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的函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6-02

   

   

   

   

       新农办科函〔2020〕83号

   

  关于认真做好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的函

   

  新疆农业科学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的通知》(农办科〔2020〕6号),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泽普)和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昭苏)被列入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为做好基地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基地建设的重要作用

  基地是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先进技术集成示范推广,推动先进农业技术传播,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示范展示平台。建设主体要按照有一定面积规模、有综合引领性配套技术、有稳定科技支撑团队、有可持续发展机制的“四有”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建设,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先行区域,打造优质品种和绿色技术的展示窗口,搭建农技推广服务和农民及新型经营主体观摩学习的优质载体。要进一步强化突出科技对基地的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提质增效的重要支撑,体现现代农业技术的先进性、集成性、综合性,发挥好基地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落实好基地建设运行各项任务

  建设主体根据基地主导产业,加强与科技支撑单位的对接协作,提升自身技术应用和转化能力,确定示范展示的先进技术模式,在基地开展技术集成和试验示范展示,推进先进适用技术在基地转化应用并加强推广。建设主体要编制先进技术示范、新型经营主体、农技人员及农民学习观摩工作方案,每年示范展示2—3项具有集成性引领性区域主推技术,组织不少于2场现场示范观摩活动,新型经营主体、基层农技人员和小农户每年到基地观摩学习不少于1000人次。

  三、不断完善基地可持续发展运行机制

  各基地要立足现有优势确定主导产业,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产业发展带动机制和利益共赢的可持续发展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增强基地建设的活力和发展后劲。加强与科技支撑单位的合作,双方可通过互派人员、签订协议等方式不断完善合作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在基地创新创业,激发各方参与基地建设运营的活力和积极性。进一步强化参与基地建设各方的利益联结,通过利益共享、联合创业、技术入股等方式,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经营主体的成果、人才、信息等资源向基地集聚,不断完善有内在吸引力的各方投入机制,逐步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优质产品技术开发模式。

  四、形成可借鉴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模式

  加强基地带动周边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共同发展的重要作用,逐步形成企业或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科研院校支撑、特色产品引领等科技助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路径,完善建设主体带动农户合理分享效益增值做法模式。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成果在基地转化应用收益合理分配做法,提高建设运营主体和科技支撑单位开展成果转化和技术应用的积极性。不断总结与相关市场主体合作推广新成果、新技术、新模式的做法与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运行机制和模式,打造可供其他地区观摩学习的样板。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基地示范展示任务要落到实处,农业农村部将根据基地运行情况、示范效果和科技支撑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和周期性动态调整,确保基地发挥示范展示和引领实效。基地建设主体要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并请于5月17日前以电子版和便函形式报送农业农村厅。

  (二)加强基地建设成效和对区域农业发展带动作用的引导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各种形式报道基地发展成效和经验,不断扩大基地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影响力和带动力。

  (三)基地实行统一规范标牌标识,建设运营主体须在基地醒目位置竖立“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标准样式详见附件2),标明示范技术、建设主体等内容。

  联系人:赵楠  联系电话:13609997032

  邮  箱:xjnytkjc@163.com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157号

   

  附件:1.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样式

  2.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牌匾样式标准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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