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新增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7-13

  鲁农建字〔2020〕20号

  

  济南、东营、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加快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部分地方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20〕1号)要求,经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市新增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围绕农业农村部门职能分工,加快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全面完成新增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

  二、及时分解建设任务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按照有关要求,针对本次下达的农田建设任务,加快制定任务分解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及时将建设任务下达到县(市、区),各县(市、区)要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区域、地块、项目。本次新增的建设任务按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应全部在引黄灌区范围内集中连片落实落地,并遵循《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鲁农建字〔2019〕26号)有关任务分解原则。

  三、认真编报项目计划

  各市要按照鲁农建字〔2019〕26号文件要求开展选项立项、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建设内容应在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下,突出建设引黄灌区新增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田间工程,采取建设泵站、机井、防渗渠、输水管道等工程,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突出完善田间工程用水计量条件,在全面配套田间节水工程的基础上,合理核定灌溉用水计量网格单元,同步完成计量条件建设;突出对运营管护专业化服务组织扶持力度,科学确定工程管护主体与管护机制,统筹做好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对专业服务队、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公司化管理、物业化管理等所需必备的条件给以扶持。

  四、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各市务于2020年7月12日前完成新增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工作,将任务分解下达文件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备案表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于2020年8月24日前,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备案材料的上报工作。建设任务分解备案和计划备案材料上报要求和相关表格,与鲁农建字〔2019〕26号文件有关内容一致。项目相关信息应同时录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

  联系人及电话:张日峰 0531-67866365

  李  昂 0531-67866355

  邮箱:ntjsglc@shandong.cn

  

  附件:2020年度山东省新增农田建设任务清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7日             

  

  附件:

  2020年度山东省新增农田建设任务清单

  单位:万亩                                

  序号

  单位

  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总任务

  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任务

  全省合计

  15

  15

  1

  济南市

  2

  2

  2

  东营市

  2

  2

  3

  德州市

  3

  3

  4

  聊城市

  3

  3

  5

  滨州市

  2

  2

  6

  菏泽市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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