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专家解读①丨推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正式公布,是农业农村部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力举措。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根据《目录》,公布细化到品种级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以下简称《品种名录》)。《目录》、《品种名录》和国家级、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等一系列文件相互衔接,构成了畜禽遗传资源基本的界定、分类体系,对于贯彻落实畜牧法,规范畜牧业监督管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目录》发布背景——落实《决定》配套畜牧法推动“畜禽”定义达成共识
畜禽是畜牧生产最基本的要素,畜禽良种是推动畜牧业发展的基础和核心。《畜牧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但是,长期以来,学术界对于“畜禽”的定义不尽相同,各界对于哪些动物可以界定为畜禽始终没有达成共识,出台《目录》的难度非常大。
大众对于牛、羊、猪、鸡等耳熟能详,这些“传统”家养畜禽列入《目录》不存在争议。争论的焦点在于梅花鹿等特种畜禽,它们驯化时间相对较短、表型与野生亲缘种之间的差别不像传统畜禽那样明显,是列入《目录》还是按照野生动物管理,长久未能达成共识。此外,即便是大多数驯化成功的家养畜禽,其原生野生种也在自然界中同时存在,如家猪与野猪、家鸭与野鸭;个别的物种还存在着家养与其野生原种之间的血缘交流。例如,人们有计划地将野牦牛的血缘引入家养牦牛群体,以增大家养牦牛体型,增强其抗病力与抗逆性,这无疑增加了区分家养畜禽和野生动物的难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明确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并要求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农业农村部及相关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密集研究,加快推进,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目录》的制定公布工作。《目录》明确了《畜牧法》的适用范围,从科学性、专业性与实践性多维角度确定了家养畜禽与野生动物区分的基本原则,明确了“畜禽”的概念,科学界定了畜禽种类和畜禽品种的关系,既充分考虑了当前我国畜牧业生产实际需求,又统筹兼顾了国内外社会、经济、文化、习俗多元化的要求,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两大学术突破——
明确“畜禽”概念 确定与野生动物区分原则
《目录》的发布建立在详尽的资源调查和严谨的学术论证基础之上。我国先后于上世纪80年代、本世纪初组织开展了两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基本摸清畜禽遗传资源的家底,掌握了大量的基础数据和资料,出版了《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在此基础上,国家畜禽资源委员会组织专家队伍,调动全国大学、科研单位、畜牧企业的力量,完成了资料收集、意见汇总分析等工作,在学术上取得重大突破,解决了长期以来悬而未决的两大难题,为行政部门决策、《目录》发布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
一是确定了区分家养畜禽与野生动物的基本原则。全球用于畜牧生产的家畜、家禽全部源于自然界的野生动物,是长期自然选择和人工选育的结果。人类从距今一万多年以前的新石器时代就开始了对野生动物的驯化,逐渐驯化了马、牛、羊、鸡和猪等。鸭、鹅、兔、骆驼、鸽、火鸡、鹌鹑等的驯化始于距今3000年左右,驯化历史相对较短。
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科技发展,自然界中大部分动物可以在人工环境下驯养,但只有极少数成功驯化为家养畜禽。我们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将研究重点放在表型特征和群体结构上,确定了区分家养畜禽与野生动物的三点基本原则:
首先,家养畜禽经历了较长的驯化时间,完成了驯养(captive)和驯化(domesticate)两个过程。在驯养阶段,人类逐渐了解野生物种的生物学习性,使其能在人工饲养环境下生存并繁衍。驯化阶段,人类根据特定目标对驯养动物进行定向选育,一般要经历上百年的时间。
其次,家养畜禽的遗传结构和生物学特性发生显著变化。主要表现为:克服野性,能与人和平相处;适合群居,能跟从领头个体或服从人的管理;能克服季节性发情,可以常年繁殖;与其原始野生种相比,表型发生显著变化,这种变化“肉眼可见”;具有足够大的种群规模,遗传性能稳定。
最后,家养畜禽来源于野生动物,但终究是人类活动的产物,还要满足人类人类生产生活需要。其主要生产性能与野生种相比要有显著提高,经济性状突出,根据不同的饲养习惯和选育方向,可为人类提供大量畜产品或服务。
二是明确了“畜禽”的概念。通过制定《目录》,明确畜禽定义为: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和用于农业生产的品种,种群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繁衍,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药材等产品,或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其内涵在于:
首先,“畜禽”不是生物学概念,而属于畜牧生产学范畴,并不是所有家养动物都属于畜禽。家养动物成为畜禽,要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主要在农牧场(户)生产,养殖技术相对成熟,价值链相对完整。
其次,用于肉、蛋、奶、皮、纤维、药材等畜产品生产,及役用、运动等用途。用于其他用途的,要综合考虑人民群众是否接受、是否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与惯例。
第三,突出确保人的健康安全,建立了相对稳定的产业体系和疫病防控体系。要综合考虑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等风险和传统文化、民族习惯等要素。
最后,畜禽以哺乳纲、鸟纲动物为主,不含两栖、爬行、昆虫和腔肠类等动物。
三大突出亮点——
应纳尽纳 界定合理条理清晰
本次公布的《目录》,涵盖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两大类33个物种。正式发布前,公开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意见。从反馈的情况看,获得了学术界、行业和群众的广泛认可。《目录》具有以下三大突出亮点:
《目录》包括家养畜禽33种,其中既包括了牛、羊、猪、鸡等17个传统畜禽,也涵盖了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鹿、貂、狐、雉鸡等16个特种畜禽,基本实现了家养畜禽应纳尽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特种畜禽养殖发展迅猛,产业规模过千亿,已成为我国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加农民收入、满足市场供给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一些贫困地区,特种畜禽养殖成为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将特种畜禽列入《目录》,有效地解决了交叉管理等问题,其良种繁育、疫病防控等工作有章可循,养殖者的利益也将更有保障。
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引导人民群众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目录》根据是否可以食用,对畜禽进行了区分。水貂、银狐、北极狐等毛皮动物,以产品利用为主,胴体肉不用于食用。
根据家养畜禽与野生动物界定的基本原则和畜禽的定义,某些在民间具有一定饲养规模的动物未列入《目录》。例如,黑天鹅、鸿雁等禽类人工驯养时间短,种源需要从野外采集;果子狸、竹鼠等携带的病原体背景不清,公共卫生安全风险较大;蛇、蛙及昆虫等不属于《畜牧法》管理的家养畜禽(哺乳类和鸟类)范围,不宜列入畜禽目录。总之,通过科学界定,有效防止了通过将野生动物列入《目录》,进而规避《决定》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的要求。
《目录》中所列畜禽名称为动物分类学中的“种”,而不是具体的品种,这种表达方式兼顾了科学性、专业性与实践性。在生产实践中,畜禽“种”的类型是相对固定的,而畜禽品种随着驯化、生产、育种创新不断增加。《目录》在每个物种后相应细分了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三个类别,其具体的品种名称分别收录于《品种名录》中,均通过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审定或认定。
地方品种是指在特定地域、自然经济条件和居民文化背景下,经历长期非计划育种所形成的家养畜禽品种。培育品种是指通过人工选育,主要遗传性状具备一致性和稳定性,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畜禽群体。引入品种是指从国外引进的家养畜禽品种。配套系是指利用不同畜禽品种或种群之间的杂种优势,用于生产商品群体的品种或种群的特定组合。这三类品种各有所长,互为补充。
随着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工作的深入,新的地方品种还会被陆续发现;为满足人们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提高畜禽生产性能和产品品质,新的培育品种将不断育成,有时还会从国外引进一些优良品种。这些品种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审定后,以《品种名录》的形式更新、公布。
属于昆虫纲的蜂、蚕没有列入《目录》,但是按照《畜牧法》,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畜牧法》的有关规定,仍由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将依据《畜牧法》,公布蜂、蚕遗传资源品种名录。
乘风破浪潮头立,扬帆起航正当时。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全国畜牧总站将以《目录》发布为契机,充分利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专家的技术力量,为《目录》贯彻做好技术支撑。
一是组织开展宣传解读。开展系列宣传,组织权威解读,引导社会各界形成广泛共识,科学区分可养可用可食畜禽、可养可用不可食家畜等,增强公众生态保护和公共安全意识,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二是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做好畜禽良种繁育、饲养管理等技术推广与服务工作,提升我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水平。
三是加快自主新品种培育。组织实施新一期的国家畜禽遗传改良计划,聚焦市场需求和畜禽种业发展瓶颈,加大原始创新力度,尽快培育出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畜禽良种,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提供更多优质、安全的畜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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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制定三农课题调查计划,提出调查组织方案,协助调研员进行案件调研;有针对性地进行市场调查,帮助企业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对三农产品市场销售潜力的调查和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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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是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总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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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管单位是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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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不属于社团机构,网站中心是网站的名称,工信部批的网站名称带中心,不是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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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申请都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申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推荐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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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编辑部是执法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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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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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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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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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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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需提交: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原大小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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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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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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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会根据申请人的过往工作经历核定,如果您符合我们条件,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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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配发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配套办公用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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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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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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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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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您所在地的地市中心如果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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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发的调研证只是我们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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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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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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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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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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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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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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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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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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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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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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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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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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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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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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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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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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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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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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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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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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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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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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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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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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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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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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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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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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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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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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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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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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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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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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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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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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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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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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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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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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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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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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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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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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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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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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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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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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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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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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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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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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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