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农村系统开展第十六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6-02

  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农村系统开展第十六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农业农村系统开展第十六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自治区农业农村系统开展第十六个

  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推动宪法法律宣传教育不断深入,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十六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新司发明电﹝2018﹞35号)要求,结合农业农村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8年4月1日至30日。

  二、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宣传重点

  (一)重点宣传宪法。宣传党中央对宪法进行修改的重大意义、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等,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牢固树立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等观念,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特别是重点宣传宪法修正案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中指导地位、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内容、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相关内容。

  (二)重点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综治宣传月”和“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宣传《刑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与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和谐的法律法规以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矛盾纠纷调解处理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总目标意识和反恐维稳意识,自觉抵制和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坚决与“三股势力”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重点宣传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自治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基层群众法治需求,大力宣传精准脱贫、安全生产、土地承包、合作社发展、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技术推广等与基层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基层群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维权观。重点宣传《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和《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涉农法律法规,为基层群众全面了解涉农法律法规提供学习平台。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公职人员宪法法律宣传教育。

  1.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利用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形式各开展至少一次的集中学习活动,增强领导干部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中的法治意识和政治担当。同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所属各单位党支部采取每周集体学习形式开展宪法法律学习,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带头讲,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把学习宣传活动覆盖到每一名干部职工。

  2.把宪法法律作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公职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必学必考内容,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日常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充分利用法宣在线学习考试平台组织一次宪法法律无纸化答题活动。

  3.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邀请法律专家以法治专题讲座形式对本部门公职人员进行集中宪法法律学习辅导,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加强宪法法律学习,增强宪法意识,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打牢思想基础。

  (二)开展基层法治宣传教育。

  1.开展宪法法律“进乡村”活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立足工作实际,整理宪法宣传资料,通过“访惠聚”驻村工作队、驻村管寺干部、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扶贫书记)、下沉包村干部、学前双语支教干部、结亲干部,利用每周升国旗活动、农牧民夜校、专题法治宣讲和入户走访等时机,广泛向基层群众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让宪法法律走进千家万户。

  2.组织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利用“农资打假”、市场检查、下沉住村等时机,广泛开展面向农资经销户和基层农民群众的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以案释法”,热心提供法律服务,推动宪法法律宣传教育面不断扩大。

  (三)加强公共场所宪法法律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单位的电子屏幕、宣传栏等建立法治文化阵地,通过悬挂横幅、滚动播放宪法法律宣传标语、张贴宪法法律宣传画、设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宪法法律宣传广告和微视频等,开展公益宪法法律宣传活动,增强法治宣传的渗透力和感染力。

  (四)加强网络媒体宪法法律宣传。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本部门网站、当地政府网站相关农业栏目等网络广泛宣传宪法法律。有门户网站的要在首页开设宪法法律宣传专栏,积极解读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宪法法律广泛传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及时编发宪法法律宣传活动信息,营造“尊崇宪法 学习宪法 遵守宪法 维护宪法 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引导干部职工和基层群众知宪法、懂宪法、守宪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开展 “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作为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的重要载体,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安排实施,确保活动实效。

  (二)把握方向,凝聚力量。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要求,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正确阐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讲好宪法故事,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聚起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的强大力量。

  (三)丰富形式,注重实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除了按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活动外,还要加强工作研究,在提高宣传实效上下功夫、出点子,不断创新形式、丰富载体,从基层群众需求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线上线下一体发力,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覆盖面,使宪法法律真正走进干部职工和农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做到入脑入心。

   

三农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