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交警:平安行万里,喝酒是大敌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9-21

      9月17日,当事人车某军驾驶牌号为晋J***80号小型汽车在248省道毛家庄段被直属三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体内酒精含量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车某军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车某军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警温馨提示】酒驾成本高,害人又害己。驾驶车辆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  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动,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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