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1.1为科学评价申请登记的农药产品,规范农药登记申请资料,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1.2农药登记申请资料包括登记试验资料及评估报告、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测方法、标签和说明书样张、综述报告、与登记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产品安全数据单、申请表、申请人证明文件、申请人声明、参考文献等。
申请资料引用的文献或者数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1.3登记试验资料包括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和环境影响等试验报告及评估报告。因安全性、稳定性等原因在使用时添加指定助剂的农药产品,应当提交添加该助剂的农药样品完成的登记试验资料。
本要求第三章至第七章明确了化学农药、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卫生用农药的登记试验资料要求。
1.4农药原药(母药)、制剂、卫生用农药、杀鼠剂、登记变更和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等登记资料要求见附件1~6。
药效试验区域选择应当符合附件7的有关规定。残留试验的作物分类和试验点数应当符合附件8和附件9的有关规定。
1.5申请人应提供1份纸质文件原件,按附件中的资料分类和项目排序,编排目录和页码,中文字号不小于宋体4号字,英文字号不小于11号,用A4纸以单册或分册装订。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当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一致。
1.6申请新农药登记,应提供有效成分标准品2克,主要代谢物和相关杂质标准品0.5克,原药(母药)样品100克(毫升),制剂样品250克(毫升)。
1.7 申请相同农药登记应进行相同农药认定,相同农药认定规范见附件10。
1.8农药名称应当使用中文通用名或简化通用名,不得使用商品名称。新农药登记应当提供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命名依据。农药名称命名原则见附件11。
1.9 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境、方便质量检测和有效使用的原则。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原则见附件12;农药制剂不同剂型产品质量规格及其理化性质项目见附件13。国家标准中未规定的剂型,应当提交剂型确定依据或说明。
1.10农药产品毒性按急性毒性分级,农药产品毒性分级标准见附件14。
1.11本要求未涉及的特殊情形,按照《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资料。
1.12农药登记资料由农业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保存。农业部批准登记的新农药登记资料永久保存;其他产品的登记资料应当保存至农药退市后5年,退市后申请人可以申请取回,未取回的予以销毁。
农业部未批准登记的登记资料,自做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保存5年,期满后1年内可申请取回,未取回的予以销毁。申请人在5年内重新申请登记的,登记试验报告可使用副本。
农药登记申请的审查和评审意见与相应登记资料保存期限相同。
1.13农药登记证号格式为:产品类别代码+年号+顺序号。产品类别代码为PD,卫生用农药的产品类别代码为WP。年号为核发农药登记证时的年份,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顺序号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2.1 新农药,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尚未在中国批准登记的农药,包括新农药原药(母药)和新农药制剂。
2.2 有效成分,是指农药产品中具有生物活性的特定化学结构成分或生物体。
2.3原药,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得到的由有效成分及有关杂质组成的产品,必要时可加入少量的添加剂。
2.4母药,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得到的由有效成分及有关杂质组成的产品,可能含有少量必需的添加剂和适当的稀释剂。
2.5制剂,是指由农药原药(母药)和适宜的助剂加工成的,或由生物发酵、植物提取等方法加工而成的状态稳定的产品。
2.6助剂,是指除有效成分以外,任何被添加在农药产品中,本身不具有农药活性和有效成分功能,但能够或者有助于提高、改善农药产品理化性能的单一组分或者多个组分的物质。
2.7杂质和相关杂质,杂质是指农药在生产和储存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相关杂质是指与农药有效成分相比,农药在生产和储存过程中所含有或产生的对人类和环境具有明显毒害、对使用作物产生药害、引起农产品污染、影响农药产品质量稳定性或引起其他不良影响的杂质。
2.8相同原药,是指申请登记的原药与已取得登记的原药相比,有效成分含量和其他主要质量规格不低于已登记的原药,且含有的杂质产生的不良影响与已登记的原药基本一致或小于已登记的原药。
2.9相同制剂,是指申请登记的制剂与已取得登记的制剂相比,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其他限制性组分的种类和含量、产品剂型与登记产品相同,其他助剂未显著增加产品毒性和环境风险,主要质量规格不低于已登记产品,且所使用的原药为相同原药的制剂。
2.10相似制剂,是指申请登记的制剂与已取得登记的制剂相比,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相同,其他组成成分不同的制剂。
2.11新剂型制剂,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与已登记过的有效成分相同,而剂型尚未登记的制剂。
2.12 新含量制剂,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和剂型与已登记过的相同,而含量(混配制剂配比不变)尚未登记的制剂。
2.13 新混配制剂,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和剂型与已登记过的相同,而首次混配两种以上农药有效成分的制剂,或虽已有相同有效成分混配产品登记,但配比不同的制剂。
2.14 新使用范围,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与已登记过的相同,而使用范围尚未登记过的。
2.15 新使用方法,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和使用范围与已登记过的相同,而使用方法尚未登记过的。
2.16 化学农药,是指利用化学物质人工合成的农药。
2.17 生物化学农药,是指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农药:一是对防治对象没有直接毒性,而只有调节生长、干扰交配或引诱等特殊作用;二是天然化合物,如果是人工合成的,其结构应与天然化合物相同(允许异构体比例的差异)。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2.17.1化学信息物质,是指由动植物分泌的,能改变同种或不同种受体生物行为的化学物质。
2.17.2天然植物生长调节剂,是指由植物或微生物产生的,对同种或不同种植物的生长发育(包括萌发、生长、开花、受精、座果、成熟及脱落的过程)具有抑制、刺激等作用或调节植物抗逆境(寒、热、旱、湿、风、病虫害)的化学物质。
2.17.3天然昆虫生长调节剂,是指由昆虫产生的对昆虫生长过程具有抑制、刺激等作用的化学物质。
2.17.4天然植物诱抗剂,是指能够诱导植物对有害生物侵染产生防卫反应,提高其抗性的天然源物质。
2.17.5其他生物化学农药,是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满足生物化学农药定义的物质。
2.18 微生物农药,是指以细菌、真菌、病毒和原生动物或基因修饰的微生物等活体为有效成分的农药。
2.19 植物源农药,是指有效成分直接来源于植物体的农药。
2.20 卫生用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人生活环境和农林业中养殖业动物生活环境的蚊、蝇、蜚蠊、蚂蚁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农药。按其使用场所和使用方式分为家用卫生杀虫剂和环境卫生杀虫剂两类。家用卫生杀虫剂主要是指使用者不需要做稀释等处理在居室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环境卫生杀虫剂主要是指经稀释等处理在室内外环境中使用的卫生用农药。
2.21 杀鼠剂,是指用于预防、控制鼠类等有害啮齿类动物的农药。
2.22 农药主要代谢物,是指农药使用后,在作物中、动物体内、环境(土壤、水和沉积物)中的,摩尔分数或放射性强度比例大于10%的代谢物。
第三章 化学农药
3.1化学农药原药(母药)
3.1.1产品化学
3.1.1.1有效成分和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识别
3.1.1.2生产工艺
3.1.1.2.1原材料描述
3.1.1.2.2化学反应方程式
3.1.1.2.3生产工艺说明
