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中华鲟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1-04

  为切实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湖北省宜昌市决定自2018年1月起,率先在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

  宜昌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设立投诉举报公示牌,建立举报、受理、转办(移送)、查处、回复等工作制度,依法、及时、有效处理举报案件。

  据了解,长江是我国最大的淡水鱼类种质资源库,水生生物与渔业资源十分丰富,上世纪60年代以来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与渔业资源下降非常快,从年捕捞量54万吨下降到年捕捞量不到10万吨。长江的渔业资源已陷入到“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的恶性循环。必须通过禁捕才能保证生态平衡。

  宜昌中华鲟保护区全面禁捕将如何实施?

  宜昌市渔政部门负责人介绍,宜昌中华鲟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将按照禁捕与退捕统筹推进的原则进行实施,先禁止捕捞行为,同时启动渔民退捕安置工作。转产转业安置问题涉及到操作程序问题,需要一个过程,但从1月起,禁捕后渔民的生活补助会从1月1日算起,渔民的生活会有保障。

  按照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湖北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各地农业(渔业)主管部门应于通知下发之日起停发列入禁捕保护区名录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并于2018年7月31日前,停止所有列入禁捕范围内保护区渔业捕捞许可证证件的年审,并收回原来发的列入禁捕范围内保护区渔业捕捞许可证,同时,至公布保护区禁捕之日起,停发渔业捕捞燃油补贴资金。

  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全面禁捕后的渔民渔船如何安置?

  宜昌市农业部门将根据《农业部关于推动落实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1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7〕116号)文件精神,宜昌中华鲟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后,在册渔民将按各区、市制定的禁捕方案,由各地解决保护区捕捞渔民退捕后的转产安置问题,最大程度维护退捕渔民的合法权益。转产安置方案中包括渔民的渔船渔具购置、转产安置期的生活补助、退捕补偿、转产安置、职业培训等,总之,要妥善地做好渔民退捕后的转产转业安置工作。按照《宜昌市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原则,渔民的转产转业安置由涉中华鲟保护区的各市、区人民政府制定退捕方案并组织实施。

  自然保护区禁捕有利于长江大型水生生物的保护,有利于保护长江水生生物的多样性,修复长江生态环境。

  因此,保护区全面禁捕是落实长江大保护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是实现长江渔业转型升级的必要举措,也是推进捕捞渔民脱贫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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