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6-02

黑农机推字〔2020〕11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总站、中心):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2020年保护性耕作应用效果开展监测工作的通知》(黑农厅函〔2020〕288号)文件要求,为快速启动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监测工作,统一监测标准和方法,取得预期监测效果,现通知如下: 

  一、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内容要求 

  全省10个整县推进高标准保护性耕作1000亩应用基地,应具备以下几项内容。 

  1.应用基地在全县具有代表性,气候、土壤类型等条件适宜,技术模式可复制可推广,努力把此项技术作为打造减少土壤流失、提高土壤肥力、展示绿色环保新农艺、新装备应用基地和展示基地。 

  2.应用基地地块相邻连片,交通便利,前茬为玉米,秸秆全量覆盖还田,播种前不动土。 

  3.应用基地要保持5年连续不变,期间可进行玉米大豆等作物轮作,可开展小面积机械条耕、归行等适应性试验。 

  4.应用基地要树立标牌,明确技术路线、技术模式及作业标准。 

  其他非整县推进的乡镇级至少200亩应用基地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二、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落实 

  各县要按照通知要求,协调相关技术部门,明确监测机构总负责人和具体分工,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各项数据的监测任务,建立 技术档案,做好同传统耕作模式的对比试验和效益分析。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购置监测仪器设备费用投入,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三、统一监测标准和方法 

  重点开展秸秆腐烂程度、地温、墒情、作物生长、植保、投入产出、土壤理化及机具装备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试验,促进技术模式优化和机具装备升级。省里将统一制定印发监测标准与方法手册,并对全省监测人员进行线上视频培训。 

  四、做好监测指导与服务 

  为做好监测工作,省里将组建全省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监测微信群,便于及时沟通交流与技术指导。省站成立监测技术指导组,指派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监测指导与服务,形成省市县监测联动机制。 

  联系人:佟思宇  

  联系方式:0451-82651653、13904645901 

  邮  箱:njtgyk@163.com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020年4月29日

  附件: 关于落实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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