3.1.1.2.4生产工艺流程图
3.1.1.2.5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及描述
3.1.1.2.6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措施描述
3.1.1.3理化性质
3.1.1.3.1有效成分理化性质
3.1.1.3.2原药(母药)理化性质
3.1.1.4全组分分析
3.1.1.4.1全组分分析试验报告
3.1.1.4.2杂质形成分析
3.1.1.4.3有效成分含量及杂质限量
3.1.1.5产品质量规格
3.1.1.5.1外观
3.1.1.5.2有效成分含量
3.1.1.5.3相关杂质含量
3.1.1.5.4其他限制性组分含量
3.1.1.5.5酸度、碱度或pH范围
3.1.1.5.6不溶物
3.1.1.5.7水分或加热减量
3.1.1.6与产品质量控制项目相对应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
3.1.1.6.1产品中有效成分的鉴别试验方法
3.1.1.6.2有效成分、相关杂质和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
3.1.1.6.3其他技术指标检测方法
3.1.1.7产品质量规格确定说明
3.1.1.8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与检测方法验证报告
3.1.1.9包装(材料、形状、尺寸、净含量)、储运(运输和储存)、安全警示等
3.1.2毒理学
3.1.2.1急性毒性试验
3.1.2.1.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3.1.2.1.2急性经皮毒性试验资料
3.1.2.1.3急性吸入毒性试验资料
3.1.2.1.4眼睛刺激性试验资料
3.1.2.1.5皮肤刺激性试验资料
3.1.2.1.6皮肤致敏性试验资料
3.1.2.2急性神经毒性试验资料
3.1.2.3 迟发性神经毒性试验资料
3.1.2.4 亚慢(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3.1.2.4.1 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3.1.2.4.2亚慢(急)性经皮毒性试验资料
3.1.2.4.3 亚慢(急)性吸入毒性试验资料
3.1.2.5 致突变性试验资料
3.1.2.6 生殖毒性试验资料
3.1.2.7致畸性试验资料
3.1.2.8慢性毒性和致癌性试验资料
3.1.2.9代谢和毒物动力学试验资料
3.1.2.10内分泌干扰作用试验资料
3.1.2.11 人群接触情况调查资料
3.1.2.12 相关杂质和主要代谢/降解物毒性资料
3.1.2.13 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和急性参考剂量(ARfD)资料
3.1.2.14 中毒症状、急救及治疗措施资料
3.1.3 环境影响
3.1.3.1实验室降解试验资料
3.1.3.1.1水解试验资料
3.1.3.1.2水中光解试验资料
3.1.3.1.3土壤表面光解试验资料
3.1.3.2实验室代谢试验资料
3.1.3.2.1土壤好氧代谢试验资料
3.1.3.2.2土壤厌氧代谢试验资料
3.1.3.2.3水-沉积物系统好氧代谢试验资料
3.1.3.3土壤吸附(淋溶)试验资料
3.1.3.4环境分析方法
3.1.3.4.1在水中的分析方法及验证
3.1.3.4.2在土壤中的分析方法及验证
3.1.3.5鸟类毒性试验资料
3.1.3.5.1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3.1.3.5.2鸟类短期饲喂毒性试验资料
3.1.3.5.3鸟类繁殖试验资料
3.1.3.6 水生生物毒性试验资料
3.1.3.6.1鱼类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3.1.3.6.2鱼类早期阶段毒性试验资料
3.1.3.6.3鱼类生命周期试验资料
3.1.3.6.4大型溞急性活动抑制试验资料
3.1.3.6.5大型溞繁殖试验资料
3.1.3.6.6绿藻生长抑制试验资料
3.1.3.6.7水生植物毒性试验资料
3.1.3.6.8鱼类生物富集试验资料
3.1.3.6.9水生生态模拟系统(中宇宙)试验资料
3.1.3.7陆生非靶标节肢动物毒性试验资料
3.1.3.7.1蜜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3.1.3.7.2蜜蜂急性接触毒性试验资料
3.1.3.7.3蜜蜂幼虫发育毒性试验资料
3.1.3.7.4蜜蜂半田间试验资料
3.1.3.7.5家蚕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3.1.3.7.6家蚕慢性毒性试验资料
3.1.3.7.7寄生性天敌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3.1.3.7.8捕食性天敌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3.1.3.8土壤生物毒性试验资料
3.1.3.8.1蚯蚓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3.1.3.8.2蚯蚓繁殖毒性试验资料
3.1.3.8.3土壤微生物影响(氮转化法)试验资料
3.1.3.9肉食性动物二次中毒资料
3.1.3.10内分泌干扰作用资料
3.1.3.11环境风险评估需要的其他高级阶段试验资料
3.2 化学农药制剂
3.2.1产品化学
3.2.1.1有效成分和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识别
3.2.1.2原药(母药)基本信息
3.2.1.3产品组成
3.2.1.4加工方法描述
3.2.1.4.1工艺流程图
3.2.1.4.2各组分加入的量和顺序
3.2.1.4.3主要设备和操作条件
3.2.1.4.4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措施描述
3.2.1.5理化性质
3.2.1.6产品质量规格
3.2.1.6.1外观
3.2.1.6.2有效成分含量
3.2.1.6.3相关杂质含量
3.2.1.6.4其他限制性组分含量
3.2.1.6.5其他与剂型相关的控制项目及指标
3.2.1.7与产品质量控制项目相对应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
3.2.1.7.1产品中有效成分的鉴别试验方法
3.2.1.7.2有效成分、相关杂质和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
3.2.1.7.3其他技术指标检测方法
3.2.1.8产品质量规格确定说明
3.2.1.9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资料
3.2.1.10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与检测方法验证报告
3.2.1.11包装(材料、形状、尺寸、净含量)、储运(运输和储存)、安全警示、质量保证期等
3.2.2 毒理学
3.2.2.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3.2.2.2急性经皮毒性试验资料
3.2.2.3急性吸入毒性试验资料
3.2.2.4眼睛刺激性试验资料
3.2.2.5皮肤刺激性试验资料
3.2.2.6皮肤致敏性试验资料
3.2.2.7健康风险评估需要的高级阶段试验资料
3.2.2.8健康风险评估报告
3.2.3 药效
3.2.3.1效益分析
3.2.3.1.1申请登记作物及靶标生物概况
3.2.3.1.2 对已登记产品的可替代性分析及效益分析报告
3.2.3.2药效试验资料
3.2.3.2.1 室内生物活性试验资料
3.2.3.2.2 室内作物安全性试验资料
3.2.3.2.3 田间小区药效试验资料
3.2.3.2.4大区药效试验资料
3.2.3.3抗性风险评估资料
3.2.3.3.1室内抗性风险试验资料
3.2.3.3.2田间抗性风险监测方法
3.2.3.4其他资料
3.2.3.4.1对田间主要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敌的影响
3.2.3.4.2对邻近作物的影响
3.2.3.4.3产品特点和使用注意事项
3.2.3.4.4境外在该作物或防治对象的登记使用情况
3.2.3.4.5其他与该农药品种和使用范围有关的资料
3.2.3.5 综合评估报告
3.2.4 残留
3.2.4.1植物中代谢试验资料
3.2.4.2 动物中代谢试验资料
3.2.4.3环境中代谢试验资料
3.2.4.4农药残留储藏稳定性试验资料
3.2.4.5残留分析方法
3.2.4.6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
3.2.4.7加工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
3.2.4.8其他国家登记作物及残留限量资料
3.2.4.9膳食风险评估报告
3.2.5 环境影响
3.2.5.1原药(母药)环境试验摘要
3.2.5.2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3.2.5.3水生生物毒性试验资料
3.2.5.3.1鱼类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3.2.5.3.2大型溞急性活动抑制试验资料
3.2.5.3.3绿藻生长抑制试验资料
3.2.5.4 陆生非靶标节肢动物毒性试验
3.2.5.4.1蜜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3.2.5.4.2蜜蜂急性接触毒性试验资料
3.2.5.4.3家蚕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3.2.5.4.4家蚕慢性毒性试验资料
