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农业产业扶贫方面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6-02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有关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农业产业扶贫方面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20日 

 

黑龙江省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农业产业扶贫方面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扶组字〔2020〕8号)要求,为全面整改农业产业扶贫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任务及措施 

  对照中办通报和国务院扶贫办反馈的黑龙江省2019年扶贫成效交叉考核报告、黑龙江省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第三方评估报告、黑龙江省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暗访考核调研报告、黑龙江省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指出的涉及产业扶贫方面3类、3项、8个问题进行集中整改。 

  (一)责任压力传导方面 

  针对问题整改存在的“产业扶贫技术培训不到位”整改不彻底问题。一是对县(市、区)产业扶贫技术培训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发现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压实整改工作责任,加强明察暗访,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进行问责。三是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并加强后续跟踪服务,增强贫困户掌握技术本领。四是持续发挥贫困县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特聘农技员作用,为贫困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二)工作落实方面 

  针对“部分地区脱贫后基础仍需夯实”问题。一是提高贫困群众在产业项目立项前期调研环节参与度,将项目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市场风险防御措施、群众参与生产方式等内容提前征求贫困户意见。二是提高贫困群众在产业项目技术培训环节参与度,根据贫困户文化水平和接受能力,以生产经营技术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三是提高贫困群众在产业项目生产经营环节参与度,根据贫困户土地等生产条件、生产技术水平、年龄及身体状况,组织具备条件的人员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对不具备参与生产经营条件的户,采取协议委托生产经营等方式,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建立长效稳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平等互利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政策落实方面 

  针对产业扶贫存在的“有的贫困户未落实产业扶贫支持;部分产业项目帮扶力度小;部分产业扶贫项目存在一分了之现象,带贫减贫机制不健全,缺乏长效机制;部分产业项目扶贫带动能力弱;部分产业扶贫项目效益不高,带贫效果差;部分项目贫困户收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等问题。一是组织各地排查产业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摸清有劳动能力且有发展产业意愿贫困户未落实产业支持政策的底数。二是完善产业扶贫收益分配机制,将贫困户参加合作社生产经营、出资入股合作社、提供生产资料等作为获得收益的主要方式,建立权利义务对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纠正简单分红、一分了之、一发了之现象。三是摸清承担项目的带贫主体底数,完善带贫主体带贫监管机制。对不履行带贫义务、带贫效果差、资产闲置、经营亏损、挂名扶贫的带贫主体,取消支持政策,追缴项目资金,解决贫困户参与带贫主体生产经营比例低、带贫主体不带贫问题。四是将带贫益贫作为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扶贫政策的前置条件,组织带贫主体通过入股分红、订单生产、租赁资产、吸纳务工、联营联建、技术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主动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五是加强产业扶贫指导和服务。组织各地充分发挥创业致富带头人、产业发展指导员作用,通过跟踪指导、领办项目等方式,向贫困户传授经验、提供生产技术指导、产业发展等服务,解决产业发展技术服务短板问题。六是完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监管机制,明晰产权、经营权、收益分配权归属。 

  二、整改方法及步骤 

  问题整改工作分为自查建账、整改落实两个阶段,做到边查摆、边建账、边整改。 

  (一)自查建账阶段(2020年4月20日-4月30日)。 

  1.制定方案。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市、县两级农业产业扶贫具体整改工作方案,明确问题排查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确定整改工作责任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落实专人负责问题整改情况综合反馈工作。 

  2.排查建账。一是对照国家考核发现问题,开展问题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市、县两级农业产业扶贫问题整改专项台账。二是县级农业农村局排查出的产业扶贫问题,要与县里进行比对确认后,纳入全县整改台账。 

  (二)整改落实阶段(2020年5月1日-6月20日)。 

  6月20日前,对照问题清单,按照整改方案,集中开展问题整改。各市(地)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所辖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问题整改落实和汇总工作。要明确整改标准和整改时限,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完成一项销号一项。要边查边改、边改边查,对整改期间新发现的问题,随时纳入整改台账一并开展整改。对全部整改完成的问题,要继续抓实落靠各项工作举措,持续巩固提升,防止反弹。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脱贫攻坚收官之年问题整改的重要性和迎接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的紧迫性,以坚决的态度、强烈的担当、顽强的韧劲、有力的举措开展问题整改。要注重标本兼治,着眼长远抓长效整改,健全产业扶贫工作落实常态化跟进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问题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加强调度指挥,定期督办落实,扎实推进本地农业产业扶贫问题整改工作。 

  (三)严肃认真整改。整改工作必须从严从实。要对照国家考核反馈涉及产业扶贫方面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迅速查漏补缺,全力以赴抓整改,解决突出问题,提升产业扶贫质效。整改期间,省厅组成工作组深入市县开展整改工作督导,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虚假整改的,要进行约谈。 

  4月30日前,各市(地)农业农村局(汇总各县市区整改台账)将整改台账报省产业扶贫办;6月20日前,市(地)农业农村局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告报省产业扶贫办。联系人:杨晓宇,联系方式:13644504097,电子邮箱:snwfpb@163.com。 

  附件1:黑龙江省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农业产业扶贫方面问题整改台账

  附件2: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农业产业扶贫方面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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