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7-13

  各市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组织部、宣传部,民政局、司法局:

  按照《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厅 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民政厅 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工办〔2020〕11号)要求,在各地推荐上报的基础上,经省委农办、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民政厅、司法厅共同研究,确定庐江县等20个县、肥东县石塘镇等99个乡镇、肥西县上派镇金岗村等1217个村为省乡村治理试点示范三级创建(2020-2022)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庐江县等20个县(市、区)上报的试点示范创建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各试点示范村镇的创建方案由所在县委农办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民政局、司法局审核把关。试点示范创建期限为批复之日至2022年12月底。

  二、试点工作由市、县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牵头,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共同推进。各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密切配合,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做好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跟踪指导与监督检查,把握试点工作进度,保证试点工作质量,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三、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批复的试点示范创建方案,突出问题导向,体现系统思维,坚持因地制宜,注重探索创新,扎实推进各项试点任务,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路子、创造新模式。

  四、市、县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试点示范创建工作的保障,研究制定推进试点示范创建工作的配套措施,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试点示范创建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工作交流,充分利用专家智库的作用,强化人才支撑。注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提炼试点示范创建过程中的亮点特色,边试点边总结,选树先进典型,宣传成功案例,发挥好试点示范引领作用。

  五、自试点示范创建批复之日起,省委农办将定期对20个县、99个乡镇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情况开展调度,每季度1次,调度情况作为年度乡村振兴考核依据。各试点示范创建县、乡镇每年1月份对上一年度试点示范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省委农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通报创建效果。2023年上半年对全部试点示范县、试点示范乡镇进行绩效评价和验收,示范村按照绩效评价指标,由各市组织评价验收,结果报省委农办审核确认。验收合格的授予“全省乡村治理示范县、示范村镇”荣誉称号。

       附件:1.安徽省省级乡村治理试点县名单.doc

             2.安徽省省级乡村治理试点示范乡镇名单.doc

             3.安徽省省级乡村治理试点示范村名单.doc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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