3.2.5.4.5寄生性天敌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3.2.5.4.6捕食性天敌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3.2.5.5桑叶最终残留试验资料
3.2.5.6蚯蚓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3.2.5.7环境风险评估需要的其他高级阶段试验资料
3.2.5.8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第四章 生物化学农药
4.1 生物化学农药原药(母药)
4.1.1产品化学
4.1.1.1有效成分和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识别
4.1.1.2生产工艺
4.1.1.2.1原材料描述
4.1.1.2.2化学反应方程式或生物学反应描述
4.1.1.2.3生产工艺说明
4.1.1.2.4生产工艺流程图
4.1.1.2.5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及描述
4.1.1.2.6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措施描述
4.1.1.3理化性质
4.1.1.3.1有效成分理化性质
4.1.1.3.2原药(母药)理化性质
4.1.1.4全组分分析
4.1.1.4.1全组分分析试验报告
4.1.1.4.2杂质形成分析
4.1.1.4.3有效成分含量及杂质限量
4.1.1.5产品质量规格
4.1.1.5.1外观
4.1.1.5.2有效成分含量
4.1.1.5.3相关杂质含量
4.1.1.5.4其他限制性组分含量
4.1.1.5.5酸度、碱度或pH范围
4.1.1.5.6不溶物
4.1.1.5.7水分或加热减量
4.1.1.6与产品质量控制项目相对应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
4.1.1.6.1产品中有效成分的鉴别试验方法
4.1.1.6.2有效成分、相关杂质和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
4.1.1.6.3其他技术指标检测方法
4.1.1.7产品质量规格确定说明
4.1.1.8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与检测方法验证报告
4.1.1.9包装(材料、形状、尺寸、净含量)、储运(运输和储存)、安全警示等
4.1.2毒理学
4.1.2.1基本毒理学资料
4.1.2.1.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4.1.2.1.2急性经皮毒性试验资料
4.1.2.1.3急性吸入毒性试验资料
4.1.2.1.4眼睛刺激性试验资料
4.1.2.1.5皮肤刺激性试验资料
4.1.2.1.6皮肤致敏性试验资料
4.1.2.1.7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4.1.2.1.8 致突变性试验资料
4.1.2.2补充毒理学试验资料
4.1.2.3人群接触情况调查资料
4.1.2.4 相关杂质和主要代谢/降解物毒性资料
4.1.2.5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和急性参考剂量(ARfD)资料
4.1.2.6中毒症状、急救及治疗措施资料
4.1.3环境影响
4.1.3.1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4.1.3.2蜜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4.1.3.3鱼类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4.1.3.4大型溞急性活动抑制试验资料
4.2 生物化学农药制剂
4.2.1产品化学
4.2.1.1有效成分和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识别
4.2.1.2原药(母药)基本信息
4.2.1.3产品组成
4.2.1.4加工方法描述
4.2.1.4.1工艺流程图
4.2.1.4.2各组分加入的量和顺序
4.2.1.4.3主要设备和操作条件
4.2.1.4.4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措施描述
4.2.1.5理化性质
4.2.1.6产品质量规格
4.2.1.6.1外观
4.2.1.6.2有效成分含量
4.2.1.6.3相关杂质含量
4.2.1.6.4其他限制性组分含量
4.2.1.6.5其他与剂型相关的控制项目及指标
4.2.1.7与产品质量控制项目相对应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
4.2.1.7.1产品中有效成分的鉴别试验方法
4.2.1.7.2有效成分、相关杂质和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
4.2.1.7.3其他技术指标检测方法
4.2.1.8产品质量规格确定说明
4.2.1.9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资料
4.2.1.10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与检测方法验证报告
4.2.1.11包装(材料、形状、尺寸、净含量)、储运(运输和储存)、安全警示、质量保证期等
4.2.2毒理学
4.2.2.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4.2.2.2急性经皮毒性试验资料
4.2.2.3急性吸入毒性试验资料
4.2.2.4眼睛刺激性试验资料
4.2.2.5皮肤刺激性试验资料
4.2.2.6皮肤致敏性试验资料
4.2.2.7健康风险评估需要的高级阶段试验资料
4.2.2.8健康风险评估报告
4.2.3药效
4.2.3.1效益分析
4.2.3.1.1申请登记作物及靶标生物概况
4.2.3.1.2对已登记产品的可替代性分析及效益分析报告
4.2.3.2药效试验资料
4.2.3.2.1 室内生物活性试验资料
4.2.3.2.2 室内作物安全性试验资料
4.2.3.2.3田间小区药效试验资料
4.2.3.2.4大区药效试验资料
4.2.3.3其他资料
4.2.3.3.1对田间主要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敌的影响
4.2.3.3.2产品特点和使用注意事项
4.2.3.4 综合评估报告
4.2.4残留
4.2.4.1植物中代谢试验资料
4.2.4.2 动物中代谢试验资料
4.2.4.3环境中代谢试验资料
4.2.4.4农药残留储藏稳定性试验资料
4.2.4.5残留分析方法
4.2.4.6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
4.2.4.7加工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
4.2.4.8其他国家登记作物及残留限量资料
4.2.4.9膳食风险评估报告
4.2.5环境影响
4.2.5.1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4.2.5.2蜜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4.2.5.3鱼类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4.2.5.4大型溞急性活动抑制试验资料
第五章 微生物农药
5.1 微生物农药母药
5.1.1产品化学及生物学特性
5.1.1.1有效成分识别、生物学特性及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识别
5.1.1.2菌种描述
5.1.1.2.1菌种来源
5.1.1.2.2寄主范围
5.1.1.2.3传播扩散能力
5.1.1.2.4历史及应用情况
5.1.1.2.5菌种保藏情况
5.1.1.3生产工艺
5.1.1.3.1原材料描述
5.1.1.3.2生产工艺说明
5.1.1.3.3生产工艺流程图
5.1.1.3.4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及描述
5.1.1.3.5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措施描述
5.1.1.4理化性质
5.1.1.5产品组分分析报告
5.1.1.6产品质量规格
5.1.1.6.1外观
5.1.1.6.2有效成分含量
5.1.1.6.3微生物污染物及有害杂质含量
5.1.1.6.4其他限制性组分含量
5.1.1.6.5酸度、碱度或pH范围
5.1.1.6.6不溶物
5.1.1.6.7水分或加热减量
5.1.1.7与产品质量控制项目相对应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
5.1.1.7.1产品中有效成分的鉴别试验方法
5.1.1.7.2有效成分、微生物污染物及有害杂质、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
5.1.1.7.3其他技术指标检测方法
5.1.1.8产品质量规格确定说明
5.1.1.9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与检测方法验证报告
5.1.1.10包装(材料、形状、尺寸、净含量)、储运(运输和储存)、安全警示等
5.1.2毒理学
5.1.2.1有关确认有效成分不是人或其他哺乳动物的已知病原体的证明资料
5.1.2.2基本毒理学资料
5.1.2.2.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5.1.2.2.2急性经皮毒性试验资料
5.1.2.2.3急性吸入毒性试验资料
