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委农办〔2019〕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
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发展目标
(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发挥示范引领,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2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000家,市级以上达到3000家,县级以上达到6000家。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发展质量显著提升,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基本形成合作社自我规范、部门指导规范、社会监督规范的良性发展局面。
二、落实重点任务
(二)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进一步压实县级实施专项清理工作主体责任,及时组织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和长期停业未经营等农民合作社的全面梳理分析,依法依规清除一批长期占用监管资源、没有实际经济社会效益的农民合作社。优化农民合作社注销流程,支持农民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和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请注销提供便利服务。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市、县(区)试行农民合作社简易注销登记,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适用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水利厅、税务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供销社等负责)
(三)规范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社按照财务会计制度配备财务会计人员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核算;按规定及时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定期公开财务报告;依法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记载成员的出资额、量化的公积金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等。农民合作社与其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农民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依法平均量化记入成员账户,农民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按照相关办法处置。农民合作社可以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四)完善盈余分配制度。农民合作社应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实施。农民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与成员没有产品或服务交易的,按成员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可分配盈余的剩余部分,依据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公积金份额、接受财政补助和捐赠形成财产平均量化的份额,按比例进行分配。农民合作社可以由章程规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对提供管理、技术、信息、商标使用许可等服务或作出的其他突出贡献的成员,给予一定报酬或奖励,在提取可分配盈余之前列支。(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五)严格登记监管。严格依法开展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对农民合作社所有成员予以备案。组织开展年报信息抽查,把农民合作社年报信息列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内容,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年报信息的监管。依法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对逾期未年报的农民合作社,要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省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厅、税务局等负责)
(六)完善利益联结。鼓励支持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和“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等收益分配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积极引导成员、周边农户利用实物、承包地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作价出资,让农户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有效保障农民承包地经营权入股收益。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将量化的财政扶持资金,以自愿出资的方式投入农民合作社,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鼓励支持贫困户自愿入社,引导贫困户将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租赁、入股合作社经营管理,通过“合作社+贫困户”“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合作社+基地+电商+贫困户”等模式,有效促进增收脱贫。(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供销社、扶贫办等负责)
(七)培育合作联社。鼓励以产业为依托开展同业联合、以服务为纽带开展同域联合,形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影响力大的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有效对接,鼓励创办全产业链联合社,促进单一的生产、销售向产、供、销、运等链条发展。(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供销社等负责)
(八)创建合作社示范社。健全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指标体系,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建立示范社名录库。每年每个县(市、区)重点培育占现有合作社3%以上,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的示范社,引领带动合作社规范发展。支持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台湾农民创业园、在闽台湾农民领办创办合作社,申报各级示范社。(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九)开展整县推进试点。优先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纳入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支持试点县重点扶持农民合作社、引导培育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整县推进试点县2020年达到30个,2021年达到60个,2022年实现全覆盖。(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十)树立典型样板。每年挖掘、推介30个实力强、有活力、能创新、带动好的农民合作社优秀典型案例,引领合作社提质增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展农民合作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省农业农村厅、人社厅等负责)
三、加大政策扶持
(十一)支持发展特色产业。支持农民合作社带动成员大力发展茶叶、水果、水产、林竹、花卉苗木、畜禽、蔬菜、食用菌、乡村物流、乡村旅游等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引导实施绿色生产模式,将农产品“一品一码”追溯管理作为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的重要内容。大力推动福茶、福果、福菜、福稻、福菌、福鱼等特色品牌建设,指导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授权符合条件的合作社使用地理标志和区域公用品牌,共享品牌溢价的增值效益。引导合作社参与名优农产品产销联盟,实现优势互补与资源整合。支持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电商交易以及参加各类展销会。推动、支持我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开展闽台农业产业对接与交流、国际农业合作与交流。(省农业农村厅、文旅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供销社、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台港澳办等负责)
(十二)拓宽服务领域。鼓励农民合作社延伸产业链条,为成员统一采购和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统一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统一提供农机作业服务,统一加工、运输、贮藏,统一品牌、销售价格、出售农产品等。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粮食和特色经济作物等农业生产托管。允许农民合作社在本社成员之间开展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禁止吸收公众存款或者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采取牵头指导、行业服务、业务连接、项目扶持、产权联结等方式,积极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供销社、福建银保监局等负责)
(十三)强化项目扶持。将重点县的农民合作社、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作为各级财政项目支持重点。鼓励农民合作社参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涉农项目,各类小型项目可以安排农民合作社作为建设管护主体。落实农民合作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中小型先进适用农机具、仓储烘干设备等购置补贴向合作社倾斜。支持合作社发展设施农业,统筹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避雨栽培等设施。对农民合作社申请并获得福建省名牌农产品等给予适当奖励。(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税务局等负责)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用好用足支农和扶贫再贷款政策、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政策,积极破解农民合作社贷款难和担保难问题。大力推广快农贷、福田贷、福林贷、福渔贷等特色信贷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农民合作社信贷投放。探索构建农民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将有信贷需求的合作社纳入授信评定范围,对征信良好需要续贷的合作社在符合授信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对县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可适当提高信用资质评级档次,给予优先贷款、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积极增加农业保险品种,逐步扩大设施大棚以及棚内栽培农作物、养殖畜禽保险范围,稳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探索开展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鼓励相关保险机构完善理赔程序,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气象局等负责)
(十五)落实用地用电支持措施。农民合作社从事设施农业,其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下达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支持农民合作社用地需求,对农村建设用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按不低于一般建设项目用地计划10%安排。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产业。充分利用旧村复垦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有利于农民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的农村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落实农民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以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发改委、电力公司等负责)
(十六)优化人才培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采取免学费、免杂费、免书本费、免考试费以及给予一定生活补助的“四免一补”政策,每年选送一批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参加三年非全日制涉农高等职业教育。省、市、县分级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每年培训一批合作社领头人和骨干成员。持续开展“千人带千社”活动,每年选派1000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农业专家或科技特派员挂钩帮扶合作社。鼓励支持各类乡村人才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将农民合作社列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岗位的拓展范围。大中专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合作社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到农民合作社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支持省内高校设立农民合作社相关专业或设置专门课程,与农民合作社开展技术合作、建立试验示范基地。推动我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与台湾农业产销组织开展农业人才对接与交流。(省教育厅、人社厅、农业农村厅、税务局、台港澳办,团省委等负责。)
四、强化组织保障
(十七)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省级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市、县(区)政府要把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的农民合作社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农民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省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十八)健全服务队伍。建立一支懂政策、重实践、讲奉献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以县级为单位聘请若干个辅导员,扶持指导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合作社辅导员应当遵循“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工作原则,对农民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提供业务指导、政策咨询、财务会计辅导和产品市场开拓、项目申报等服务。(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十九)强化舆论宣传。持续开展法律法规和各类扶持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督导调研,推动修订《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墙报、入社走访、召开政策宣讲会等多种形式,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大力开展农民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宣传,为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省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等负责)
抄送:省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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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配发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配套办公用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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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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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七种,分别是:《执法内参》编辑部、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全国三农法制中心、土地调研网、《三农调研》编辑部、三农法制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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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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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 (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 (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 (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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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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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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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您所在地的地市中心如果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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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发的调研证只是我们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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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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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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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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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时间限制的,《三农内参》编辑部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7天内有效,7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其他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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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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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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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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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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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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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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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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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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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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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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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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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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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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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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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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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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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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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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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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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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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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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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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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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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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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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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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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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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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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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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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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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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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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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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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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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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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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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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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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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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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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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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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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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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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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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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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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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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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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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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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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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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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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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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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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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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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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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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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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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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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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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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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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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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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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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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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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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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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