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福建省“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6-02

闽农机鉴推〔2020〕3号 

各设区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处、中心、推广站)、厦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当前春耕生产工作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7号)精神,保障春耕生产,维护农机所有者、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2月24日通过“学习强国”平台召开的“农资打假保供保春耕视频会议”和《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农机鉴推〔2020〕 4号)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一、活动主题 

  聚力提质量,护农保春耕。 

  二、活动方式 

  通过微信、电话等形式,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农机投诉监督机构开展“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三、活动时间 

  2020年3月15日-3月31日。 

  四、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组织做好宣传活动。各设区市、县(市、区)农机投诉监督机构及时将2020《农机质量与监督》3·15”专刊寄发给农机用户;鼓励各地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将活动向基层延伸,利用微信和短信等多种渠道扩大受众,为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促进农机化质量提升和依法维护农机用户权益营造良好氛围。 

  (二)省、市、县三级农机投诉监督机构信息应在各级相关政府门户网上公布。现将各地重新报送确认的全省农机投诉监督机构信息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上公布(见附件)。 

  (三)各设区市、县(市、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要保证投诉电话畅通,做好农机质量投诉咨询、受理服务。及时答复农机用户的咨询,按照《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闽农机管〔2012〕71号)的规定及时受理处理农机质量投诉案件,及时将受理处理的信息上传到全国农机投诉管理系统。 

  (四)做好活动总结。各地农机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在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下,将开展“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融入当前春耕生产农机保供工作。4月10日前,请各设区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厦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将本辖区的活动总结电子版发送到fjnjjdjcez@163.com邮箱。 

  附件:福建省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信息表 

  福建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总站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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