5.1.2.2.4眼睛刺激性试验/感染性试验资料
5.1.2.2.5致敏性试验、有关接触人员的致敏性病例情况调查资料和境内外相关致敏性病例报道
5.1.2.2.6急性经口致病性试验资料
5.1.2.2.7 急性经呼吸道致病性试验资料
5.1.2.2.8急性注射致病性试验资料
5.1.2.2.9细胞培养试验资料
5.1.2.3补充毒理学资料
5.1.2.4人群接触情况调查资料
5.1.2.5 中毒症状、急救及治疗措施资料
5.1.3环境影响
5.1.3.1鸟类毒性试验资料
5.1.3.2蜜蜂毒性试验资料
5.1.3.3 家蚕毒性试验资料
5.1.3.4鱼类毒性试验资料
5.1.3.5大型溞毒性试验资料
5.1.3.6微生物增殖试验资料
5.2 微生物农药制剂
5.2.1产品化学及生物学特性
5.2.1.1有效成分识别、生物学特性及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识别
5.2.1.2母药基本信息
5.2.1.3产品组成
5.2.1.4加工方法描述
5.2.1.4.1工艺流程图
5.2.1.4.2各组分加入的量和顺序
5.2.1.4.3主要设备和操作条件
5.2.1.4.4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措施描述
5.2.1.5理化性质
5.2.1.6产品质量规格
5.2.1.6.1外观
5.2.1.6.2有效成分含量
5.2.1.6.3微生物污染物及有害杂质含量
5.2.1.6.4其他限制性组分含量
5.2.1.6.5其他与剂型相关的控制项目及指标
5.2.1.7与产品质量控制项目相对应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
5.2.1.7.1产品中有效成分的鉴别试验方法
5.2.1.7.2有效成分、微生物污染物及有害杂质、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
5.2.1.7.3其他技术指标检测方法
5.2.1.8产品质量规格确定说明
5.2.1.9储存稳定性
5.2.1.10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与检测方法验证报告
5.2.1.11包装(材料、形状、尺寸、净含量)、储运(运输和储存)、安全警示、质量保证期等
5.2.2毒理学
5.2.2.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5.2.2.2急性经皮毒性试验资料
5.2.2.3急性吸入毒性试验资料
5.2.2.4眼睛刺激性试验资料
5.2.2.5皮肤刺激性试验资料
5.2.2.6皮肤致敏性试验资料
5.2.2.7健康风险评估需要的高级阶段试验资料
5.2.2.8健康风险评估报告
5.2.3药效
5.2.3.1效益分析
5.2.3.1.1申请登记作物及靶标生物概况
5.2.3.1.2对已登记产品的可替代性分析及效益分析报告
5.2.3.2药效试验资料
5.2.3.2.1 室内生物活性试验资料
5.2.3.2.2田间小区药效试验资料
5.2.3.2.3大区药效试验资料
5.2.3.3其他资料
5.2.3.3.1对田间主要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敌的影响
5.2.3.3.2产品特点和使用注意事项
5.2.3.4 综合评估报告
5.2.4残留
经毒理学测定表明存在毒理学意义的,应根据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交农产品中该类物质的残留资料。
5.2.5环境影响
5.2.5.1鸟类毒性试验资料
5.2.5.2蜜蜂毒性试验资料
5.2.5.3 家蚕毒性试验资料
5.2.5.4鱼类毒性试验资料
5.2.5.5大型溞毒性试验资料
第六章 植物源农药
6.1 植物源农药母药(原药)
6.1.1产品化学
6.1.1.1产品识别
6.1.1.1.1产品名称
6.1.1.1.2有效成分或标志性有效成分、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识别
6.1.1.2生产工艺
6.1.1.2.1原材料描述
6.1.1.2.2生产工艺说明
6.1.1.2.3生产工艺流程图
6.1.1.2.4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及描述
6.1.1.2.5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措施描述
6.1.1.3理化性质
6.1.1.3.1有效成分或标志性有效成分理化性质
6.1.1.3.2母药理化性质
6.1.1.4组分分析
6.1.1.4.1组分分析试验报告
6.1.1.4.2有效成分或标志性有效成分含量及相关杂质限量
6.1.1.5产品质量规格
6.1.1.5.1外观
6.1.1.5.2有效成分或标志性有效成分含量
6.1.1.5.3相关杂质含量
6.1.1.5.4其他限制性组分含量
6.1.1.5.5酸度、碱度或pH范围
6.1.1.5.6不溶物
6.1.1.6与产品质量控制项目相对应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
6.1.1.6.1产品鉴别试验方法
6.1.1.6.2有效成分、相关杂质和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
6.1.1.6.3其他技术指标检测方法
6.1.1.7产品质量规格确定说明
6.1.1.8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与检测方法验证报告
6.1.1.9包装(材料、形状、尺寸、净含量)、储运(运输和储存)、安全警示等
6.1.2毒理学
同一般新农药。但对已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作为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成分登记使用的,在提供有关部门批准证明和试验的文献资料并经评审能符合农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不提供生殖毒性、致畸性、慢性和致癌性、代谢和毒物动力学及内分泌干扰作用试验等资料。
6.1.2.1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6.1.2.1.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6.1.2.1.2急性经皮毒性试验资料
6.1.2.1.3急性吸入毒性试验资料
6.1.2.1.4眼睛刺激性试验资料
6.1.2.1.5皮肤刺激性试验资料
6.1.2.1.6皮肤致敏性试验资料
6.1.2.2急性神经毒性试验资料
6.1.2.3 迟发性神经毒性试验资料
6.1.2.4 亚慢(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6.1.2.4.1 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6.1.2.4.2 亚慢(急)性经皮毒性试验资料
6.1.2.4.3 亚慢(急)性吸入毒性试验资料
6.1.2.5 致突变性试验资料
6.1.2.6 生殖毒性试验资料
6.1.2.7 致畸性试验资料
6.1.2.8 慢性毒性和致癌性试验资料
6.1.2.9 代谢和毒物动力学试验资料
6.1.2.10 内分泌干扰作用试验资料
6.1.2.11 人群接触情况调查资料
6.1.2.12 相关杂质和主要代谢/降解物毒性资料
6.1.2.13 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和急性参考剂量(ARfD)资料
6.1.2.14 中毒症状、急救及治疗措施资料
6.1.3环境影响
6.1.3.1水解试验资料
6.1.3.2水中光解试验资料
6.1.3.3土壤好氧降解试验资料
6.1.3.4土壤吸附(淋溶)试验资料
6.1.3.5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6.1.3.6鱼类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6.1.3.7大型溞急性活动抑制试验资料
6.1.3.8陆生非靶标节肢动物毒性试验资料
6.1.3.8.1蜜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6.1.3.8.2蜜蜂急性接触毒性试验资料
6.1.3.8.3家蚕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6.1.3.8.4寄生性天敌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6.1.3.8.5捕食性天敌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6.1.3.9环境风险评估需要的其他高级阶段试验资料
6.2 植物源农药制剂
6.2.1产品化学
6.2.1.1产品识别
6.2.1.1.1产品名称
6.2.1.1.2有效成分或标志性有效成分、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识别
6.2.1.2原药(母药)基本信息
6.2.1.3产品组成
6.2.1.4加工方法描述
6.2.1.4.1工艺流程图
6.2.1.4.2各组分加入的量和顺序
6.2.1.4.3主要设备和操作条件
6.2.1.4.4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措施描述
6.2.1.5理化性质
6.2.1.6产品质量规格
6.2.1.6.1外观
6.2.1.6.2有效成分或标志性有效成分含量
6.2.1.6.3相关杂质含量
6.2.1.6.4其他限制性组分含量
6.2.1.6.5其他与剂型相关的控制项目及指标
6.2.1.7与产品质量控制项目相对应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
