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2020年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96
各市农业农村局,北海市海洋局,崇左市糖业发展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质〔2020〕3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农业产业扶贫等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39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推进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提升监管主体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我厅制定了《2020年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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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30日
2020年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名录
和信用档案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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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收集报送全区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录以及相关基础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等信用信息,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和电子化信用档案,实现信用档案信息平台共享,为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打下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10月,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并对列入监管名录的主体建立信用档案。
到2020年12月,建立信用档案的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农机生产主体覆盖率达100%,农药、种子、肥料、兽药、农机经营主体覆盖率达60%,“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点)企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覆盖率达60%。
到2021年12月,农药、肥料、种子、兽药、农机生产经营主体和饲料生产主体,“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点)企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社示范社覆盖率达100%,基本建立健全广西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数据库,信用信息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及时推送公示,实现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使信用档案成为政府监管、市场评价、消费选择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内容
(一)工作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属地管理、分级建立、各有侧重的工作原则,自治区、市、县分级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自治区农产品信用档案信息平台的完善、维护和监管,全区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监管主体名录的建立和审核,本级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奖励(评比)信息的填报和推送公示,以及“黑名单”信息的审议确认、填报和推送公示;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的建立和信用档案信息的采集、审核,以及对符合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信息的收集、审核、上报。
(二)重点领域。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和信用档案的重点是农资和农产品两个领域。
农资领域的主体包括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农机生产经营企业(门店)以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鼓励各地建立其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
农产品领域的主体包括“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点)有关企业(合作社)、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鼓励各地将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和其它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名录和信用档案建设管理。
(三)填录内容。
监管主体名录的主要内容:农资领域按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农机分类建立(详见附件1);农产品生产经营领域按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分类建立(详见附件2)。同时涉及两个领域或多个类别的,应在每个类别相应填报。
信用档案的主要内容: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等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认证或登记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和奖励(评比)信息、“黑名单”信息等(详见附件3、4)。其中,监督检查发现监管主体名录中的生产经营主体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将相关监督检查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填录信用档案。各地可结合实际,增加其他信用信息,充实主体信用档案。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比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成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厅领导担任,成员由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法规处、计划财务处、乡村产业发展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畜牧与饲料处、兽医处、渔业处、种业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农业信息中心、绿色食品发展站、种子管理站、植保站、土壤肥料工作站、畜牧站、水产技术推广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监察所等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办公室主任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人担任。
自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组织、引导、监督、协调自治区本级以及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完成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各单位的职责如下: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及综合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及监管名录、信用档案建立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主体信息推送和更新。
厅法规处:负责监管名录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息的法律法规性审查。
厅计划财务处:负责指导厅机关、厅属单位在项目评审中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信息。
厅乡村产业发展处:负责协调全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点)企业(合作社)、各级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
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负责协调全区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立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
厅种植业管理处:负责协调全区种植业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
厅畜牧与饲料处:负责协调全区畜禽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主体建立监管名录和信用档案。
厅兽医处:负责协调全区兽药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
厅渔业处:负责协调全区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
厅种业管理处:负责协调全区农业种子、苗种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
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协调全区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以及信用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中的应用。
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全区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指导全区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以及国家、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奖励(评比)和行政处罚信息的收集和信息录入。
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负责建立全区各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点)有关企业(合作社)和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管主体名录,指导全区各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点)有关企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以及国家、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奖励(评比)和行政处罚信息的收集和信息录入。
自治区农业信息中心:负责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开发与维护,与农业农村部、自治区相关平台的对接,信用信息在相关平台的推送公示。
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负责建立全区获农业农村部门认定许可认证登记的种植业部分“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指导种植业部分“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以及信用档案认证登记信息的审核,国家、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三品一标”监督检查、奖励(评比)和行政处罚信息的收集和信息录入。
自治区种子管理站:负责建立全区农业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指导农业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以及信用档案行政许可信息的审核,国家、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相关监督检查、奖励(评比)和行政处罚信息的收集和信息录入。
自治区植保站:负责建立全区农药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指导农药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以及信用档案行政许可信息的审核,国家、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农药监督检查、奖励(评比)和行政处罚信息的收集和信息录入。
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负责建立全区肥料生产主体监管名录,指导肥料生产主体建立信用档案,信用档案行政许可信息的审核,国家、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相关监督检查、奖励(评比)和行政处罚信息的收集和信息录入;配合厅种植业管理处协调组织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建立肥料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信用档案。
自治区畜牧站:负责建立全区畜牧业部分获农业农村部门认定许可认证登记的“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指导畜牧业部分“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以及信用档案认证登记信息的审核,国家、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相关监督检查、奖励(评比)和行政处罚信息的收集和信息录入。
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建立全区渔业部分获农业农村部门认定许可认证登记的“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指导渔业部分“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以及信用档案认证登记信息的审核,国家、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三品一标”监督检查、奖励(评比)和行政处罚信息的收集和信息录入。
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建立全区兽药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指导兽药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以及信用档案行政许可信息的审核,国家、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奖励(评比)和行政处罚信息的收集和信息录入。
自治区兽药监察所:负责建立全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主体监管名录,指导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主体建立信用档案,以及信用档案行政许可信息的审核,国家、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相关监督检查、奖励(评比)和行政处罚信息的收集和信息录入。
四、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培训。
我厅已建成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和八桂农安微信小程序,目前仅开通了种植业部分监管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功能,相关农产品和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可通过电脑或手机录入、审核档案信息。平台和小程序中监管主体名录和畜牧业、渔业、农机等领域档案录入端口以及黑名单管理相关功能的开发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8月底前完成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立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责任单位: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自治区农业信息中心)
(二)监管主体名录的建立。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监管主体名录建立范围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各类主体基数,按附件1、附件2进行分类登记备案,建立监管主体名录并录入上传到信用信息平台。获得自治区及以上认证登记的“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企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见附件5。(责任单位:自治区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及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北海市海洋局、崇左市糖业发展局)
(三)信用档案信息的采集。
按照“能公开的、全部公开”“应收尽收、应传尽传”“谁生成、谁负责”的数据审核、更新原则,自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建立信用档案相关职责,指导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档案信息的填报,对生产经营主体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补充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奖惩信息,建立本行政区域完整的主体信用档案并逐级审核、上报。
1.信用档案信息填报。
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负责本单位档案信息的填报工作。自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按时限要求组织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在信用信息平台或八桂农安微信小程序上填报信用档案相关信息。(责任单位:自治区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及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北海市海洋局、崇左市糖业发展局)
2.信用档案信息审核。
生产经营主体上传档案信息后,属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和认证登记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补充完善相关监督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奖惩信息后上报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责任单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辖区县(市、区)上报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和认证登记信息的审核上报,符合要求的,补充完善相关监督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奖惩信息后上报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重新审核。(责任单位: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自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认证登记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补充完善相关监督检查信息、行政处罚和奖惩信息后上报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市农业农村部门重新审核。(责任单位:自治区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
(四)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信息的更新。
建立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后,应及时录入变动的信息和增量信息,并逐级审核上报。监管主体名录原则上每半年更新1次,信用档案中主体填报的信息如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认证登记信息、奖励(评比)信息等随时更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填报的行政处罚、监督检查信息,在做出处罚或监督检查通报后30个工作日内更新。(责任单位:自治区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及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北海市海洋局、崇左市糖业发展局)
(五)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信息的统计和通报。
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自动汇总统计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信息上报情况,以及根据相应的统计口径进行各市县生产、经营主体数量,行政许可、处罚、认证、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的统计。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每季度将信用档案信息填报情况在全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自治区农业信息中心)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信息推送和更新。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规〔2019〕7号)要求,经确认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并随时更新。公布的信息包括生产经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经营主体所在具体地址、被列入“黑名单”的事由、认定依据、认定日期、有效期、解除日期等(详见附件4)。“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管理期限原则上为2年,期满依申请审核通过后解除,并从“黑名单”中删除。(责任单位: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健全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首要基础,是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化、透明化的重要措施,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迫切需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进度安排,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填录信息。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厅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安排专人负责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和录入等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在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跟踪等方面的作用,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动员有关主体积极填报信用信息,确保信息及时上报,档案内容真实有效。
