将贯彻落实情况及联合开展服务工作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分别于2020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白晨辉,电话:024-23448813,传真:024-23448883,电子邮箱:Lnnyc@126.com。 

    省气象局联系人:姜淼,电话:024-83862072,传真:024-83862025,电子邮箱:lnyjjz@126.com。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气象局    

    2020年4月23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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