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厅关于落实“以案促改”加强农业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6-02

  陕农业发〔2018〕39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林)、畜牧局(委),各有关贫困县农业、畜牧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陕西省农业厅党组《关于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整改措施》(陕农业党发〔2018〕8号)要求,加强农业产业扶贫资金监管,保证产业脱贫效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产业扶贫资金监管的重要性

  (一)加强产业扶贫资金监管,是做好产业扶贫的重要手段。脱贫攻坚是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产业扶贫是脱贫攻坚的根本之策,是农业部门的第一要务。加强产业扶贫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和条件,是落实产业扶贫政策的必然要求,是保障政策执行效果,确保产业脱贫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

  (二)加强产业扶贫资金监管,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加强产业扶贫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公开公正合理高效使用,做到阳光扶贫,对产业脱贫对象感受政策温暖,共享政策成果,有更多的公平获得感至关重要。既事关产业扶贫成效,又事关产业扶贫对象切身利益,更事关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三)加强产业扶贫资金监管,是落实项目资金监管主体责任的客观要求。当前,正是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 随着产业扶贫工作的不断深入,资金使用范围扩大,监管的难度增加,农业部门的监管责任愈来愈大,客观上要求强化对产业扶贫资金的监管,突出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产业扶贫资金监管的重要性、紧迫性,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从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等环节入手,切实提高产业扶贫精准脱贫效果,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农业产业扶贫资金监管

  (一)狠抓政策落实。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理顺制度衔接,扎紧制度的笼子,打好政策组合拳。各级农业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制度,要将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的60%以上用于产业发展,围绕产业扶贫资金使用全过程建立常态化的监管机制,补充完善产业扶贫项目库,规范项目遴选机制和决策程序,强化绩效管理,对实施中的项目开展绩效目标监控,对完成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对承担项目的新型经营主体带贫能力进行评估,保证资金精准投放、精准使用。

  (二)强化项目管理。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要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中省有关扶贫政策和涉农整合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农业产业帮扶资金实施指导意见》规定的使用方向、项目条件、管理程序,强化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库建设以及项目实施等工作,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要强化项目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将带动贫困户数量、方式、预期效果作为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的前置条件和项目考评验收的主要指标,推进贫困人口精准受益,持续增收。

  (三)明确管理责任。适应简政放权改革需求,进一步明确省农业厅相关处局在项目资金分配监管中的职能职责。厅计财处牵头抓总,负责制定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统筹预算编制,下发项目申报指南,协调组织申报,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等工作;各业务处局负责提出指南初步意见,组织项目评审,提出资金安排意见,负责资金日常监管和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市县农业部门要坚持“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夯实责任,制定完善农业产业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规范预算执行,切实提高农业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快支出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法》和中省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快产业扶贫资金下达和拨付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依据年度预算安排方案下达全省产业扶贫资金计划,相关市(区)要在省级计划下达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计划下达相关县区,相关县区要在市级计划下达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主体,避免农业产业扶贫资金闲置沉淀,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五)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扎实推进公示公开制度落实,引导扶贫对象成为参与项目建设、监督资金使用的重要力量。各级农业产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大数据比对等方式,提高资金安排精准度和监管效率。

  三、严肃查处农业产业扶贫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

  (一)建立定期检查评价机制。将产业扶贫资金监管纳入厅包市联县督导内容和追赶超越产业扶贫考核内容,纳入农业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定期检查督导。2018年到2020年,每年10月底前,省农业厅各处局要对业务范围内的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11月底前,由厅计财处牵头,各处局配合,组织市县农业部门对农业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厅计财处成立检查组进行专项抽查。专项抽查主要围绕各市县产业扶贫工作阶段性目标,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查处农业产业扶贫资金分配不公,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滞留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

  (二)健全问题线索排查机制。各市县农业产业主管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农业产业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产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重要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统一排查处理,排查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三)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结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在申报、评审、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着重解决农业产业扶贫资金管理不到位,分配不规范等问题。对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监管成果运用

  (一)推动问题整改和制度完善。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对日常监管、绩效评价和专项检查的成果进行归纳总结,将其作为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农业产业资金分配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要注重揭示和反映阻碍扶贫政策措施落实的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及时完善有关政策制度。

  (二)研究建立产业扶贫领域黑名单制度。对恶意骗取、侵占、挪用农业产业扶贫资金以及屡查屡犯、整改不力的项目实施主体,除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外,要将其列入违法违规失信当事人名单,3年内取消其享受农业产业资金扶持资格。

  (三)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每年应选择一批农业产业扶贫领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应将支持和保障脱贫攻坚目标实现作为当前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产业扶贫资金监管工作一把手负责制,要将目标任务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到岗,确保农业产业扶贫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效果显著。

  (二)加强工作协调。有关市县要成立协调监管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农业部门应加强与财政、扶贫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工作中推行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工作模式,实现检查计划协调、数据信息共享、监管成果互认的良性监管机制。

  (三)加强能力建设。市县农业部门要充实农业专项资金监管力量,加强农业产业扶贫资金一线监管能力建设。选调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背景的人员从事项目资金监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规范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管理和财务核算;强化基层农业信息化建设,加大涉农信息采集和公开力度,切实提升监管能力和手段。

   

                               陕西省农业厅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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