(三)强化工作考核与调度。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信用档案建设工作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范畴,调动有关人员工作积极性。我厅将定期调度信用档案建设工作进展,并将其纳入设区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指标。
(四)加强信用档案应用。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共享,强化信用档案应用,将查阅信用档案作为审查主体资格、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下达财政支持项目、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制订实施其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行政许可、从业资格、重点监管、财政支持等多个方面对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采取联合奖惩措施,引导生产经营主体树立诚信意识,守法诚信经营。
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和各市农业农村局确定信用档案建设工作联络员1名,并请各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报送工作联络员1名,于2020年7月9日下午下班前将联络员信息表(附件7)发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王春娟,联系电话:0771-2182794,电子邮箱:gxnyj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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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
????? 2.广西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
3.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信息记录表
4.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主体信息表
?? ???????5.“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以及自治区及以上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 6.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名录、信用档案录入审核流程及账号分配
????? 7.信用体系建设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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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名录、信用档案录入审核流程及账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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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信用档案录入审核流程
二、负责监管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建立及审核的责任单位对应职责及账号分配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各责任单位共用一个账号和密码,可多人同时登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各责任单位共用一个账号和密码,可多人同时登陆。自治区各责任单位对应职责及账号分配如下:
(一)农资部分。
1.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自治区植保站。
2.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 3.肥料生产经营主体: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
??? 4.兽药生产经营主体: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主体:自治区兽药监察所。
6.农机生产经营主体: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二)农产品部分。
1.“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种植业部分)、自治区畜牧站(畜牧业部分)、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渔业部分)。
2.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点)企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3.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三)“黑名单”: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四、网站和微信端小程序
(一)广西农产品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平台网站地址:http://gxaj.gxny.gov.cn。
(二)微信端小程序:
微信—发现—小程序—搜索“八桂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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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57577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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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配发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配套办公用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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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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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七种,分别是:《执法内参》编辑部、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全国三农法制中心、土地调研网、《三农调研》编辑部、三农法制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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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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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 (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 (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 (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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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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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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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您所在地的地市中心如果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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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发的调研证只是我们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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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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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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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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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时间限制的,《三农内参》编辑部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7天内有效,7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其他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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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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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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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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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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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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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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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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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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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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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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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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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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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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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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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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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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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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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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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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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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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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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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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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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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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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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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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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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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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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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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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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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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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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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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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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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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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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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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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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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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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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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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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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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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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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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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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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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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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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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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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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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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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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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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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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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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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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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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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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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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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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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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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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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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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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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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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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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