6.2.1.7.1产品中有效成分或标志性有效成分的鉴别试验方法
6.2.1.7.2有效成分或标志性有效成分、相关杂质和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
6.2.1.7.3其他技术指标检测方法
6.2.1.8产品质量规格确定说明
6.2.1.9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资料
6.2.1.10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与检测方法验证报告
6.2.1.11包装(材料、形状、尺寸、净含量)、储运(运输和储存)、安全警示、质量保证期等
6.2.2毒理学
6.2.2.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6.2.2.2急性经皮毒性试验资料
6.2.2.3急性吸入毒性试验资料
6.2.2.4眼睛刺激性试验资料
6.2.2.5皮肤刺激性试验资料
6.2.2.6皮肤致敏性试验资料
6.2.2.7健康风险评估需要的高级阶段试验资料
6.2.2.8健康风险评估报告
6.2.3药效
6.2.3.1效益分析
6.2.3.1.1申请登记作物及靶标生物概况
6.2.3.1.2对已登记产品的可替代性分析及效益分析报告
6.2.3.2药效试验资料
6.2.3.2.1 室内生物活性试验资料
6.2.3.2.2 室内作物安全性试验资料
6.2.3.2.3 田间小区药效试验资料
6.2.3.2.4大区药效试验资料
6.2.3.3其他资料
6.2.3.3.1对田间主要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敌的影响
6.2.3.3.2产品特点和使用注意事项
6.2.3.4 综合评估报告
6.2.4残留
经毒理学测定表明存在毒理学意义的,应根据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交农产品中该类物质的残留资料。
6.2.5环境影响
6.2.5.1母药(原药)环境试验摘要
6.2.5.2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6.2.5.3鱼类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6.2.5.4大型溞急性活动抑制试验资料
6.2.5.5蜜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6.2.5.6蜜蜂急性接触毒性试验资料
6.2.5.7家蚕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6.2.5.8寄生性天敌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6.2.5.9捕食性天敌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第七章 卫生用农药制剂
7.1 卫生用化学农药制剂
7.1.1产品化学
7.1.1.1有效成分和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识别
7.1.1.2原药(母药)基本信息
7.1.1.3产品组成
7.1.1.4加工方法描述
7.1.1.4.1工艺流程图
7.1.1.4.2各组分加入的量和顺序
7.1.1.4.3主要设备和操作条件
7.1.1.4.4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措施描述
7.1.1.5理化性质
7.1.1.6产品质量规格
7.1.1.6.1外观
7.1.1.6.2有效成分含量
7.1.1.6.3相关杂质含量
7.1.1.6.4其他限制性组分含量
7.1.1.6.5其他与剂型相关的控制项目及指标
7.1.1.7与产品质量控制项目相对应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
7.1.1.7.1产品中有效成分的鉴别试验方法
7.1.1.7.2有效成分、相关杂质和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
7.1.1.7.3其他技术指标检测方法
7.1.1.8产品质量规格确定说明
7.1.1.9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资料
7.1.1.10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与检测方法验证报告
7.1.1.11包装(材料、形状、尺寸、净含量)、储运(运输和储存)、安全警示、质量保证期等
7.1.2 毒理学
7.1.2.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7.1.2.2急性经皮毒性试验资料
7.1.2.3急性吸入毒性试验资料
7.1.2.4眼睛刺激性试验资料
7.1.2.5皮肤刺激性试验资料
7.1.2.6皮肤致敏性试验资料
7.1.2.7健康风险评估需要的高级阶段试验资料
7.1.2.8健康风险评估报告
7.1.3 药效
7.1.3.1 效益分析
7.1.3.1.1 申请登记靶标生物情况
7.1.3.1.2对已登记产品的可替代性分析及效益分析报告
7.1.3.2药效试验资料
7.1.3.2.1 室内活性测定试验资料
7.1.3.2.2 室内药效试验资料
7.1.3.2.3 模拟现场药效试验资料
7.1.3.2.4 现场药效试验资料
7.1.3.3抗性风险评估资料
7.1.3.3.1室内抗性风险研究报告
7.1.3.3.2田间抗性风险监测方法
7.1.3.4 产品特点和使用注意事项
7.1.3.5 综合评估报告
7.1.4环境影响
7.1.4.1原药(母药)环境影响资料摘要
7.1.4.2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7.1.4.3水生生物毒性试验资料
7.1.4.3.1鱼类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7.1.4.3.2大型溞急性活动抑制试验资料
7.1.4.3.3绿藻生长抑制试验资料
7.1.4.4 陆生非靶标节肢动物毒性试验资料
7.1.4.4.1蜜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7.1.4.4.2蜜蜂急性接触毒性试验资料
7.1.4.4.3家蚕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7.1.4.5环境风险评估需要的其他高级阶段试验资料
7.1.4.6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7.2 卫生用生物化学农药制剂
7.2.1产品化学
7.2.1.1有效成分和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识别
7.2.1.2原药(母药)基本信息
7.2.1.3产品组成
7.2.1.4加工方法描述
7.2.1.4.1工艺流程图
7.2.1.4.2各组分加入的量和顺序
7.2.1.4.3主要设备和操作条件
7.2.1.4.4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措施描述
7.2.1.5理化性质
7.2.1.6产品质量规格
7.2.1.6.1外观
7.2.1.6.2有效成分含量
7.2.1.6.3相关杂质含量
7.2.1.6.4其他限制性组分含量
7.2.1.6.5其他与剂型相关的控制项目及指标
7.2.1.7与产品质量控制项目相对应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
7.2.1.7.1产品中有效成分的鉴别试验方法
7.2.1.7.2有效成分、相关杂质和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
7.2.1.7.3其他技术指标检测方法
7.2.1.8产品质量规格确定说明
7.2.1.9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资料
7.2.1.10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与检测方法验证报告
7.2.1.11包装(材料、形状、尺寸、净含量)、储运(运输和储存)、安全警示、质量保证期等
7.2.2 毒理学
7.2.2.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7.2.2.2急性经皮毒性试验资料
7.2.2.3急性吸入毒性试验资料
7.2.2.4眼睛刺激性试验资料
7.2.2.5皮肤刺激性试验资料
7.2.2.6皮肤致敏性试验资料
7.2.2.7健康风险评估需要的高级阶段试验资料
7.2.2.8健康风险评估报告
7.2.3 药效
7.2.3.1 效益分析
7.2.3.1.1 申请登记靶标生物情况
7.2.3.1.2对已登记产品的可替代性分析及效益分析报告
7.2.3.2药效试验资料
7.2.3.2.1 室内活性测定试验资料
7.2.3.2.2 室内药效试验资料
7.2.3.2.3 模拟现场药效试验资料
7.2.3.2.4 现场药效试验资料
7.2.3.3 产品特点和使用注意事项
7.2.3.4 综合评估报告
7.2.4环境影响
7.2.4.1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7.2.4.2蜜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7.2.4.3鱼类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7.2.4.4大型溞急性活动抑制试验资料
7.3 卫生用微生物农药制剂
7.3.1产品化学及生物学特性
7.3.1.1有效成分识别、生物学特性及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识别
7.3.1.2母药基本信息
7.3.1.3产品组成
7.3.1.4加工方法描述
