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棉花测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6-0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

      为准确掌握2019年度全区棉花生产情况和单产水平,切实完成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中所承担的产量测定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产步骤和完成时限

    按照年初计划,采取县级自测、地(州)复测、自治区抽测的步骤进行,南疆要在9月1日前、北疆要在9月5日前完成县级自测和地(州)复测汇总工作。自治区抽测工作将在9月10日-30日开展,先南后北的顺序进行抽测, 具体时间由各抽测专家组自行决定。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州)、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棉花测产验收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县(市)棉花测产的自测和复测工作,确保测产数据准确可靠。

  (二)县(市)级自测要认真填写棉花测产基本信息表 (附件2),地(州)复测要认真填写地州复测登记表(附件3),确保测产相关资料归档完整备查。

  (三)请各地(州)在自治区棉花抽测专家组抵达时将复测汇总表报抽测组。自治区抽测组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抽测汇总工作,并形成2019年自治区棉花产量测定报告。

  (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棉花测产工作期间要轻车简从, 高效开展督导工作。

  联系人:丁鑫

  联系电话:15809911249

  附件:

  1. 取样点基本信息表

  2. 县市棉花测产基本信息表

  3. 地州复测登记表

  4. 自治区棉花抽测统计表

  5.2019年度自治区棉花测产数据汇总表

  6. 自治区抽测专家组分组名单

  7. 棉花测产办法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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