7.3.1.4.1工艺流程图
7.3.1.4.2各组分加入的量和顺序
7.3.1.4.3主要设备和操作条件
7.3.1.4.4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措施描述
7.3.1.5理化性质
7.3.1.6产品质量规格
7.3.1.6.1外观
7.3.1.6.2有效成分含量
7.3.1.6.3微生物污染物及有害杂质含量
7.3.1.6.4其他限制性组分含量
7.3.1.6.5其他与剂型相关的控制项目及指标
7.3.1.7与产品质量控制项目相对应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
7.3.1.7.1产品中有效成分的鉴别试验方法
7.3.1.7.2有效成分、微生物污染物及有害杂质、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
7.3.1.7.3其他技术指标检测方法
7.3.1.8产品质量规格确定说明
7.3.1.9储存稳定性
7.3.1.10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与检测方法验证报告
7.3.1.11包装(材料、形状、尺寸、净含量)、储运(运输和储存)、安全警示、质量保证期等
7.3.2 毒理学
7.3.2.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7.3.2.2急性经皮毒性试验资料
7.3.2.3急性吸入毒性试验资料
7.3.2.4眼睛刺激性试验资料
7.3.2.5皮肤刺激性试验资料
7.3.2.6皮肤致敏性试验资料
7.3.2.7健康风险评估需要的高级阶段试验资料
7.3.2.8健康风险评估报告
7.3.3 药效
7.3.3.1 效益分析
7.3.3.1.1 申请登记靶标生物情况
7.3.3.1.2对已登记产品的可替代性分析及效益分析报告
7.3.3.2药效试验资料
7.3.3.2.1 室内活性测定试验资料
7.3.3.2.2 室内药效试验资料
7.3.3.2.3 模拟现场药效试验资料
7.3.3.2.4 现场药效试验资料
7.3.3.3产品特点和使用注意事项
7.3.3.4综合评估报告
7.3.4环境影响
7.3.4.1鸟类毒性试验资料
7.3.4.2蜜蜂毒性试验资料
7.3.4.3 家蚕毒性试验资料
7.3.4.4鱼类毒性试验资料
7.3.4.5大型溞毒性试验资料
7.4卫生用植物源农药制剂
7.4.1产品化学
7.4.1.1产品识别
7.4.1.1.1产品名称
7.4.1.1.2有效成分或标志性有效成分、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识别
7.4.1.2原药(母药)基本信息
7.4.1.3产品组成
7.4.1.4加工方法描述
7.4.1.4.1工艺流程图
7.4.1.4.2各组分加入的量和顺序
7.4.1.4.3主要设备和操作条件
7.4.1.4.4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措施描述
7.4.1.5理化性质
7.4.1.6产品质量规格
7.4.1.6.1外观
7.4.1.6.2有效成分或标志性有效成分含量
7.4.1.6.3相关杂质含量
7.4.1.6.4其他限制性组分含量
7.4.1.6.5其他与剂型相关的控制项目及指标
7.4.1.7与产品质量控制项目相对应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
7.4.1.7.1产品中有效成分或标志性有效成分的鉴别试验方法
7.4.1.7.2有效成分、相关杂质和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
7.4.1.7.3其他技术指标检测方法
7.4.1.8产品质量规格确定说明
7.4.1.9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资料
7.4.1.10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与检测方法验证报告
7.4.1.11包装(材料、形状、尺寸、净含量)、储运(运输和储存)、安全警示、质量保证期等
7.4.2 毒理学
7.4.2.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7.4.2.2急性经皮毒性试验资料
7.4.2.3急性吸入毒性试验资料
7.4.2.4眼睛刺激性试验资料
7.4.2.5皮肤刺激性试验资料
7.4.2.6皮肤致敏性试验资料
7.4.2.7健康风险评估需要的高级阶段试验资料
7.4.2.8健康风险评估报告
7.4.3 药效
7.4.3.1 效益分析
7.4.3.1.1 申请登记靶标生物情况
7.4.3.1.2对已登记产品的可替代性分析及效益分析报告
7.4.3.2药效试验资料
7.4.3.2.1 室内活性测定试验资料
7.4.3.2.2 室内药效试验资料
7.4.3.2.3 模拟现场药效试验资料
7.4.3.2.4 现场药效试验资料
7.4.3.3产品特点和使用注意事项
7.4.3.4综合评估报告
7.4.4环境影响
7.4.4.1母药(原药)环境影响资料摘要
7.4.4.2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7.4.4.3鱼类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7.4.4.4大型溞急性活动抑制试验资料
7.4.4.5蜜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7.4.4.6蜜蜂急性接触毒性试验资料
7.4.4.7家蚕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第八章 登记变更
8.1 扩大使用范围
8.1.1 登记证复印件
8.1.2 标签和说明书
8.1.3 毒理学
8.1.3.1 健康风险评估需要的高级阶段试验资料
8.1.3.2 健康风险评估报告
8.1.4药效
8.1.4.1药效试验资料
8.1.4.1.1 室内生物活性试验资料
8.1.4.1.2 室内作物安全性试验资料
8.1.4.1.3 田间小区药效试验资料
8.1.4.2抗性风险评估资料
8.1.4.3其他资料
8.1.4.3.1对田间主要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敌的影响
8.1.4.3.2对邻近作物的影响
8.1.4.3.3产品特点和使用注意事项
8.1.4.3.4境外在该作物或防治对象的登记使用情况
8.1.4.3.5其他与该农药品种和使用范围有关的资料
8.1.4.4 综合评估报告
8.1.5残留
8.1.5.1农药残留储藏稳定性资料
8.1.5.2残留分析方法资料
8.1.5.3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
8.1.5.4加工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
8.1.5.5 膳食风险评估报告
8.1.6环境影响
8.1.6.1 补充环境影响资料
8.1.6.2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8.2 使用方法变更
8.2.1 登记证复印件
8.2.2 标签和说明书
8.2.3 毒理学
8.2.3.1健康风险评估需要的高级阶段试验资料
8.2.3.2健康风险评估报告
8.2.4 药效
8.2.4.1田间小区药效试验资料
8.2.4.2其他资料
8.2.4.2.1对田间主要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敌的影响
8.2.4.2.2对邻近作物的影响
8.2.4.2.3产品特点和使用注意事项
8.2.4.3 综合评估报告
8.2.5残留
8.2.5.1残留分析方法资料
8.2.5.2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
8.2.5.3膳食风险评估报告
8.2.6 环境影响
8.2.6.1 补充环境影响资料
8.2.6.2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8.3 增加使用剂量
8.3.1 登记证复印件
8.3.2 标签和说明书
8.3.3 毒理学
8.3.3.1健康风险评估需要的高级阶段试验资料
8.3.3.2健康风险评估报告
8.3.4药效
8.3.4.1田间小区药效试验资料
8.3.4.2 综合评估报告
8.3.5残留
8.3.5.1残留分析方法资料
8.3.5.2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
8.3.5.3膳食风险评估报告
8.3.6 环境影响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8.4 降低使用剂量
8.4.1 登记证复印件
8.4.2 标签和说明书
8.4.3 药效
8.4.3.1田间小区药效试验资料
8.4.3.2 综合评估报告
8.5原药(母药)质量规格或组成变更
8.5.1 登记证复印件
8.5.2 标签和说明书
8.5.3 产品化学资料
8.5.3.1原药(母药)理化性质
8.5.3.2(全)组分分析
8.5.3.3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8.5.3.4产品质量规格
8.5.4 其他试验资料与说明
根据申请变更内容,提交相关试验资料或说明。
8.6制剂质量规格或组成变更
8.6.1 登记证复印件
8.6.2 标签和说明书
8.6.3 产品化学
8.6.3.1产品组成
8.6.3.2理化性质
8.6.3.3产品质量规格
8.6.3.4 储存稳定性试验资料
8.6.3.5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8.6.4 其他试验资料与说明
根据申请变更内容,提交相关试验资料或说明。
8.7毒性级别变更
8.7.1 登记证复印件
8.7.2 标签和说明书
8.7.3 变更说明资料
8.7.4 其他试验资料与说明
根据变更内容,提交毒理学试验报告或说明。
第九章 登记延续
9.1 农药登记延续申请表
9.2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农药登记证复印件
9.3最新备案的产品质量标准
9.4农药生产企业应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5综合性报告
9.5.1产品年生产量、销售量(境内、出口)、销售额(境内、出口)、销售区域等
9.5.2 产品使用引发的抗性、药害、对天敌生物(或环境生物)影响、人畜安全事故、农药残留等情况
9.5.3 产品生产、销售和运输中需关注的安全问题
9.5.4产品最新研究成果、试验报告等其他需要补充的情况说明
9.5.5产品在监督抽查过程中整改落实情况
9.5.6 制剂产品应提交有效成分最大残留限量(MRL值)与使用方法、剂量和施用次数的匹配情况
9.6 对需要开展周期性评价的品种,应根据周期性评价要求,补充相应试验报告或查询资料
9.7 农业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章 附 则
10.1本要求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10.2本要求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农药原药(母药)登记资料要求释义与明细表
2.农药制剂登记资料要求释义与明细表
3.卫生用农药制剂登记资料要求释义与明细表
4.杀鼠剂制剂登记资料要求释义与明细表
5.登记变更资料要求释义与明细表
6.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7.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区域指南
8.农药登记残留试验作物分类
9.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点数要求
10.相同农药认定规范
11.农药名称命名原则
12.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原则
13.农药制剂不同剂型产品质量规格及其理化性质项目
14.农药产品毒性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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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发的调研证只是我们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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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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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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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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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时间限制的,《三农内参》编辑部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7天内有效,7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其他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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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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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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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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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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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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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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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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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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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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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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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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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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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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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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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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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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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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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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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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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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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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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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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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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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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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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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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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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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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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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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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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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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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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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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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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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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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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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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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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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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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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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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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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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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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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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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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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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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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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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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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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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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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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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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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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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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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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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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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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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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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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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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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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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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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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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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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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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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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